據指出,合庫明確要求300家分行經理,如果正要開發的新授信戶 ,屬於建築融資類的,將要求作到:1、先查明是否已與其他分行往 來;2、若已有往來或尚未往來,但已有其他分行在洽談該業務時, 各分行間先互相溝通承作條件一致,及如何共同運作;3、嚴禁分行 間進行低利殺價的惡性競爭,否則從嚴懲處。
近來都更案蔚為風潮,加上富邦、國泰等壽險公司不斷搶標新建地 ,使土建融貸款大行其道,業務量之大,成為多家大型行庫的授信主 力。合庫是全國土建融放款市占率第二大行,卻是第一家出手嚴禁殺 價競爭的銀行,因此此公文一出,引起金融圈及房地產業者高度矚目 。
據了解,合庫經營高層此一決策,已引起其他大型行庫的矚目,不 過,由於決策在執行拿捏上若稍有不慎,極可能導致客戶的流失,因 此是否跟進,其他行庫經營高層尚在評估。
公股金融圈人士分析,建商在全國各地區都可推案,因此比起銀行 在作房貸時,要求依照分行區位在地承作,土建融放款反而比較要求 分行與該家建商往來的關係,且建商通常「都是跟著人在跑。」 很多大型建商,習慣性找先前合作互動良好的分行經理,承作新案 ,也有些曾在同一家銀行接觸過不同的分行經理,從專業、個性等各 方面比較,執意與特定經理往來,「有些客戶甚至是,若非他屬意的 經理承作,寧可換銀行!」這也成為型行庫審慎以對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