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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趴土增稅換屋優惠 一生可N次
2009/04/28 15:23:19瀏覽216|回應0|推薦0
( 2009/04/28 02:40 中時電子報 )

換屋族有福了!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十%優惠稅率,不再僅限一生一次,凡符合「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也沒有自用住宅、持有並設籍滿六年」條件,一生不管換屋幾次,每次都可享有十%低稅率優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將現行可享有土地增值優惠稅率十%,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

財委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以一個三十歲成年人為例,其名下只登記一棟自用住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也沒有自用住宅,只要住滿六年就可以換屋享有十%優惠稅率,假設他活到九十歲,六十年當中每六年換屋一次,就是「一生十次」。

賴士葆說,加上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出售面積、持有期間,都市土地面積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七公畝為限的條件,其實還是蠻嚴格的,對南部人比較不公平,對都市比較有利。

土增稅按累進稅率課徵,自用住宅最低稅率為十%,一般稅率最低廿%、最高四十%。財政部預估,未來修法完成後,全台預計有六十九%自用住宅持有人、共計四百廿三萬戶受惠;若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三次為例,國庫約減少三十九億元稅收。

現行《土地稅法》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享有一次十%土增稅優惠稅率,但因重購退稅時,必須符合兩年內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自宅用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的餘額等條件,使部分民眾無法享受優惠稅率。財委會昨天討論修法,並順利通過。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放寬後可帶動周邊裝潢、家具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助於提升整體稅收。

根據修正版本,「一生一屋」優惠條件為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約九十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約二百一十坪),出售前持有、並應連續在該地設有戶籍達六年以上,且出售前五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況;此外,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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