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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屋 賠償金 也可節稅
2009/04/28 14:51:33瀏覽415|回應0|推薦0

●購屋贈與節稅

遺贈稅規定的課徵基礎,現金依現金計算、不動產依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訂現值合計的金額。不動產適用於遺贈稅的項目,並非僅限於高總價豪宅或是土地,店面也是可用來投資節稅的項目。

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說,例如陳先生將以5000萬購得北市大安區的一處店面產品轉給兒子小陳,其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訂現值加總為500萬。

1. 若以5000萬元現金贈與小陳:應繳稅費為約478萬。

應課贈與金額:5000萬-220萬(免稅額)=4780萬

贈與稅:4780萬×10%(贈與稅率)=478 萬

2. 若以500萬公告現值購屋贈與小陳:應繳稅費僅約28萬

應課贈與金額:500萬-220萬(免稅額)=280萬

贈與稅:280萬×10%(贈與稅率)=28萬

●賠償當修繕費節稅

因為隔鄰建商興建大樓,去年導致某甲房屋受損,得到15萬元的賠償金,這筆賠償金是否要申報並繳交所得稅?

台灣房屋副總經理謝萬雄說,如果15萬元修繕賠償金剛好彌補房屋損害時,屬於損害賠償的性質,可以免納所得稅。

若賠償金超過損害時,超過部分屬於所得稅法所規定的「其他所得」,應課徵所得稅。民眾報稅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以免被查獲得繳罰鍰。

【2009/04/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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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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