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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 創貸補助條件放寬
2009/04/03 14:27:20瀏覽220|回應0|推薦0
更新日期:2009/04/03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修正案」,放寬創業貸款補助申請資格。三讀後,凡年滿20歲的家暴受害者,即可申請創業貸款補助,不必再受現行規定「需獨力扶養子女者」的限制。。

 社會型態轉變,單親家庭越來越多,而且不限單親媽媽,也有許多是由單親爸爸負擔家計。立院並在今年1月份,將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修訂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除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單親爸爸外,隔代教養家庭亦適用,司法委員會當時亦做成決議,若其他法案有類似情況,將一併修正。

 立院司委會昨日因此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取消家暴者需獨力扶養子女才能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的規定,改為只要受家暴者都能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召集委員吳清池指出,該法修正後,只要年滿20歲的家暴受害者都可以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將可以幫助家暴受害者找到人生第二春。

 勞委會指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在1月份修正後,已經有14名扶養子女的家暴事件受害者申請微型創業貸款,大多以開設餐飲業為主。勞委會並表示,該項貸款金額,已經在今年2月份放寬到100萬,並且沒有申請人數限制,只要通過審查,勞委會就會核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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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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