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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證制度下月廢除 公司、商業登記 視同營業登記
2009/01/16 10:41:05瀏覽866|回應0|推薦0
( 2009/01/15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為簡化我國的公司登記流程,行政院預計在2月廢除營利事業統一 發證制度,高雄市國稅局昨天表示,未來的做法會更簡便,已辦理公 司、商業登記,視同營業登記,以去年共55,464家辦理公司或商業登 記為例,國稅局會以經濟部的資料自動轉檔,辦理營業登記,省去麻 煩。

經濟部為簡化公司及商業的設立程序,改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原 則,把管理工作,如都計、建管、衛生、消防,和登記業務分離,廢 除行之多年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統一發證制度廢除後,營業登 記會回歸由各地區國稅單位辦理。

成立公司要辦理公司登記,成立商號要辦理商業登記,民國97年全 國公司登記有24,988家,商業登記有30,476家。

高雄市國稅局長陳金鑑昨天表示,營業登記的範圍較廣泛,沒有辦 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者,像倉庫、門市,要自行到稅捐稽徵機關辦 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已訂定「營業登記規則」,為了便民,在營業登記規則第2 條規訂,已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者,視為已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 請辦理營業登記,政府將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民眾上網查詢,稽徵機關 於辦理營業登記後,應以書面通知營業人,但不再掣發營業登記證。

基於公共安全暨政府一體考量,營業人如果僅辦理營業登記,而沒 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稽徵機關要把營業登記資料,在函知營業人 時,一併副知建築管理、消防,以及衛生等單位查核。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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