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擬在民國100年,對台北市價值數千萬元或上億豪宅加重課徵房屋稅。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捐,地方稅捐機關有意對豪宅課重稅,財政部不會干涉。 財政部表態不會介入之後,北市如對轄內豪宅課重稅,首當其衝將使大安區、信義區的高價住宅受到高稅負衝擊。 現行房屋稅額是依據房屋建材等標準單價,以及座落路段、面積大小等決定房屋的課稅現值高低。以致北市部分大豪宅縱使價值上億元,繳納的房屋稅與一般房屋並無太大差異。台北市稅捐處已著手研議,將比照陽明山、內湖等獨棟別墅加成課稅的方式,對北市地區的豪宅課重稅。 目前北市稅處對於附有游泳池、花園、假山、池閣的獨棟別墅,均在其標準單價中加成120%或150%,計算其房屋課稅現值。舉例來說,擁有游泳池及花園等兩項設施的獨棟別墅,應按其標準單價加成150%,假設標準單價為1萬元,加成後即成為2.5萬元,房屋稅額也會因此上升。 台北市稅捐處將參考別墅加成課稅的做法,對市內的豪宅加重課稅。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目前仍在研議階段,但計劃民國100年時推出,101年5月時北市豪宅即可能被加重課稅。 房屋稅是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再依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稅。房屋標準價格的決定因素,包括使用執照所記載的房屋構造、用途、總層數以及房屋的面積、折舊、所處街路等級調整率等。 以信義商圈為例,一棟12層樓鋼筋混凝土大樓,其中200平方公尺(約60坪)的自用房屋,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5,080元,地段率240%,換算房屋現值為243.8萬元,每年房屋稅為2.9萬元。由於房屋稅不是按市價課稅,價值上億元與千萬元的房屋,只要標準單價、地段率與面積相同,即負擔同等稅負。 稅捐處指出,房屋標準價格依規定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下次評定時間為99年。對豪宅加重課稅仍需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2008/12/18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