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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企業延本金 銀行不得拒
2008/12/01 14:48:07瀏覽126|回應0|推薦0

工商時報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只要是營運正常的企業,在明年3月前申請展延貸款本金6個月以內 ,銀行基本上不得拒絕!金管會昨(18)日指出,所謂營運正常,即 無退票紀錄、無積欠利息、非處於停工狀態;若企業依此申請展延, 被銀行拒絕,可到金管會申訴,金管會將以「密件」方式查處,若有 銀行違背自律公約,將請銀行公會制裁。

同時,金管會也公布,從9月中到11月7日,共有169件申請案,向 銀行申請展延貸款本金6個月內,已有130件獲准展延,另外39件辦理 中;另外申請展延本金逾6個月以上的案件,是由經濟部統一受理後 ,再轉銀行公會,目前也已轉來9件,有2件獲准展延,剩下7件處理 中。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營運正常企業,只要在明年3月底前, 申請展延貸款本金6個月以內,只要逕自向銀行申請即可;若是超過 6個月,則向經濟部申請,再轉件銀行公會,而展延逾6個月、到期要 續借、協議清償這三種情況者,必須主要銀行召集會議,只要1/2的 債權銀行同意,其他銀行都要遵守。

林棟樑強調,只要企業符合營運正常3條件,且申請展延時間不到 6個月,基本上銀行應該都可接受,如果有企業符合條件,卻被銀行 拒絕展延,可向銀行局填表申訴,銀行局會以密件來了解,若發現銀 行真的違背銀行公會「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就會移銀 行公會的理監事會開會討論,林棟樑說:「違反的銀行,可能被罰錢 ,或被所有銀行抵制!」 目前向經濟部諮詢要企業紓困的已有500多件,但實際申請,且轉 到銀行公會只有9件。林棟樑說,10年前左右銀行公會就進行過類似 的機制,當時只有銀行本身財務有問題,才會不同意紓困,但現在國 內銀行都相對經營健康,不至於有因為自身財務有問題,抽企業銀根 的情況。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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