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強制險係採限額無過失責任?
一、什麼是限額?
雖然強制險可以提供受害者迅速獲得理賠,但也只能提供受害者最基本的醫療保障,因此強制險在醫療給付與殘障給付項目上採限額給付制。
醫療給付的每一受害者最高給付金額為新台幣20萬元;殘廢給付則依殘廢等級區分為15級,每一受害者最少給付金額為4萬元;最高給金額為200萬元,視鑑定後之殘廢等級而定。
死亡給付則採定額給付制,每一受害者(死者)給付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
二、什麼是無過失責任?
即因車禍導致受害者體傷、成殘或死亡者,不論加害者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均得向承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之謂。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是為了避免受害者在法律上舉證困難或日後因加害者無資力或脫產以致求償無門之不合理現象而設。
強制險賠償的對象是誰?
一、有投保強制險時:
(一) 乘客:除了對方駕駛所搭載的乘客外,也包括駕駛本人所搭載的乘客。
例如:A開車載乘客B,C開車載乘客D,發生車禍,造成乘客B、D均受有體傷,若A與C均有投保強制險,那麼B、D均是強制險理賠的對象,可向A或C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
(二) 第三人:例如對方的駕駛、路人或其他因車禍受傷的第三人。
例如:A開車不慎撞到路人B,A車還衝到路旁做生意的店家,造成店內的用餐客人C,路人B與客人C均受有體傷,若A有投保強制險,那麼B、C均是強制險理賠的對象,B、C可向A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
(三) 駕駛人?
駕駛本身非強制險理賠之對象。
例1:
駕駛A自己開車撞到電線桿受傷,A雖有投保強制險,但因強制險不理賠駕駛人,所以A最好加保任意險,以補不足。
例2:
駕駛A自己開車撞到騎機車的B,兩人均受有體傷,若A、B均有投保強制險,則A、B分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時,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正確的做法是A應該向B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B向A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
二、沒有投保強制險時:
(一) 乘客或其他第三人: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透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請求補償,特別補償基金會補償被害人後,再向加害人求償。
(二) 駕駛人:不賠。
什麼人可以請求保險金或補償金?
一、 被害人:也就是由車禍受傷的人提出申請。
二、 被害人死亡時:則由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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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內容都寫得很好..非常實用~~
感謝!!1
可透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請求補償,特別補償基金會補償
這條文 我第一次聽說呢˙ 很受用
上次朋友被撞 對方沒有投保 又沒有工作 直說沒錢賠 朋友後來也沒提告 就這樣算了呢
現在知道這個補償基金會 就更有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