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時分,華燈初上,街頭上一片車潮,多數是下了班趕著回家的上班族,但大馬路旁的一間律師樓,此刻仍舊燈火通明。
「大律師,我該怎麼辦?」客戶
律師沉吟了好一會兒,計時器滴滴答答作響…一分一秒地過去,依然忠實地繼續計算著1小時要價8000的諮詢費用。
律師看著當事人一臉無奈的表情,反問一句:
「
這回換成客戶陷入一陣長考……
計時器滴滴答答,依然忠實地跳著秒數……。
律師:「那就是說,如果您太太堅持要離婚的話,您也會同意簽字的意思囉?」
「如果條件可以的話,我也不反對。」
「好吧!」律師:「明天出庭,檢察官要是問您什麼,您就別亂說話,如果是您太太質問您的時候,您就保持緘默,大致原則是這樣,您懂了嗎?」
……謝先生這事,得要從一年多前說起……。
因為牙科門診的病人白天也要上班,所以時間愈晚,預約掛診的病人也愈多,
回到家裡,隨便吃點老婆煮的東西、再洗個澡,便累得倒頭呼呼大睡,夫妻間其實是毫無生活情趣可言的。
自從嫁給
老公累了一天,洗完澡後的衣服,總是往洗衣籃裡一丟就不管,每回
不管是做人家老婆的,還是當人家媽媽的,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不是?
老公有時候就像是個長不大的小孩,每次老婆唸過以後,下一次還是一樣,錢啦!發票啦!還是會忘了從衣褲口袋掏乾淨。
就在一個月前,
相片裡~其中一張有著一男一女面對鏡頭所展露的微笑;另一張則是男的躺在床上,女的跪坐在男的肚子上,姿態撩人,表情風騷,自不在話下。
照片中自拍的男女,狀甚親密;但令
雖然
耶~這不就是我老公嗎?!
哦~原來如此!這就是
你有權保持緘默,尤其是當太太問起你的時候……
但我們不保證你絕對沒事。
想幹壞事的人,偷吃完後,記得要把嘴擦乾淨先!
開偵查庭的那天,檢察官要
這案子前後經過兩次的調解,
至於
台灣保有很多世界第一的紀錄,離婚率也是其中一項,不過法蘭客不知道要不要感謝~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後記:
瞧~法律也跟我們開了一個小玩笑,在不同的兩部法典裡,竟然不約而同地都
規定在第239條,雖說是純屬巧合,卻讓我在背六法的時候,輕鬆不少呢!
還有~臭男生要記得喔!如果你的衣服不是自己洗的話,在丟進洗衣籃前,
請別忘了把口袋裡的東東清乾淨先,這是法蘭客的忠告。
.
留言敬悉:
老實說~本案有些衍生的問題,例如配偶懷孕及你的想法等,都已超出本人能提供建議及回答的範圍
事情的確有些複雜....要妥善解決此事,自非憑你一己之力或依賴法律就能以竟全功
我的想法是~你應該與你配偶好好懇談一番,雙方有了共識後,你再決定是否要找該名第三者出來談談
當問題不再只是單純法律面的問題時,你的問題就必須要從更多不同角度及各人立場去思考...
如有必要,建議你應該尋求這方面的專家協助才是,而法蘭客我~則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衷心希望你的問題可以得到較為圓滿的解決,不要因時間的經過而造成各方的遺憾才好。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12/25 23:28回覆似是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也就是可否預見之可能?
爭執!
捍衛清白????
足使無法對老婆撤告???
(chyt748@yaoo.com.tw)2008-06-09
我國刑法採平等處罰主義,尚未將通姦除罪化,對於夫妻任一方的通姦行為,配偶均能依法提告,若被告男女雙方都是已婚身分,劈腿發生婚外情已屬明顯觸法;否則,只要未婚一方辯稱事先不知對方已婚事實,仍大有機會躲過司法訴究。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記者林俊宏)
有性器官結合的證據嗎?
單憑一方的片面之詞,證據力夠嗎?
縱成立獲判有罪,那又如何呢?
(chyt748@yaoo.com.tw)刑法通姦罪與相姦罪會不會成立?不是當事人自己說了算
但因此二罪屬告訴乃論,對方的意思及態度,似乎是想強調和你老婆之間的行為不會成立上述的罪名
但是否成立?也只有在你決定提告後,才會有答案。
你老婆縱使欺瞞對方說自己未婚,但對方與你老婆若有通姦的事實,基本上仍然成立通姦罪
至於是否阻卻違法?那是另一層次的法律問題,對方會問律師,你何不也去請教律師?
本案提告的對象可以是對方與你老婆二人都告,也可以只告對方而不告你老婆,刑事訴訟法對這中犯罪行為設有特別的規定。
既然對方不怕你告,那你告了以後,看對方如何炕辯?也看檢察官怎麼認定,我也很好奇對方為何有恃無恐?理由何在?
反之,你若不提告~那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12/14 22:2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