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主旨:有關本局實施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案件以簡訊事先通知車主之服務措施,請協助宣導市民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項簡訊事先通知車主之服務功能,係將員警在本市區道路範圍使用科學儀器採證及民眾拍照或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之違規停車及各項動態違規項目納入服務範圍,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已於105年3月1日發布新聞週知,針對車主(個人及公司行號)所有車輛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案件,在車主30日內收到舉發單前,及早以簡訊通知車輛違規事實紀錄之提醒服務措施,讓車主在短時間內知道自己交通違規外,避免在同一危險路段多次重複違規,有效降低行車危害。
二、違規停車被取締,拖吊車輛進入保管場完成建檔入案10分鐘內,車主即可收到簡訊通知車輛被拖吊移置保管場地點之訊息,避免民眾誤以為車輛遭竊,誤報失竊,並可於短時間內至保管場領車,節省繳納車輛保管費用。
三、本局所有公務車輛(含汽、機車)已納入本項服務措施,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隸屬單位逕將公務車輛登錄違規簡訊通知服務對象,或依附件繕造公務車輛登錄違規簡訊通知服務清冊,逕送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協助登錄,並請加強宣導隸屬單位員工將自有車輛加入本服務措施。
簡訊服務申請操作流程
1.進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首頁
http://td.tcpd.gov.tw/,申辦服務或熱門服務項下點選交通違規簡訊服務。
2.閱讀服務內容及限制說明後打勾。
3.個人身分申請 → 填寫基本資料。
4.以簡訊發送手機認證碼後,填入認證碼即完成申辦及審核程序。
5.待審核成功後,將會另行發送簡訊通知。
6.另可經由下載北市警政APP點選北市警交通項下之交通違規簡訊服務進入連結申請。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才剛發生車禍,肇責未明,你的問題範圍過大,現階段只能給您給點以下建議:
一,先養傷,傷勢穩定後,因時間的經過,你再依警方車禍登記聯單所載,去申請車禍現場圖、照片
二、車禍30日後,向警方申請車禍初判表,以釐清肇責歸屬。
三、請多參閱本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相關文章及文章下方網友的留言及本人回覆的內容,對你多少會有幫助。(當然~如何處理車禍糾紛?此書有更系統性的說明)
四、目擊證人的證詞也是相當重要的證據方法之一,證人的說法如果對你有利,將來如有需要,你也可能要請其為你作證。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2/21 01:05回覆1.在車禍發生時,警察先生的三聯單上有載明原車號,但現在去看的車子,已經是另一個車牌了,車主是不是應該要證明這兩個車牌是同一台車
2.因為這個小碰撞連刮痕都找不太到,但車主提出的修理廠估價單竟然高達28000,車主還說這只是表面處理,不包含拆開之後內部的維修費,所以我很擔心會被獅子大開口,想了解一下這部分的費用估算,是會有鑑定單位,或是以什麼樣合理的方式來進行,如果和解金額談不攏,車主就逕自大修特修,保險公司再拿著修理廠的單據跟我求償,那我該怎麼辦呢??
還請幫忙解惑
謝謝
(benindksh@gmail.com)是否為車禍發生時的同一輛車?
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你有疑慮,當然可要求車主說明,就算和解不成,將來上了法院也一樣可以請法官詰問。
車主所提的估價單若顯不合理(包括有沒有先扣除折舊),可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進行鑑價
不過 ~ 通常這一步當事人會留到訴訟中才聲請法官送請鑑價。如果保險公司將來行使代位求償權,拿著修理廠的單據跟你求償,結果不會不同,雙方和解不成,保險公司對你起訴求償,你就聲請法院找第三方來鑑價。
要注意的是,鑑價會有鑑價費用,這部分將來可能會由敗訴的一方或按判決勝敗的比例分擔。因此也要考慮到鑑價費用的問題。是否划算或必要?須視具體個案而地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10/30 16:16回覆很抱歉,打完字,排好版,丟上去,格式就跑掉了
包涵 包涵
(Benindksh@gmail.com)版主您好
在兩個月前,我的太太開車時不小心碰到前車BMW,在煞車到停時,她誤判還有距離而碰到的,所以相當輕微,甚至拍照都拍不出刮痕,當場有通知警察寫了三聯單,我們也跟車主說了可以私下和解,過幾日車主傳來一張修車廠的估價單,內容看不懂但要價28000,因為與心中的預算相差太遠,所以無法接受,過幾日我帶著熟識的車廠人員至車主處會勘,車廠人員給我的建議是這狀況大約5.6000可以重新烤漆,恢復原狀,但車主不接受,指定要到原廠處理,但金額可以用18000來和解,所以還是有些差距
問題1, 碰撞時跟我去看車子時,車牌號碼已經不同,車主說是租賃車,碰撞 完隔天剛好是他與租賃公司談買回的時間,這樣沒有疑慮嗎
問題2.車主僅提出修車廠估價單,這可以代表這次車禍的修車費用嗎
問題3.協調幾次,無法達成共識,車主說要採取他的方式,會有幾種情況呢
事隔兩個月,保險公司還會處理嗎(車主提到如果讓保險公司對我,他 就省事,而且我要賠的費用會更高,我無保險),會不會把車送去鑑定 之後,又多出其他費用呢
問題4.離車禍至今已經2個多月了,有鑑定的時效嗎
對我而言,目前有什麼動作可以保護自己呢
以上
感謝
(Benindksh@gmail.com)問題1, 碰撞時跟我去看車子時,車牌號碼已經不同,車主說是租賃車,碰撞完隔天剛好是他與租賃公司談買回的時間,這樣沒有疑慮嗎?
A.是不是同一部車,應該以車禍發生時,警方開的車禍登記聯單記載的當事人車號為準。
你所說的情況~本人實務上還只碰過一次,那是因為車牌被撞壞了,所以又向監理站申請一個新車號的車牌,除非你也碰到類似的情況。
問題2.車主僅提出修車廠估價單,這可以代表這次車禍的修車費用嗎?
A當然不是~ 既稱估價單,當然只是預沽的費用;要以實際支出的收據為準。不過可能會有折舊的問題,關於﹝車輛的折舊﹞,你可自行參閱部落格相關文章說明。
問題3.協調幾次,無法達成共識,車主說要採取他的方式,會有幾種情況呢
A可能自費修理後,向你請求金錢賠償;若對方有加保車體髓失險,也可能由保險公司付費修理後,由保險公司取得代勿求償權後,由保險公司向你求償。
事隔兩個月,保險公司還會處理嗎
A.保險公司與其客戶間有合約關係,依約,當然還是會處理。何況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長達兩年,保險公司處理後,再向你求償,時間綽綽有餘。
車主提到如果讓保險公司對我,他就省事
A沒錯~不然花錢買保險幹嘛?
而且我要賠的費用會更高...
A.這就未必了。
會不會把車送去鑑定之後,又多出其他費用呢
A.只是小傷~要鑑定什麼?
問題4.離車禍至今已經2個多月了,有鑑定的時效嗎
A.鑑定什麼?鑑定車禍責任歸屬?車價?還是修車費?
應該不至於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10/24 00:2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