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害人為什麼不提告? - 法蘭客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法蘭客的部落格
作家: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文章分類
    Top
    車禍被害人為什麼不提告?
    2016/07/31 18:06:26
    瀏覽:25059
    迴響:11
    推薦:15
    引用0
    在車禍糾紛處理實務中,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下稱調解會) 處理最多的就是車禍事件。調解會受理車禍事件的案源,大多來自當事人自行提出聲請,也有來自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檢察官的轉介。

    通常檢察官移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車禍案件,都是以「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註)的案由來轉介調解;但有時候,轉介移送的案由卻是寫「公共危險」案而不是前述的 (業務) 過失傷害。

    :現行刑法已修訂,沒有業務過失犯的刑罰規定,讀者請參閱以下文章

    淺談2019年刑法廢除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死的修法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29931888

    看到「公共危險」4個字,通常表示車禍案件除了造成被害人受傷外,也可能涉及犯罪嫌疑人有肇事逃逸或酒駕的事實,可是檢察官轉介調解會調解時,為什麼不以「(業務)過失傷害」的案由來移送呢?

    實務上,會發生這種以公共危險罪嫌轉介調解的情況,通常是「被害人沒有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被害人沒有對肇事者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的可能原因是:

    1.不知道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這種情形比較少,畢竟現在資訊發達,一般人也都知道車禍受傷,肇事方在法律上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的罪嫌。

    2.被害人不願意提出刑事過傷害告訴

    這種情形又可細分為二種情況討論:

    一種是雙方當事人在車禍中都有過失,誰對誰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對誰都沒好處,所以對方沒提告,自己也就不提告。

    另一種是車禍的肇事原因在自己本身或大部分的過失都在自己,提告後也可能會被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為了能與對方好好協商民事賠償,因此就沒有提告。

    3.錯過提告過失傷害告訴的期限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被害人因車禍受傷尚未痊癒,被害人以為可等傷勢穩定後再提告也不遲,但結果錯失了告訴期限;少數人則可能是因雙方一直都在進行協商而把時間給拖延了。

    註:車禍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乃論期間是6個月,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

    4.不確定肇事者是誰?

    公共危險涉及肇事逃逸的情形時,有時被害人在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並不知道誰是肇事者?因此沒有提出刑事告訴。等到警方找到肇事者後,被害人可能認為肇事者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因此同意先由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的案由轉介調解會調解,如果調解成立了,就不再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如果調解不成,到時候再決定是否提告。

    綜上所述,車禍被害人雖然沒有對涉嫌公共危險罪責的肇事者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但涉嫌肇逃或酒駕的肇事者,還是不要心存僥倖,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絕對是件有利的事。

    有無涉嫌肇逃或酒駕的事實,是警方及檢察官依法應調查的重點,倘若查無實據或罪證不足而不起訴,固然值得欣慰;但若調查結果屬實,犯罪嫌疑人只要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對於觸犯「公共危險」的公訴罪部分,也必然有機會獲得偵查中檢察官或起訴後法官輕發落的機會。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回應
    迴響(11) :
    11樓. Cola
    2017/03/17 05:31
    請問一下,12月中已經向警察局提出告訴,也做完筆錄,要多久才會收到法院通知!(paggy_chou@yahoo.com.tw)

    你不會收到法院的通知,警方如果完成調查,移送法辦的機關是地檢署,不是法院。

    地檢署收到警方移送的資料後,會再分案給承辦檢察官,到那時才有可能接到檢方寄發的傳票。

    至於期程是多久?本人無法回答,因偵查不公開,個案進度,有快有慢,若有疑慮想了解進度,建議你憑報案三聯單向原承辦製作筆錄的員警或分局洽詢。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3/23 15:25回覆
    10樓. 企鵝
    2017/03/11 20:56
    想請問版主:
    我在去年12月因金門車船處公車漏油,導致我行經該路段時,摔車受傷,多次打電話給金門車船處,好不容易聯絡到車船負責人,卻說那是駕駛的個人疏失,應找駕駛賠償,但駕駛一直推託說他是車船處聘請的員工,公車漏油,應找公司賠償,請問版主,我該如何處置?

    刑事部分,造成漏油的駕駛,可告其業務過失傷害;民事部分,民法第188條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現階段,你可以把駕駛及車傳處力為共同對造人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是列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3/16 23:55回覆
    9樓. Soon
    2016/11/18 20:02
    您好~我騎車被後方車撞到,但車禍肇事委員會卻把責任100%判在我身上,請問我們雙方都有受傷,我還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謝謝您~(donisno1@hotmail.com)
    留言敬悉:

    你留言所稱的車禍肇事委員會,是指專司判斷車禍責任歸屬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還是調解委員會?

    如果是車鑑會的鑑定意見,而你不服鑑定意見的結果,是可以考慮在期限內申請覆議的。

    至於你因車禍而有受傷的事實,如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還是可以提告,這是你的權利,至於告不告得成?也就是對方有沒有車禍肇事責任的過失問題,這就要由檢察官來認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11/20 23:59回覆
    8樓.
    2016/10/10 19:16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 昨天因為騎經在路上,因天色昏暗
    沒看到路段上有宮廟活動搭的棚子因而撞上,他們搭建至少站用一個車道,
    我的腿也因撞上壓傷,對方也沒有打電話詢問,不知道怎麼跟對方調解,還有談賠償的部分
    像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處理,對方似乎也沒有申請路權。麻煩版主謝謝

    請先查明是哪間宮廟及其負責人是誰?一般地方縣市的民政單位或鄉鎮市公所可能有宮廟列管的名冊

    確定宮廟的名稱及負責人後,再來~可先考慮透過當地鄉鎮市公所調解會調解

    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把握六個月告訴期限到當地派出所,對該宮廟負責人提告過失傷害

    這是就你現階段~本人提供的小小建議,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10/11 22:53回覆
    7樓. 潘潘
    2016/10/05 11:37

    您好:

    我先生開朋友車於103/9/9在花蓮瑞穗十字路口與對方發生擦撞,警方也到場測量及照相,我們至警局準備做筆錄,對方說因公務員要回去先簽到在警局做筆錄,警察就先幫我先生做之後就回台北,這兩年期間沒有對方來電要和解,我朋友也未提出車損毀告要對方,但卻在今年九月收到對方保險公司要索賠,原定9/28至調解庭,但因為颱風延後至10/24

    一想請問這樣從103年到今年已過兩年追訴期是否已不成立 二如這案件是否我先生有勝訴

    (profession0@yahoo.com.tw)

    依流言所述,對方(指車禍當事人)應該是透過自己買的保險把車禍的損害解決,

    保險公司應該是行使所謂的代位求償權,並起在侵權行為請求權兩年的時效將要屆至時

    起訴來向你們這一方求償。

    當然~對方只要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透過訴訟行使權利,自屬適法

    但你們在當初的車禍中,到底有無過失?或是有過失而過失比例多少?

    可能才是本件訴訟的重點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的行使,原則上也必須依車禍當事人間的肇責比例來主張

    請你依起訴狀繕本所載內容,先行判斷雙方的肇責,

    再進一步檢視保險公司求償的項目與金額有無灌水或浮報的問題

    朝此方向進行訴訟攻防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10/11 22:30回覆
    6樓. 阿助
    2016/09/21 20:03
    法蘭克版主您好,有事想請問一下,一日下午,我載幼稚園小朋友返家,右轉過轉彎處的時候,剛好眼睛看到一台堆高機的兩個牙橫跨在機車的雙白線1/2處,在下情急之下閃避,就這樣被劃了一條很長的傷痕在機車右側,小朋友也傷到腳踝,還好只有傷到皮膚跟小瘀青,心裡想如果再多偏兩公分或是直接撞上去會多恐怖,目前只有先報警處理,事後打算提告,請問版主,在下程序上應該怎樣比較妥當!感謝您!!

    你所謂的提告指的是刑事告訴,通常是對方置之不理或雙方和解不成時,不得已的做法

    建議你與對方先到調解會調解看看,如果無法達成賠償共識,把握6個月告訴期限再提告也不遲。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09/23 12:03回覆
    5樓. 訪客
    2016/08/29 20:41
    版主您好:
    請問沒有驗傷單還能告嗎?
    若3/5 10:00發生的車禍,9/5 10:00前要提告嗎?
    謝謝您
    (wilberdkes@gmail.com)

    沒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作為佐證依據,你要拿什麼來證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09/01 16:55回覆
    若3/5 10:00發生的車禍,我認為最晚應於9/4  24:00前要提告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09/01 16:56回覆
    4樓. Frank
    2016/08/13 07:22
    法蘭克先生您好
    請問,(甲)與對方(乙)發生車禍,我腳骨折告對方過失傷害,已判決對方一個月可易科罰金,現在進入民事賠償部分,第一次開庭要求我提供,在職證明、薪資證明、交通費收據、最高學歷、不能工作時之請假證明,最近一年財產歸戶清單,可是我們公司都是領現金的,
    1.勞保紀錄算在職證明嗎?每個月都有存錢進去算薪資證明嗎?
    2.交通我是請家人開車載我去醫院換藥復健,沒有收據,可申請交通費嗎?
    3.我們是小公司,出車禍打電話跟老闆請假而已,也沒有什麼證明,而我骨折了當然也無法去上班,該怎麼辦呢?
    4.請問財產歸戶是什麼?
    5.我出車禍的下個月老闆就叫我不用去上班好好休養了,這樣我算失業,對方怎麼理賠我的損失?(但我前幾個月都有存款固定金額五萬到戶頭)
    謝謝您耐心看完與建議(Frank22577493@hotmail.com)
    1.勞保紀錄算在職證明嗎?每個月都有存錢進去算薪資證明嗎?
    勞保紀錄是勞保紀錄,怎會成為在職證明的替代品。有存錢的事實,更與你薪資收入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留言及都是領現,那為何僱主不能開在職證明給你?
    如果你無法提出在職證明及薪資所得,比較說僱主因故不願意開,那法院有可能只好以法定最低薪資來計算你因車禍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2.交通我是請家人開車載我去醫院換藥復健,沒有收據,可申請交通費嗎?
    A.只要有就診的紀錄佐證,便可申請住家到醫院間網反之交通費車資。
    3.我們是小公司,出車禍打電話跟老闆請假而已,也沒有什麼證明,而我骨折了當然也無法去上班,該怎麼辦呢?
    A.公司就是公司,不分大小,哪有不能開證明這回事?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要看醫院診斷證明要你休養多久的記載而定。
    4.請問財產歸戶是什麼?
    A.去國稅局申請你的個人財稅清單資料,通常是前一年度申報所得稅時的。請自行上國稅局網站查詢
    5.我出車禍的下個月老闆就叫我不用去上班好好休養了,這樣我算失業,對方怎麼理賠我的損失?(但我前幾個月都有存款固定金額五萬到戶頭)
    A.請你問你老闆,我不可能知道李老闆這句要你好好休養的意思是什麼?也許是醫院有開診隊證明給你,建議你要休養多久多久,所以老闆才這樣說,未必就是失業。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08/18 23:35回覆
    3樓.
    2016/08/05 14:37
    抱歉 法蘭克 我不確定你的粉絲團是哪個 所以只好在這裡留言請教您
    我不知為何變詐欺案被告 傳票來時寄到舊家轉信到新家 收到時早已超過時間 法院的服務中心 就叫我寫了張假單 我想問說因為兩三週後我就要搭機到國外讀書了 我想寫信給檢察官道歉沒出到庭 然後可以儘早開庭以免我不在台灣了 這種信該怎麼寫 還是是不能這樣做的 因爲我知道兩次沒到 就會拘提然後再通緝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amber850607@yahoo.com.tw)

    建議你寫份 "陳報狀" 給檢察官,就如你所言的內容去寫即可。

    當然~你也可依傳票上的記載,先打個電話給承辦股的書記官說明,看書記官給你什麼樣的建議。

    總之~這問題不難解決。(先打電話好了)

    附帶一提~本人公務繁忙,不見得天天上網,更不可能天天回覆網友的問題

    所以~如果有時效性的問題,還是要透過其他管道詢問較好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08/10 22:06回覆
    2樓. 無知的少年
    2016/08/02 16:22
    法蘭克版主 您好
    我前年酒駕 0.24 只有去監理站繳錢 警察說不算前科
    今年我喝酒開車插撞到一台機車 酒測值 0.34
    因為上班疲勞我以為我沒撞到繼續開 直到路人敲我車窗 我才跑回現場 警方都還沒到場
    當天在警察局做筆錄後來關去偵查隊最後到地檢署
    檢察官開庭很凶 我說我承認我有酒駕有肇事但沒逃逸
    他就更暴走 說肇事逃逸是只懷疑或是有撞到而離開什麼的 我才說 有 他才放我一萬元交保
    目前已經和解 因為受害人沒受什麼傷 他也在和解書上寫我沒有逃逸之意而且很積極處理後續的事情
    和解書事務官收走了 今天收到地檢的傳票 上面寫 不能安全駕駛 案件
    一頭霧水對法律一翹不通
    想請問版主 我該如何應對 會遇到什麼事
    謝謝您!

    和被害人和解是民事,若對方沒提告過失傷害,或是提告後因和解而撤告

    剩下的~就看檢察官針對你涉嫌肇事逃逸的公共危險罪責如何認定?

    認無肇逃事實,就會予以不起訴處分

    若認有肇逃事實,但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係初犯,則可能予你緩起訴處分

    但你因有前次酒駕被罰的紀錄,檢察官是否會給緩起訴,本人不得而知,要看檢察官

    如果仍被起訴,法官耶可能基於與被害人和解或其他理由 (例如犯後態度)而予你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例如緩刑,也不無可能

    總之~有權決定起訴與否的是檢察官,要怎麼判是法官,

    我只能提供分析給你參考,這種問題~不會有標準答案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6/08/04 01:0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