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殺了歹徒,不會被追究,我們就是賦予警察殺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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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岸解放軍攻打台灣,上了岸,台灣的國軍殺了對岸的解放軍,可以開槍
台灣保衛自己的領土,不會被追究,也會被世界所肯定,我們就是賦予軍人用殺人來保衛國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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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的人,應該是跟禽獸無異
從動物園跑出來的狒狒,大家覺得可能狒狒對人的生命安全感到威脅,獵人殺了狒狒,就只是殺了禽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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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狒狒沒有傷了人或者不小心傷了人,回到了動物園,可能我們不會判他死刑
如果狒狒是故意傷人,而且從此見人就傷,無可教化,我們當然就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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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與禽獸無異,判死只是剛好而已
我們不是判一個人死刑,是判一個禽獸死刑
驚世媳婦 林于如 是人還是禽獸?
這種人不判死,不執行,根本是在羞辱司法公信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