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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0 00:41:48瀏覽1938|回應11|推薦83 | |
有人告知,有人看了我的那一篇「老太太郵輪上二三事」之後,要告我毁謗罪,老太太我年事已高,牙口本來就不好,哈哈哈,聽完之後差點沒把我的大牙笑掉,一篇沒有指名道姓的文章,有必要對號入座嗎?就如同,如果我哪天在部落格上寫道:「這個世界上有太多腦殘的人」(注意看,我可沒有指名道姓啊),那麼,喜歡對號入座、自認是腦殘的一些人,是否也可以請律師告我毀謗,說我說他們腦殘?拜托,有點法律常識好不好,別花了大錢請律師(咨詢費平均每小時三百加幣),到時候告我不成,反被我告「誣告」。 我在為一個出門在外、茫然無措的老太太伸張正義,格友們,請告訴我,那篇「老太太郵輪上二三事」有毀謗的字眼嗎?更何況那篇文章也可以視為杜撰的小說,從小說中試圖去定作者的罪,法官沒有那麼腦殘吧! 大兒子在一家公司任高級主管(Vice President),公司裡有律師團隊,我曾就此事要我的大兒子去詢問這個律師團隊,他們的回答是:文中沒有提及任何人的名字,那些想要告我的人難以勝訴,大兒子和這些律師有良好的同事關係,真要打官司,他們會鼎力相助,所以,go ahead,who 怕 who (誰怕誰)我接招。 此文發表後,我不會再對要告我的人做任何回應了,因爲一般人被瘋狗咬後,不可能回頭去咬瘋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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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