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則令人拍案的新聞
標題大大地寫著" 喻法官不如妓女,律師被起訴 "一文
其實不必費心去研究,也知道這是記者慣用的誇飾手法
雖然說這不知是否也影響了法官的感覺
但對於有專業法律素養的法官,幾乎不可能單憑這項理由起訴律師
這點,我必須為法官們講講話
我們一定要相信法官的清白!
而大律師為何會匠心獨具,用"妓女" 來作比喻?
(註: 妓女一詞,現已通稱性工作者 )
我想是因為高雄地方法院剛好位於愛河邊
而跨越愛河的對岸,過去有一處紅灯區
也就是說,法院剛剛好與對面的老紅灯區是鄰居
所以大律師恰巧用來作為跟法院裡法官們的對比而已,應無其他動機
畢竟職業無分貴賤高低
只要不違法亂紀,什麼職業都是良民
不過
就大律師援引"妓女的人格"做比較這點
我倒是要小小提出反駁了
法官的人格與妓女的人格,如何論高低?
若說妓女的人格比法官高,這豈不是為難了妓女
那等於把問題丟給了妓女,連累妓女在法官面前顯得不自在是吧~
若說妓女的人格比法官低,此又何以見得?
我想,目前尚無任何統計能證明妓女的人格比法官低的說法
所以這個理由不能成立
敝人倒是認為
這世上人格最骯髒下流的人,莫過於政客跟強姦犯
提供給大律師參考參考
(不知道為什麼,寫這篇文章令我手心直冒汗><")
===============話題逆轉的分隔線===============
說到 「感覺」的問題...
最近把忽兒浮現心頭的字眼做了個詞意解釋
「嫉妒」跟「討厭」....怎麼分?
嫉妒:因為有競爭比較的意思而產生不喜歡的感覺,必然含有討厭的成分
討厭:單純的不喜歡
「愛人」跟「愛己」....怎麼分?
愛人:對對方好,是為了讓對方幸福或感到幸福
愛己:對對方好,是為了不要失去對方
沒錯,這是我的感覺
別怪我這裡有一言堂的取向啊~
不過,「恨」跟「討厭」怎麼分? 這個我目前無法區分
有待各位解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