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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3 18:21:43瀏覽7626|回應0|推薦6 | |
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有營業行為就必須繳稅,營業稅法 1因法令限制未能核准設立登記者,如有營業仍應課稅。2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ㄧ。3小規模營業人,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目前營業稅法規定每月營業額8萬以下可以免稅。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營業額為20萬以上,如果確定每月會超過20萬,國稅局一定會要你成立有限公司或行號,這個級數的稅率為5%(發票),年底還要繳營所稅,稅率為"純益率"的25%。 如果營業額介於8-20萬之間,採核定課稅,國稅局會評估你每月營業額,例如15萬,稅率1%,每月稅金為1500元,一季繳一次4500元,國稅局會寄稅單(405稅單),去銀行繳納即可。年底會併入個人所得稅,15萬X12月=180萬X純益率6%=10.8萬,再依照你的稅率(6%、13、、、)乘上去就是你要繳的稅金。 如果有店面,就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但因種種原因沒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可以申請"設籍課稅",就字面翻譯"設在你的戶籍地課你的稅"。在民國99年4月之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屬於核准制,也就是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一定會核准,所以我們常看到很多店家有合法繳稅,但沒有商業登記,但現在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屬於報備制,也就是說只要申請資料齊全就核准,核准後當地縣市政府會寄一份核准的公文函<目前已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據說申請到核准只需一天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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