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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度就熱昏了?
2012/07/24 10:42:46瀏覽100|回應0|推薦1

最近經濟部能源局和台北市政府

都針對空調設備用電較大的11類服務業用戶

訂定公共場所「室內溫度限值」至少要攝氏廿六度的規定

雖然這個規定和汽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要熄火

都是節能減碳環保的一環

立意良好

不過施行上真的要有更大的彈性才好

 

關鍵點在於 節能減碳環保

就一定得要犧牲現有部份的舒適和享受

這種比較屬於"公民道德"領域

應該重勸導. 少懲罰

真的要開罰. 標準最好定寬一點

譬如. 勸導汽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要熄火

但是怠速超過5分鐘不熄火才罰

公共場所中央空調溫度設定定在26度

但是公共空間任一區. 測到環境溫度低於23度才開罰

但是. 連續犯該越罰越重

 

畢竟節能減碳是要幫助所有人

讓地球永續生存的作法

政府定規則的目的不在罰錢

在於讓大家能真的把節能減碳融入生活

所以. 訂一個執行面難以周全的高標準

只會讓規定徒具形式. 難以達到立法的初衷

 


 

不過. 看媒體的反應

以及一些"受訪民眾"的意見

真的會讓人搖頭

 

首先. 媒體馬上就故意去賣場的燈泡區和生鮮區測溫

然後就質疑配套如果不足. 就不該做

接著又故意跑去當時沒什麼人的政府機關測量

然後就說公家機關沒有以身作則

被限制的工商用電大戶會感覺不公平云云

 

每一次政府提出立意良善的法令規定

媒體的確該提出建言

幫忙政府讓法令更周延

但是台灣的媒體

一定都只會說配套不夠完整

或是說時機不一定是最好

或是說執行上難以落實

或是說可以(或是應該)先做其他XXX

然後一定會在支微末節處找反證

到最後簡單總結一句話

就是不該現在(照政府的意思)去

卻從來不會幫忙提出更完整的配套

 

而那些被刊載或是播出的受訪民眾的話

真的會讓人覺得

台灣人的公民意識真的有那麼差嗎?

 

26度就會熱昏?

訂26度賣場百貨生意就會變差?

別鬧了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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