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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黃睿靚 涉洗錢與貪污共犯罪!
2006/11/15 01:21:02瀏覽3975|回應2|推薦6

I have sent the Copy of following news to LA times as well as ABC for news of  hug money laundry ,assist graft possible & tax evasion.
Don't be scared
 
about Green terror. Uncle Sam is working on it.

Law has no vacation. After whistle-blower sent copies of Chen's son bank a/c in amount of 16 millions dollars transaction on behalf of Chen Suit-Bin, it caught DH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attention. I guess they are working on it.

The irregularity of this huge money transaction for a foreign student would constitutes the followings:
1.Money laundry.洗錢.
2.Big sum in amount of 16 millions
 would constitute tax evasion逃稅.
3.Based on UDN news, 陳致中、黃睿靚 (11/25/2006) owns 3 multi-millions dollars house
  in the U.S.Total value about US$28,670,000+16million=$44,670,000.=1,461,099,954.70 TWD 11/26/06 rate Where is the money  coming from?
4. If national security personnel in Taiwan get involved in threatening whistle-blower's life by hiring hit-man, all the bank a/c will be freeze by
 U.S. government on account of terrorist activities.
5. If there is evidence of verbal threatening, the informer can ask DHS protection.
There is more to come. Uncle Sam does not welcome this kind of activities.
To make my points, I responded to Dr. T with my explanation:
 

Dear Dr.T
To answer your points, I like to present follows:
1. For
outward remittance in Japan and U.S. you must fill up a form in the bank in which you must indicate the purpose for the remittance. Like my wife sent me money
half million dollars to U.S. with purpose of sending living
expenses. Then again FETL remitted my salary every month
that is allowed by the law. Also exporter is allowed to send
commission to foreign costumers with contracted percentage.
2. Chen Sui-bin and his wife can send money to his son within
a certain limits. Any amount over $10,000 will be asked by
the banker for undeniable source to avoid money laundry.
3. Even if you travel, the law only allows the traveler with cash
amount not over 10,000 dollars. Any thing more must be
declared by air traveler to Immigration Office.  If not and they catch
passenger with that money will be totally confiscated to U.S. Government.
4. Mr. Chen's son after graduation in 2005 in North CA.
The remittance to him, (it is inconceivable that a young man with or without job can earn such big money unless he was given a gift by his father. In such instance, you must declare in your income tax return. The 2006 estate tax exemption for the single was increased from 2005
$1.5 million to $2 millions.  46% inheritance tax will be applied over 2 millons.  逃稅 will be charged In CA,
if he failed in presenting the sources of proper income by all kind of senders. Chen's son will be questioned by DHS for possible Money laundry 洗錢 and/or 逃稅 or others.
5.This had been followed by a series of news about name of
Taiwan CIA agency to threaten the whistle blower("調查局"有人恐嚇證人 威脅"會死得很慘"is a crime, if ev
idence proves true with tape recording, the agent will be subject to a trial with at least two years jail terms.(in America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and you can not take the law in your own hands) As a result, the subject money will be subpoena to freeze in the relative bank. If verdict be rendered by the judge for irregular money transaction,  16 millions (could be more) will be confiscated to Federal Bank.
6. I know one of FBI agents.
Since I do not have all the evidences, it is up to Mr. Chu of Legislative Yuan to submit the inquiry and letter of complaint with supporting evidences. This has clearly
broken the American law. Once FBI start investigation, they will not be easily backed down. You can count on it. The whole investigation may take one year. Once FBI find the truth and the justice will prevail. I am sorry for Poor Chen Shi-bin. If such being the case Uncle Sam might not allow them to immigrant to U.S. Their family would become Persona-non-grada, period.



就在陳水扁和吳淑珍因為國務機要費遭起訴之前,十月二十五日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靜悄悄地離開台灣,還拐個彎繞路在東京待了一夜,隔天中午才轉搭日航飛機回紐約。但是,親近綠營的人士卻私下抱怨,這一對夫妻進出台灣,老是找麻煩,幸好這一趟出去,可能不會再回來了。

I suggest that Legislator Chu write a letter to FBI with evidence to the International Anti-terrorist Division, FBI, they will take care of the business.

 邱毅稱"調查局"有人恐嚇證人 威脅"會死得很慘"
多維新聞
中新網11月13日電 國民黨“立委”邱毅13日上午痛批“調查局”臺北市調處松山站副主任秦少興﹐日前數度隔海恐嚇他在美國的證人﹐警告他們不要管“元首”的事﹐否則不會有好下場﹐“會死得很慘”﹐邱毅說﹐秦少興還說如果要賣資料﹐願意用更高的價格買下來。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邱毅表示﹐他聯絡美國的證人﹐都不透過“立法院”電話﹐秦少興若不是非法監聽﹐如何得到相關資料﹖是誰同意可以對“立法院”進行監聽﹐出面威脅利誘他的證人﹖

邱毅還說﹐“調查處”的秦少興不僅出言威脅﹐還放話利誘﹐甚至說可以高價收購﹐難道這屬于調查員業務﹖幕後的“藏鏡人”到底是誰﹖ 邱毅也指出﹐據萬海的員工透露﹐萬海2004年底發放的“禮金”﹐就是SOGO的商品券﹐因此他合理懷疑﹐萬海少東陳柏廷不但送鑽表﹐而且還送商品券給扁嫂吳淑珍。有關“立委”黃昭輝出示陳致中2000年3月到2003年3月的“護照”﹐證明陳致中“護照”名字是採通用拼音。邱毅質疑﹐他指控陳致中的開戶日期是2005年﹐黃昭輝先是拿2006年8月發放的“護照”﹐後來又出示2003年前的“護照”﹐獨獨漏掉2005年的“護照”﹐根本是自打嘴巴。邱毅並質疑﹐陳致中離臺有這麼頻繁﹖為什麼一個學生從2000年至今至少辦三次“護照”﹖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11/25/2006】 陳水扁總統公子陳致中在紐約租屋豪宅曝光,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指出,陳致中在西岸舊金山、洛杉磯擁有三棟總值高達二千八百六十七萬美元(約台幣九億三千多萬)的豪宅,其中一棟位在比佛利山莊。 邱毅預告,他手上握有一分會「令人瞠目結舌」的證據,下周他會公布相關證據,陳致中、陳幸妤等第一家庭成員在美國置產、投資、存款的所有行為,都將無所遁形。 電子媒體拍攝到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紐約的居家生活,再度引爆第一家庭「奢華風」話題。 邱毅表示,上月十五日,一名在美國Escrow(公正託管或付款中間人制度)任職的山姆 Sam)傳真一封信及三棟豪宅的影印照片給他,信中提到陳致中及太太名下的三棟房子,總價是二千八百六十七萬美元。邱毅表示,三棟豪宅的照片因為傳真的緣故,並不清晰。 邱毅說,美國的Escrow係一個半官方組織,負責代管契約,由第三人保管某特定文件、契約、金錢、證券或其他財產。Escrow留有陳致中夫婦在美國置產的所有紀錄。 邱毅說,陳致中去年六月完婚,七月偕同黃睿靚赴美後開始置產,三棟房子登記在陳致中夫婦名下。 另外,邱毅表示,陳致中在紐約、洛杉磯、舊金山進行投資、理財、存款、置產到生活,有兩個關鍵人物幫他們打點,一個是已經曝光的涂太太,英文名是Grace Chen,另一位是出身金融界的莊信雄。 他說,莊信雄的弟弟莊正輝是紐約僑界知名的台商,莊信雄兄弟跟陳致中私交甚篤。

【記者劉永祥/台北報導】邱毅指總統兒子陳致中在美國擁有高價房產,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昨晚表示,「對於傳聞,府方不予評論。」

邱毅爆料:陳致中申請移民美國
林諭林、林修卉、林淑玲/台北報導

    陳致中擁有綠卡?國民黨立委邱毅昨日出示「ZHI ZHONG CHEN(陳致中)」向美國公民身分及移民服務局(USCIS)遞件的按指紋核准通知書,資料顯示陳在去年十一月卅日已完成投資移民按指紋流程,意味陳的綠卡申請進入實質審理程序,他懷疑陳致中極有可能已取得綠卡。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昨晚重申,這是陳致中的私事,不予回應。

    邱毅表示,據「深喉嚨」透露,陳致中資產來自美國大華超市持股,且這個股權轉移過程是在美國加州的移民法庭(Immigration Court Los Angeles, California)辦理。他還知道該案承審法官名為Gibert T. Gembacz。

    邱毅表示,這份移民資料上的陳致中,就是陳總統公子。而陳致中和黃睿靚滯美不歸可能就是要坐移民監。且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黃睿靚等人,都在陳致中申請移民的親屬表中。

    蘛搰Q日出示一張漢語拼音音譯為陳致中的「I-797C」申請移民資料。邱毅指出,該資料共有七頁和一份附件,他目前先出示第一頁資料,上面可以看出有陳致中的中指指紋,且完成核准的日期是二○○五年十一月卅日。

    不過,邱毅表示,經他調查發現,替陳致中辦理移民的律師來頭不小,不但是前最高法院院長林明德的簡姓親戚,還是第一家庭律師顧立雄同學,有第一家庭海外御用律師之稱,目前在美國加州執業。

    邱毅表示,投資移民從遞件到被通知按指紋,至少要半年時間。換算陳致中應是在二○○五年五月十四日取得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不久,就提出移民申請。

    他說,提出申請後,陳致中為取得財力證明,透過加州移民法庭認證,從「孫先生」處取得大華超市股權。已知大華超市資本達二千萬美元,但究竟陳致中取得多少股份仍不得而知。

    邱毅表示,陳致中申請移民的七頁文件,除他出示的第一頁,第二頁就是陳致中親屬狀況,上面詳細記載陳水扁、吳淑珍姓名;第三頁和第四頁則是陳致中和黃睿靚各兩份護照影本,差異在音譯姓名有漢語拼音也有通用拼音;第五、六、七頁則分別是陳致中擁有的大華超市投資證明、房地產證明和銀行存款證明,附上的文件則是大華超市股東名冊,可證明陳致中確實是大華股東。

    邱毅並質疑,陳在美國沒有工作,哪來的資金辦理投資移民?他呼籲第一家庭儘速說明,否則他將公布更多資料
 All NBFIs in the United States are required to obtain information about the true identity of a person on whose behalf an account is opened or when a transaction is conducted if it involves the receipt of currency or certain other monetary instruments over $10,000, the transfer of funds over $3,000, or the cross-border movement of currency or certain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ver $10,000. In addition, many NBFIs obtain information on whose behalf a transaction is conduc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mselves against potential liability under existing criminal money laundering provisions and 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ing rules. U.S.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s apply to these institutions, as well as other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BFIs). For this reason, the U.S. authorities said that deficiencies in full compliance with FATF recommendations do not have significant macroeconomic implications, including in terms of reputational risk or financial stability. All NBFIs in the United States are required to obtain information about the true identity of a person on whose behalf an account is opened or when a transaction is conducted if it involves the receipt of currency or certain other monetary instruments over $10,000, the transfer of funds over $3,000, or the cross-border movement of currency or certain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ver $10,000. In addition, many NBFIs obtain information on whose behalf a transaction is conduc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mselves against potential liability under existing criminal money laundering provisions and 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ing rules.

台灣壹周刊 第289

 豪 宅 租 金 二 十 萬
本 刊 在 紐 約 實 地 調 查 , 陳 致 中 夫 婦 在 曼 哈 頓 上 西 區 所 住的 公 寓 大 樓 Opus Condo , 位 於 西 一七街 與 百 老 匯 路 交 叉 口 , 這 裡 原 本 是 「 奧 林 匹 亞 劇 院 」 , 二 ○ ○ 四年 底 推 出 為 高 級 公 寓 大 樓 , 是 近 年 來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附 近 所 蓋 的 第 一 棟 豪 宅 , 大 樓 有 二 十 四 小時 門 房 、 還 有 健 身 房 、 頂 樓 可 供 住 戶 觀 賞 哈 德 遜 河 落 日 與 河 景 。
大 樓 裡 的 公 寓 有 二 房 到 五 房 , 房 價 比 附 近 貴 , 二 房 售 價 約 新 台 幣 四 千 五 百 多 萬 元 , 每月 管 理 費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 陳 致 中 的 二 房 一 衛 套 房 , 實 際 租 金 應 在 新 台 幣 二 十 二 萬 元 左 右。

這 幢 公 寓 大 樓 只 有 大 門 一 個 出 入 口 , 大 樓 正 對 面 是 一 家 West Side Inn 旅 館 , 由 於 地 利 之 便 , 而 成 為 這 次 許 多 電 子 媒 體 記 者 監 控 陳 致 中 夫 婦 出 入的 絕 佳 埋 伏 點 。

大 樓 樓 下 有 家 美 國 銀 行 , 斜 對 面 有 花 店 、 生 鮮 超 市 , 而 百 老 匯 路 上 更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商店 , 生 活 機 能 很 方 便 。 距 離 最 近 的 紅 線 一 號 地 鐵 站 , 走 路 三 分 鐘 就 可 到 , 不 管 是 陳 致 中 之 前要 到 紐 約 大 學 法 學 院 唸 書 , 或 是 黃 睿 靚 要 到 她 所 就 讀 的 曼 哈 頓 音 樂 學 院 , 坐 地 鐵 不 用 換 線 可以 直 達 , 而 要 到 黃 睿 靚 做 產 檢 的 西 奈 山 醫 院 , 或 是 陳 致 中 實 習 的 律 師 事 務 所 , 坐 車 橫 過 中 央公 園 也 相 當 方 便 。

陳 致 中 實 習 的 Frommer Lawrence & Haug 律 師 事 務 所, 位 在 第 五 大 道 七 四 五 號 , 同 幢 樓 下 便 是 名 牌 「 LV 」 , 旗 下 合 夥律 師 超 過 七 十 人 , 在 紐 約 、 華 府 、 東 京 都 有 辦 公 室 , 專 精 於 專 利 權 、 智 慧 財 產 權 官 司 , 可 口可 樂 、 珠 寶 名 牌 蒂 芬 妮 、 東 芝 都 是 它 的 客 戶 。

這 家 律 師 事 務 所 還 有 很 特 別 的 一 點 , 就 是 它 提 供 第 一 年 的 菜 鳥 律 師 年 薪 從 十 五 萬 美 元起 跳 , 是 全 美 國 律 師 事 務 所 給 最 高 的 一 家 。 外 傳 陳 致 中 每 個 月 的 實 習 收 入 , 大 約 可 付 他 的 房租 , 但 本 刊 得 到 消 息 , 陳 致 中 必 須 自 己 付 費 , 才 有 實 習 機 會 。

簽 證 可 延 長 六 年
本 刊 向 事 務 所 查 證 , 該 事 務 所 人 士 表 示 , 他 們 沒 有 與 學校 合 作 實 習 課 程 , 但 有 些 律 師 會 依 實 際 需 要 找 實 習 學 生 , 按 不 同 個 案 處 理 , 陳 致 中 是 否 在 此付 費 實 習 , 他 無 法 證 實 。
本 刊 調 查 , 陳 致 中 前 後 分 別 在 加 州 和 紐 約 州 攻 讀 法 律 碩 士 , 有 可 能 是 想 考 美 國 律 師 執照 。 本 刊 透 過 權 威 外 交 管 道 查 證 : 「 依 美 國 移 民 局 資 料 , 現 階 段 陳 致 中 並 未 申 辦 綠 卡 辦 移 民。 他 有 申 請 「 工 作 許 可 」 , 申 請 的 是 「 選 擇 性 實 習 訓 練 」 (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簡 稱 OPT ) 」 。

在 美 國 的 外 籍 學 生 要 工 作 , 可 用 OPT H-1B 簽 證 , 用 OPT 實 習 的 學 生 , 一 年 內 隨時 可 由 雇 主 幫 忙 , 申 請 改 為 H-1B , 就 可 在 美 國 待 六 年 。

權 威 消 息 來 源 透 露 , 陳 致 中 在 移 民 局 的 檔 案 裡 , 清 楚 註 記 「 這 位 是 某 某 國 總 統 的 兒 子」 , 他 今 年 五 月 從 紐 約 大 學 畢 業 前 , 就 向 移 民 局 提 出 OPT 申 請 ,移 民 局 在 八 月 正 式 批 准 他 在 美 國 實 習 , 「 時 間 從 八 月 十 五 日 到 明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 。 八 月 三 十一 日 陳 致 中 到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 就 是 去 領 實 習 許 可 。 而 陳 致 中 同 時 擁 有 F1 學 生 簽 證 和 B2 的 觀 光 簽 證 , 他 遭 爆 料 頻 繁 進 出 美 國 , 其實 大 多 只 是 去 加 拿 大 等 地 旅 遊 。

陳 致 中 夫 婦 回 來 台 灣 , 動 見 觀 瞻 , 生 活 絕 對 比 在 紐 約 辛 苦 , 但 如 果 比 起 陳 幸 妤 一 家 ,他 可 能 還 算 好 的 。

幫 傭 專 案 拍 馬 屁
第 一 家 庭 的 友 人 表 示 , 總 統 女 婿 趙 建 銘 遭 停 職 後 , 每 個月 只 能 領 半 薪 九 萬 八 千 元 過 活 , 其 中 阿 卿 嫂 薪 水 就 要 花 掉 近 五 萬 元 , 他 私 下 抱 怨 , 阿 卿 嫂 的薪 水 太 高 , 但 因 她 是 吳 淑 珍 請 來 的 老 幫 傭 , 也 不 好 將 她 辭 退 。
據 瞭 解 , 薛 石 民 為 了 盡 全 力 滿 足 第 一 家 庭 的 需 求 , 除 了 伴 讀 陳 致 中 的 欣 安 專 案 外 , 還曾 挪 用 情 報 經 費 成 立 「 南 昌 專 案 」 , 其 實 就 是 一 個 「 幫 傭 專 案 」 。 這 個 專 案 是 從 二 ○ ○ 四 年 年 底 始 , 替 阿 卿 嫂 等 十 幾 名 官 邸 所 屬 的 工 友 , 以 「 情 報 工 作 加給 」 補 貼 薪 資 。 由 於 在 前 局 長 蔡 朝 明 任 內 , 明 令 官 邸 的 工 友 不 得 支 領 「 情 工 加 給 」 , 薛 石 民上 任 半 年 後 , 卻 打 破 了 這 個 禁 令 。

○ ○ 五 年 爆 發 羅 太 太 支 領 「 情 工 加 給 」 事 件 時 , 國 安 局只 停 掉 羅 太 太 的 給 付 , 其 他 工 友 一 直 到 今 年 下 半 年 , 阿 卿 嫂 的 事 件 爆 發 後 , 南 昌 專 案 才 停 止。 據 國 安 局 內 部 指 出 , 當 阿 卿 嫂 事 件 之 後 , 陳 幸 妤 立 即 歸 還 相 關 經 費 , 只 不 過 陳 幸 妤 還 的 錢與 國 安 局 所 算 的 金 額 不 符 , 尚 欠 近 二 十 萬 元 , 使 得 南 昌 專 案 至 今 還 不 能 結 案 。

趙 建 銘 今 年 衰 事 不 斷 , 連 台 大 醫 院 也 不 讓 他 留 下 來 , 目 前 只 靠 躲 在 新 家 和 友 人 打 桌 球紓 解 壓 力 。 親 近 第 一 家 庭 的 人 說 , 為 了 家 中 開 銷 , 陳 幸 妤 儼 然 成 了 「 台 灣 阿 幸 」 , 一 個 人 扛起 家 計 重 擔 , 準 備 重 回 老 東 家 「 蘇 明 圳 齒 列 矯 正 專 科 診 所 」 上 班 。

特 權 幫 凶 國 安 局
陳 幸 妤 的 友 人 表 示 , 台 開 案 發 生 後 , 陳 幸 妤 和 友 人 幾 乎不 太 聯 絡 。 過 去 她 常 帶 趙 翊 安 到 台 北 長 庚 牙 醫 部 串 門 子 , 但 最 近 已 不 再 進 出 長 庚 。
親 近 第 一 家 庭 的 友 人 說 , 過 去 有 美 術 及 英 文 家 教 的 金 孫 趙 翊 安 , 在 台 開 案 爆 發 後 , 英文 家 教 張 谷 葦 就 以 要 到 加 拿 大 進 修 為 由 辭 職 , 而 到 幼 稚 園 上 課 時 , 老 師 和 園 長 也 相 當 注 意 其他 小 朋 友 , 不 讓 他 們 模 仿 紅 衫 軍 的 倒 扁 手 勢 及 喊 出 阿 扁 下 台 。

第 一 家 庭 在 陳 致 中 夫 婦 返 台 後 , 雖 然 暫 緩 了 外 界 對 「 美 國 人 阿 公 」 的 批 評 , 但 他 們 習慣 動 用 特 權 , 而 國 安 局 為 了 維 護 第 一 家 庭 的 特 權 , 更 是 目 無 法 紀 地 浪 費 人 力 , 這 些 問 題 , 絕對 比 「 美 國 人 阿 公 」 更 該 受 到 質 疑 。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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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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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merica, every thing is Evidence.
2006/11/17 12:10

I believe what you said. The point I would like to give is that I need the evidence to proceed
with legal pocedure. Once American DA is convinced of people with wrong doing, they can
nail you even if you were Foreign President. Remember the Noriaga case of Panama? Uncle
Sam could send special force like Navy Seals Team to take you if they intend to do it.  You know the legal term "extraterritoriality" can also be manipulated in the court if there is a crime big enough to proceed the case.


123酷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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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是規規矩矩的法律
2006/11/17 11:31
你相不相信
在美國的銀行
也可以用些取巧的方法開戶轉錢?
別忘了
開戶轉錢不一定要陳本人去辦
台灣在美外交官有特權的
點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