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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11:30:59瀏覽1510|回應0|推薦8 | |
三賀!優遇李遠哲的啟示 對不起,最近為了所謂中研院的「優遇條款」,您們的所言所行,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地需要商榷。 至於,您說「不會在意」,那更是大錯特錯了,您真的應該要非常、非常、非常地在意! 台灣,祇有四個人得過諾貝爾獎,楊振寧、李政道、丁肇中,過去,中研院早就有「特聘研究員」的制度,但多年以來,卻從來沒有想過是要「提高國家競爭力」..... 偏在此時,李遠哲已七十歲,恰好得過諾貝爾獎,十月就要卸任了,這個新規定又是今年 李遠哲院長,您在中央社的聲明稿卻說,您會批准這份「優遇」公文,是不想「以私害公」,損害掉其它諾貝爾獎得主的權益,請教一下:十二年的任期都沒想到這件事,現在才開始進行,這不是「因人設事」、「因人設職」?那又是什麼?被人質疑了,還把楊振寧、李政道、丁肇中和另外兩位華裔諾貝爾獎得主搬出來「墊背」,厚道嗎?..... 這樣的李遠哲,在學術界的位置,已經不需要任何虛名,到處都有揮灑的空間。既然如此,中研院又何必畫蛇添足呢?突如其來搞個易被世人譏為是「李遠哲條款」的新章程,何苦來哉呢? 因為王玉麟所長們的「好意」,對李遠哲院長和台灣脆弱的民主根苗,都絕絕對對是個負面示範,如果,真如曾志朗副院長所言,別的國家開的薪水都比台灣高,這種邏輯是在說:為了挽留李遠哲,所以,中研院因此要破格拉高待遇留人。豈不是「污辱」了李遠哲院長是一個以經濟條件當去留條件的人嗎? 其實,為了留住李遠哲,就算是月薪給百萬美元也都不算太過,但中研院是國家機構,是靠納稅人的稅金在供養的,請用公部門的普遍紀律和整體制度思考。曾志朗副院長舉出了很多國外例子,但請注意,那些學校多數都是私立學校,並非用公帑在支應的。 引用:http://211.20.186.41/karl6406/archive/2007/11/28/220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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