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之為知之、是知也o
李慶安的美國國稅是否逃稅問題,誰漬楚?要美國查要件如下:
一、要人舉發
二、要有證據
三、收入超過八萬七千六 (美國人在國外工作者﹞
四、兩國無正式邦交、無法律個條文依據
五、李慶安就是去美國、也沒問題、因無犯罪事實.
六、國稅IRS要有逃稅証據才能由司法部門處理.
光是嘴說、有什么用,拿法律來看o雙重標準?
回應: 李慶華怎麼不閉嘴?
.....沒報稅 那來退稅~別把台灣人當白癡好嗎?...
真的夠了、你怎知他沒有報稅?那US$600退稅, 是IRS的剌激
經濟退稅、跟台灣的3600消費券是同一性質、我兒子在東京
銀行工作三年 前天也收到IRS支票六伯美金、了解吧?不要隨便
亂講–通、要有一點準備再上來罵人o
陳水扁犯罪事證二年前就出現、而李慶安國藉問題,是台灣與美國
的法律問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 理、 李慶華何需閉嘴?都不是
小孩子、作哥的管得作 嗎?談到美國稅問題、立法院的薪資袋早己
扣檄台灣國稅、翻成英文轉報IRS即可、無逃稅問題,在 沒有清楚事實
前切不可先加之以罪o我們要有一點 基本的法律認識.
To: 真是的
您弄錯了對象、那個fair、是假fair、這格裡有 人不要瞼、一天倒晚冒
別人格名為樂一還自以為得 意、真的夠了。 我上格只根據事實、
不開空槍一不用黃槍、特此聲明
2008-12-31 0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