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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問題、要對事不對人!
2008/12/30 15:19:56瀏覽886|回應0|推薦5

知之為知之、是知也o
李慶安的美國國稅是否逃稅問題,誰漬楚?要美國查要件如下:
一、要人舉發
二、要有證據
三、收入超過八萬七千六 (美國人在國外工作者﹞
四、兩國無正式邦交、無法律個條文依據
五、李慶安就是去美國、也沒問題、因無犯罪事實.
六、國稅IRS要有逃稅証據才能由司法部門處理.
光是嘴說、有什么用,拿法律來看o雙重標準?

回應: 李慶華怎麼不閉嘴?

.....沒報稅 那來退稅~別把台灣人當白癡好嗎?...
真的夠了、你怎知他沒有報稅?那US$600退稅, 是IRS的剌激
經濟退稅、跟台灣的3600消費券是同一性質、我兒子在東京
銀行工作三年 前天也收到IRS支票六伯美金、了解吧?不要隨便
亂講–通、要有一點準備再上來罵人o 

陳水扁犯罪事證二年前就出現、而李慶安國藉問題,是台灣與美國
的法律問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 理、 李慶華何需閉嘴?都不是
小孩子、作哥的管得作 嗎?談到美國稅問題、立法院的薪資袋早己
扣檄台灣國稅、翻成英文轉報IRS即可、無逃稅問題,在 沒有清楚事實
前切不可先加之以罪o我們要有一點 基本的法律認識.

To: 真是的
您弄錯了對象、那個fair、是假fair、這格裡有 人不要瞼、一天倒晚冒
別人格名為樂一還自以為得 意、真的夠了。  我上格只根據事實、
不開空槍一不用黃槍、特此聲明

2008-12-31 01:48 fair

To: Ralphy
早上剛從會計師那里談了–會兒、小兒九三年拿到 綠卡、未曾早申請
美國籍直到○四年才著手。几年 來都有檄稅。上個月移民局回絕入籍、
可能是過去 三年未居住美國之故o目前情況是檄稅與否IRS可以說無
意見、都不違法。他拿綠卡長期在地國繳稅、為避免日本與美國重覆
課稅故可免. 李慶安是錯在自己的失查一錯再錯造成目前的局面,
這種灘子只有自己去收垥、國籍問題而己可由法律 解決o致于她的
薪水、既沒有偷、也沒有貪、拿中 華民國的薪水做立法委員的工作、
不像–些人拿稅金 去作叛國的勾當(像不承認中華民國想獨立叛國等)、
對得起人民所付的稅金嗎?
謝謝您的回應、以上誠個人感慨 ,可付之–笑。(另你有繳稅記錄、IRS
就會寄支票給你. )2008-12-31 07:36 fair
To Fair大,
的確有繳稅不代表一定是美國公民,
有些情況甚至一個外國人前三年待在美國超過183天都有
可能要繳稅(當然這183天得加權後調整), 不過沒有繳稅何來退稅?
如果這樣小弟也想去領那600塊 李慶安做了這麼久的立法委員,
如果只是拿綠卡, 為何不早點澄清, 還繳稅繳到美國去,
現在搞成這樣, 真是丟臉.....
..對於李慶安是不是和美籍先生一起報稅,黃淑英則說,「老公有
收入沒關係,但是刺激經濟的退稅只有國民才會有,稅可以退給她
的先生或兒子,但不會是退給李慶安!」黃淑英也呼籲李慶安,
「不要再模糊焦點,誠實是對自己的負責」。.....黃淑英也是個立
法委員、自己講話不查清楚–不負任的說【刺激經濟的退稅只有
國民才會有】如果我把證據給她看、他是否要把自己話吞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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