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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9 01:22:44瀏覽272|回應0|推薦2 | |
| 那天 為了新合同急申請的事外出訪高人 剛諮詢完出來 就接到總經理秘書來電通知:有工商局的人來訪, 讓我去接待 當然我不在就換了同事w協理 留下一份通知 讓我們帶著營業執照、某客戶品牌的商標授權書、商標注冊登記證書、訂單、身份證明文件到工商局去xx 忙得要死要活的 這個協理居然一句對外公關是我負責, 把整個案子推到我身上 所謂官大學問大 因為要返台 前兩天去工商局 才知道 廠裡沒有印刷機 只是燙金油方式轉印客戶的logo 這樣也有事 因為~~~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二条規定: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所以~~~~ 壓根沒想過還要去申辦一個印刷許可證 更扯的是營業執照上沒有印刷製程 這下變成了超經營範圍的非法經營(罪) 由於沒有實質的違法所得 還不在刑法的範圍(刑法第225条規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這個商標印製管理辦法是2004年頒布實施的, 說真的~~~~ 那個製造業有去注意這個問題? 你們工廠沒有嗎?沒有才怪! 在中國經營事業真是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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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