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到一則信息
太平海關出了事, 有人舉報, 太平去查A廠, 當日帶回帳冊幾許;
當日晚上, A廠高層讓報關員帶著18萬去走後門, 次日就將帳冊抱回;
然而, 眼紅者去太平的上級舉報如此如此;
第四天, 兩個官員被叫去問話到半夜, 第五天兩個官員退回18萬給A廠的報關員, 報關員又將金錢如數退回A廠之後就人間失蹤.....
一個字: 笨
今天看到有人po文
朋友的內資公司因為種種原因,有銷項大於進項的情況,
又非常不智的以買發票來解決此問題,
現被稅務局查到以虛假的進項發票報帳,
除了補稅跟罰款外,還會不會涉及什麼刑責呀?
又因為是以大陸人申請公司註冊,
但實際上該法人並沒有參與實際公司經營,
如果真有刑責,是要誰出面呀?
有沒有說查帳時台灣人最好不在場呀?
我知道買發票的行為已經涉及違法,但不知道嚴重程度為何?
現在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將損害降到最低呢?
花錢消災、大事化小,主要希望人可以平安就好~~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建議可供參考!?
又我很好奇,稅務局怎麼會知道哪些發票是真的哪些發票的假的呀?
都是好幾個月前的事情,怎麼會在行為後幾個月才被查到是假發票呀...
沒有任何補救方式嗎? 唉 還是安分守法一點最保險了~~
我回文:
用內資本來就遊走法律邊緣
名義負責人被問到時
一定會招供實際負責人
那麼實際負責人就脫不了關係
銷項本來就應該大於進項的
怎麼會想到去買發票來偷逃漏稅?
這種行為是咎由自取, 不屬於BIG TROUBLE!!
很不值得去幫他
十五年內都可以查得到
是要查不查的問題
不是查不查得到的問題
若施主都不能面對問題
光你這樣輕描淡寫的問問
實在很難直接告訴你該如何又如何
必須是實際當事人, 且深深了解個中情況才能判斷最佳處理模式
借某人的簽名:「愚昧者偷稅,糊塗者漏稅,野蠻者抗稅,精明者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