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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通天神探狄仁傑看我國司法檢察官體制
2010/11/27 21:31:46瀏覽438|回應0|推薦1

由徐克所執導的武俠推理片《通天神探狄仁傑》又再次因其華麗的聲光效果,以及瑰美奇麗的科幻特技而獲得廣大群眾迴響,而讓觀眾印象深刻的則是其有如福爾摩斯及包公審案的推理劇情。

電影中的狄仁傑推理案雖說是由現代導演們所發想而出,但狄公當年的職位約等於今日的檢察廳局長,其查案之嚴謹以及審慎的辦案手法確是在歷史中有史料記載的---狄仁傑,隋唐武周時的著名宰相,剛正廉明,執法不阿,以身護法。任大理丞,一年中判決了大量的積壓案件,涉及到一萬七千人,無冤訴者。

古今對照,讓人可憐起現今的台灣老百姓們所處的司法體制及窘境。遠在西元七世紀的中國有此司法能人,只消狄公一人,即可以在一年中簽結涉及一萬七千人的龐大案件,且無冤訴者,這以現代的標準來看,幾乎是比法官法、速審法以及司法改革更加神速與精準,由此更可看出,人的因素才是影響司法執行以及裁量的結果。

在法律界享有盛名的陳長文大律師,不約而同的與企業界大老聯電名譽董事長曹興誠針對我國司法改革以及稅務窠臼提出諸多精闢的見解與提議,而針對兩人各自所碰到的稅案及司法案,陳長文律師針對《陳長文條款》質疑「有修法的必要嗎?」且無奈地指出:行政程序法明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而曹董針對《曹興誠條款》更表達強烈不滿:「先進國家的檢方一審敗訴,就不能上訴,」並再強調,「三審制度應該是用來保護百姓,不是保護檢察官,審檢決戰應該在一審,如此檢察官才會好好蒐證,不會草率起訴。」

以「台灣的司法及稅務奇蹟」而聲名大噪的太極門案,更是台灣史上罕見的冤案與人權迫害案。侯寬仁檢察官於85年以荷槍實彈及雷厲風行的全省搜索震驚當年的台灣島及海外,在歷經十年七個月的審理中,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58次庭,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還把12大箱遭扣押的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以及包括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之作證,才於96713經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該案更創下台灣司法矚目性案件無更審紀錄的前例。而遭起訴羈押的四位受害人更於98年獲國家冤獄賠償184萬元。

此案件可說勞民傷財、耗費國家資源無數,而更離譜至極的是,監院耗時兩年並於91年提出的詳盡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侯寬仁檢察官犯有八項重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在經過八年之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發出了一則震驚視聽的新聞稿 --侯寬仁因筆錄爭議 遭記申誡》。偵辦太極門案部分,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

在西方先進國家,若有檢察官起訴遭國家冤賠確定,該筆費用將由公務員所承受,但在號稱法治民主的台灣司法體制裡,檢察官在玩了一場個人秀後,所有一切風雨將不再與其有所關連,甚且連跟無辜當事人認錯道歉的場景也不會出現在台灣的檢察官身上,與之相較大陸的趙作海案以及日本大阪地方檢察廳違法起訴案件,其相關法官和檢察總長在第一時間跟受害者認錯的舉動,才真正能讓老百姓恢復國民對國家檢察官的信賴。

知往鑑來,以古鑑今,如果一千三百多年前由女人執掌的中國盛唐都可有如此健全的司法體制與人選,難道號稱亞洲第一民主國家的台灣無法實行?亦或者真要如曹興誠先生所言,「總統馬英九應就司法改革問題召集5院院長,對法令通盤修訂,如果馬總統不肯領導,2012年應推薦膽識兼備者任國家領袖,否則台灣司法將持續癱瘓。」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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