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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耐震度 應全面清查
2011/03/13 20:29:41瀏覽325|回應0|推薦0

針對東日本地震海嘯,馬總統親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唯未對後續防災工作有所指示和交辦,似乎尚未體會到問題的迫切性。

〔張茲/中國時報2011.03.13摘要〕針對東日本地震海嘯,馬總統親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唯未對後續防災工作有所指示和交辦,似乎尚未體會到問題的迫切性。

海嘯警報雖解除,地震威脅仍存在,日本地震是太平洋板塊位移,若是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大陸板塊碰產生撞帶,台灣則是首當其衝,不可能期待它永遠不發生,而是應隨時做好防災的事宜。 

    台灣如果現在發生六級以上的大地震,有多少建築物是安全的呢?可能值得立即全面檢查,盡速做好防範和加強的工作。

台中夜店大火燒出了建築違規使用的亂象,日昨行政院抽查56家僅一家完全合格,顯見政府部門久疏於建築安全的檢視。地震不同於火災,完全無預警,不能等地震侵襲後,再來清查建築物是否安全,為時已晚。

日本地震全都錄! 台灣要再等5【摘要2011/03/12 聯合報】日本東北大地震透過防災監視系統,串聯人造衛星無線通訊、直昇機空拍、定點攝影、電視台與網際網路完成「災難實況轉播」,第一時間傳遞救災訊息。不過,台灣從五年前開始規劃的監視防災系統,卻得等到2016年才能上路 

5年前印尼海嘯後,台灣內政部消防署也擬建立台灣版的防災監視系統。但5年過去了,國民黨立委李鴻鈞發現,整個計畫被包裹在「電子化政府」計畫項目中,還在行政院研考會初審階段,根本還沒定案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工商時報社論2011.03.13摘要〕以日本為鑑,我們要檢討的是,關於天災及其衍生災難的防制,我們是否已有周全的法令與完備的落實?

法令方面,在立法院睡了15年的「地質法」終於在去年12月完成立法,然而最後一條(第22條)卻留了一個尾巴:「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地質法究竟是否已經施行?即或已經施行?

但最關鍵的「地質敏感區」的調查與公布,似乎仍在黑箱作業中。以致坊間盛傳:地價最高的信義計畫區底下有個「信義斷層」,地價狂飆最烈的新莊副都心則緊鄰「新莊斷層」,這些傳聞是否屬實?

政府宜及早釐清。即或真的在斷層帶上,究竟危險程度如何、應如何處理防制,才能在萬一大地震發生時,將損害可以降到最低。這些都是政府相關部門早就該做的事。此次日本宮城大地震的震撼,更令我們覺得政府部門應該劍及履及地落實「地質法」。 

    單有「地質法」,仍徒法不足以自行,因為地質法的罰則,只有最高50萬元的罰鍰(第20條)或最高5萬元的按次處罰(第21條)。因此,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地主,若其土地開發利益遠大於上述罰鍰金額及同法第六條所定之補償,則該地主寧可受罰也要開發,而使地質法的基本精神無法落實。

其補救辦法,或許是將地質敏感區之開發,解釋為適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若未經環評或環評未通過,卻未停止開發行為,則依同法第2122條相關規定課以刑責,才能落實對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之管制效果。否則,地質敏感區之地主或建商大興土木,賺飽後揚長而去;一旦發生天災損害,動輒又是國賠。理由無他:政府監督不週 

    除了對地質敏感區之開發行為加以管制,以防範於未然,避免因地震、颱風等天災造成巨大直接損害之外,對於諸如地震所衍生之瓦斯管破裂、電線走火等消防相關災情,應在平常就落實「消防法」的相關規定;更要隨著社會變遷及群眾生活型態的改變(例如:夜店盛行,而有台中夜店大火事件),檢討消防法規所需做的修改。 

    此外,高樓越蓋越高,早已超過消防雲梯車高度所及,未來高樓救災應如何加強?也都要納入檢討。此外,台電及中油等電力、油氣供應業者,更應對核電廠、儲油槽等影響社會重大安全之設施,規劃最高等級的防災措施。日本核電廠之殷鑑不遠,台電宜密切檢討,不容有類似之核燃料融解洩漏情事。 

    此次日本宮城大地震,已經超過「天作孽,猶可違」的程度,期望政府相關單位及全體民眾引以為鑑,不再「坐而言」,而能「起而行」。若我們在法規的檢討改善,以及平時安檢的落實,不能迅速、確實、有效,那就真的是「自作孽,不可活」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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