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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伍的司法制度-是到了該改革的時侯
2008/12/21 00:04:21瀏覽952|回應0|推薦26

阿扁一案在周占春法官裁定無保釋放後,舉國譁然! 究其原因-乃因我國司法制度的缺陷使然。我國的司法制度-在訴訟時由法官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或是清白,若法官公正超然,判決的結果當屬公平正義;但若法官有偏見、甚至與訴訟當事人有不法勾當,就會有誤判、冤案的清況發生-造成無罪者被定有罪入獄、而使有罪者獲得無罪釋放。

當不服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若再不服高院的二審判決,亦可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三審判決-為訴訟的最終定讞。雖然在不服從判決時可再上訴,然而從一審到三審定讞之路曠日廢時-短則數年、長則數十年。

以致誤判、冤案發生後-應為無罪的當事人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所面臨到各界異樣的眼光,從一審到三審所忍受漫長時間的煎熬,工作、家庭、感情可能發生異變的打擊,這些種種不良的影響及後遺症-則是當事人無法避免的痛苦! 就算三審時還其清白-但可能到時對於當事人而言-已人事已非、青春不再。而該為有罪的當事人於釋放的期間-卻可以直接或間接的從事以下行為-煙滅尚未被查到的不法證據,與相關當事人進行串供及威脅證人,甚至繼續危害社會!

是否能讓司法制度改革更臻完美,不讓一位、或少數幾位法官就能左右人民的生殺大權。當然世上不可能有完美的狀況,只能做到接近完美的程度,如同民主的國家,雖然多數人的決定不一定是最好,但已是接近最好&最多人接受的結果。

若能採行西方國家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團的工作是審判被告是否有罪,至於有罪之後,罪刑的輕重,則由法官依法裁定。雖然此制度不一定完美,但由於陪審團最多可有23位人員組成,有罪與否-可由多數人來認定,並可杜絕法官個人的偏見及可能的不法勾當。

所以、希望新政府上任後,能好好檢討司法,早日完成司法的改革,讓我們的司法真能展現公平正義,使人民真能遠離司法危害的痛苦,期待司法的青天早日來臨!

則由法官裁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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