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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和權益
2011/10/12 16:08:42瀏覽309|回應0|推薦7

                               工作和權益

今天讀到兩則新聞看似不相干,其實都與吾人工作和權益有關。第一則新聞是:在亞洲城市要討生活,比起歐美城市相對困難。主要因為亞洲城市物價水準與歐美相比,差距有限,但薪水卻相去甚遠。瑞士銀行最近發表「價格與收入」報告,比較全球各都市,以紐約的所得和物價為100。台北的物價不考慮房租是紐約的73%,但收入卻只有37%,也就是要買一樣的東西,在台北需要比紐約努力兩倍。

觀光客到瑞士蘇黎世都會覺得東西昂貴,物價是台北的2倍,但蘇黎世所得卻是台北的3倍,蘇黎世人消費力仍比台北人強。相較之下,北京上海考量物價後的消費力只有紐約的四分之一,生活最辛苦。

2011年出爐的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報告,從整體排名來看,台灣在2011IMD評比的59個國家與市場中,排名第6,是從1997年評比開始的15年來,名次最高的一次。

馬英九總統多次在演講中表示,政府會以IMD世界競爭力排名為努力方向,並邀請洛桑管理學院院長威爾斯(John R. Wells)到總統府,直接向他請益。甚至責成經建會、研考會,針對各項指標研究,台灣要如何邁向世界第一。台灣要如何更有競爭力?

按照IMD的標準,台灣每位勞工每年要多「爆肝」600小時,才能世界第一。最新工時競爭力世界第一是卡達,一年工作2,600小時。台灣「只有」2,074小時,排名第14名。換算下來,每個勞工為了國家競爭力著想,每天要多上班3小時,暫時把家庭跟身體放在一邊。

國家競爭力要高,薪水還要夠低。根據IMD的排名,製造業每單位產出的勞動成本,台灣比前一年下降12.3%,但還是比不過最厲害的新加坡,下降15.8%,只能屈居第二。

這還不夠,勞工最好都是乖乖的,不許抱怨、罷工。IMD的「勞工關係」一欄評分標準是請雇主打分數。台灣勞工關係排名世界第10,比前一年15名好很多。但瑞士、澳洲、新加坡、香港勞工更讓雇主滿意。

另一則新聞是清華大學原科中心行政助理林媄筎去年十月被校方以業務調整為由資遣,林媄筎不滿十七年的年資,校方竟只給付四萬多元就要她離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新竹地院判決清大需賠償林媄茹七十七萬餘元,且要回復其職務。這則新聞發生地點在清華大學原科中心。該校是很好的國立大學,但是在發生勞資糾紛時處理卻也和民間機構或基層組織一樣,毫不考慮其公立學校的形象和立場,該校認為,勞工最好如上節新聞所講都是要乖乖的,不許抱怨和罷工。

對該事件清大副校長葉銘泉表示,學校一切依勞基法規定,除給付薪資也發給卅三萬餘元的離職儲金,林媄筎也已具領。校方因業務需求進行人事調整,本來就是用人單位主管的權限,如果對一年一聘的約聘雇人員,校方都無法有此權限,實在很不公平。葉銘泉更指出,法官只同情弱者,未考慮校方有業務發展與需求的立場,一定會上訴到底。

林媄筎則認為學校無故資遣她,違反勞基法及誠信原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報社投訴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對待。林媄筎在陳情新聞稿中指出,她在清大原科中心保健物理組擔任行政助理已十七年,清大去年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而解僱她,但清大原科中心的業務經營結構沒有調整,對外服務工作也沒減少,校方未諮詢她是否有意調整其他單位便資遣,明顯侵害她的工作權。

林媄筎也提到,會被資遣與她先生在原科中心發現碘一三一製造過程有輻射外洩疑慮,於是向校方通報,導致媒體披露事件有關,校方甚至由主管請員工連署欲解除先生職務,已形同職場霸凌,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爭取應有的權益和工作權。如果你是當事人,你想不想向你的學校爭取應有的工作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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