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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9 15:50:08瀏覽345|回應1|推薦8 | |
破鏡能重圓 今天早上在從公司去教會參加牧區聚會前,在網路上讀到一篇如下新聞,內容如下: 「丈夫、子女、家庭、神的旨意,那一個對妳最重要?」「當然神最重要!」蔡姓女子堅定回答;蔡女參加教會活動太投入,劉姓丈夫不堪折磨訴請離婚。法官傳喚劉妻答辯,沒想到劉妻洋洋灑灑寫了廿頁讚美神的言詞,庭訊時皆以神的旨意來做答辯,令法官快抓狂,判准離婚。 劉姓丈夫向法官陳述,廿年前和妻子結婚,妻子約十二年前起信仰基督教,經常徹夜不歸。五年前,妻子變本加厲,灌輸孩子「現在所有的一切都是神的,包括辛苦賺來的錢都是神的。」把家中生活費、菜錢、米錢等費用奉獻給教會。 劉妻三年前加入新北市新店區(原台北縣新店市)的新耶路撒冷教會後,未經丈夫同意,把台中公寓賣掉奉獻給教會。丈夫到教會索討捐款,教會負責人卻告訴他,是神要他們成立「新耶路撒冷豐盛網有限公司」,準備要把全世界的財富翻轉進神的國度。 劉男指稱,妻子為「神」棄「人」不顧,行為走火入魔,對家人造成莫大傷害和精神虐待,無法預測妻子那天又會變賣其他家產奉獻教會,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傳喚劉妻答辯,劉妻洋洋灑灑寫了廿頁讚美神的言詞,庭訊時也以神的旨意來答辯。劉妻說,神很快啟動「末日財富大翻轉」,把全世界財富翻轉到基督徒手上,所以奉獻出去的錢是為了小孩、丈夫所預備的。 劉妻說,她絕對不會離婚,因為離婚就是得罪了神,丈夫生氣暴怒都是撒旦要來破壞她的婚姻、拆散她的家庭,她相信只要遵行神所喜悅的事,神就會釋放被撒旦俘虜的家人,賣掉房子是要家人得救。法官認為,蔡女對宗教信仰「虔誠」之程度令人咋舌,動輒以「神」為依歸,全然不將「人」放在眼裡,不論何人皆無法與蔡女共同生活在一切以神的意旨為依歸的婚姻生活下,兩造的確難以維持婚姻,因此判准劉男離婚請求。 以上故事乃真實發生在我們周邊的事情。報載所講若的確無誤,則我對此女子的看法是如下: 一.我認為該女子信教態度的確虔誠,其精神並未失常,其先生實不宜用走火入魔視之。 二. 關於奉獻之事情,在教會裡有所謂什一奉獻的做法。舊約瑪拉基書三章十節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什一奉獻是神給人的許多命令之一,這是一個最簡單清楚的命令,這個命令讓我們自己知道,有沒有真的把神放在生命中的首位。當我們每一次做什一奉獻時,要知道這是神的提醒,叫我們知道我們一切的收入都是從神來的,所以你願意用什一奉獻向上帝表達你對他所賜與的感謝。聖經上只講到什一奉獻,神並沒有要你奉獻你的全部! 三. 聖經哥林多後書6章14節: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所以我覺得基督徒男女結婚最好是找屬主的兒女,婚姻有主的保守,幸福才能確保,你說是不? 四.該女子視婚姻為神聖並不想離婚,但法院已判決其合法離婚,則其今後可專心事奉神,而不需再耽心家庭或婚姻的羈絆,那是多麼爽快的事啊! 五.她離婚後,其實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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