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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對錯分明的是非題,而是選擇題/從立法院再度開打談規則與素養
2024/05/22 07:00:37瀏覽619|回應0|推薦11

晚上吃牛肉麵,聽說「力法院」又開始練自由搏擊,這才關切一下爭議內容到底是啥。發現議題大都屬「辯論賽型」。所謂「辯論賽型」不是特別複雜,而是無法立作判斷。辯論賽為了讓選手公平表述,避免手氣不好抽到必敗論點,題目會儘量安排正、反方論點勢均力敵,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大學時期曾入選辯論校隊,我表現平平,但有幸跟著老師和學長姐受過一些訓練。包括議事規則、收集資料、整理論點、答辯邏輯…等。然而過程當中,我認為最重要的週邊收穫,就是磨練出分離邏輯和感性、「翻臉如翻書」的能力。

什麼叫做「翻臉如翻書」呢?辯論賽是檢測參賽者技巧和反應,為公平起見,議題和正、反方都是賽前抽簽決定。參賽者不管內心主張如何,抽到題目和正反方就得披掛上陣,以必勝決心施展唇槍舌劍。有時不巧前後兩場比賽抽到正、反方互換,那就真難免有自打巴掌、精神分裂之感。這樣經過多場戰役磨練,我鍛煉出一種認知:所有主張背後都有支持理由,要懂得客觀探索。所有爭議不是對錯分明的是非題,而是選擇題。(就辯論來說,學到說理攻防自有技巧。就和平功能來說,則對不同論述具備同理心和包容力。)

幾十年前的熱門辯題歷歷在目,有些已經不合時宜,有些經典梗仍然紅火,例如「墮胎是否應合法?」(美國兩黨熱議)、「死刑是否應廢除?」(全球爭論)。有些論題可能還會繼續再辯幾世紀,人們只會在不同時空、不同潮流下做不同選擇,接受不同結果。這是必然。

「辯論賽型議題」既沒有標準答案,所以最後還是要訴諸決定機制。集權國家或私人機構是領導人或老闆拍板,在民主場合則要透過投票。那麼,本該只動口的議事廳,可以拳腳相向數十年,我還是覺得不解。記得台灣力院開始打架大概在八○年代,四十年來各種激烈對立的法案不知進行凡幾,照理說程序早該千錘百煉、爐火純青、嚴密無縫才是,結果現在好像還是漏洞百出。我說,就算吃燒餅免不了掉芝麻,也不該吃了四十年還滿地渣吧。同時,如果採取民主遊戲規則,那麼「多一票就是多數」是每方都該遵守的素養,不然賽局玩不下去。台灣不同聲音很多,所以民主規則應該好好維護。破壞規則者,也許未來有中立者可以觀察記錄(說不定無血無淚的AI可以擔此重任。一不小心科幻魂又上身了)總之,議事核心不外就是規則和素養兩件要求,力院諸公領薪水專心辦好這項業務就好,平常好好提升自己本職學能,勤練九九神功和擒拿術大可不必。

我個人也參與過很多評獎或決策會議,通常是「發言激烈,投票隨和」。投票結果如果和自己主張不合,我就摸摸鼻子,收包包走人。有人問我,你怎麼不據理力爭呢?你這不是虎頭蛇尾嗎?我的回答是:「議事」這事我懂,結論出來了,真要據理力爭,那就下回合見吧。

楊忠衡20240520(感謝AI提供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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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忠衡樂譚 Mel Talk – 藝術、生活、思想、觀念 (melyang.online)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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