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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2:35:34瀏覽164|回應0|推薦2 | |
參加「2013年海外僑商烘焙暨設備展觀摩團」確認書 本人 (英文名: ) 已充分瞭解僑務委員會於民國102年3月26日至4月2日期間舉辦之「2013年海外僑商烘焙暨設備展觀摩團」活動課程繁重及參訪行程緊湊,經評估自身體能狀況可參加全程活動,並確知如於活動期間因自身健康因素致生之所有相關費用(如醫療費用及返回僑居地相關費用等),除僑務委員會提供之保險範圍(新台幣200萬元旅遊平安險及附加10%之意外醫療險)外,均由本人自行負擔。 此致 僑務委員會 立書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僑居地: 住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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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紐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