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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槍砲刀械就能讓治安變好? 見鬼了
2011/08/06 22:25:14瀏覽53|回應0|推薦0

你這樣問太過籠統,槍枝基本上可以分成

 

1.      武器類;包括自動步槍,機槍,獵槍(散彈槍)手槍。除自動步槍外大部分國家經過聲請均可以擁有,這些國家是藉由登記執照加以管理,就像沒有歹徒會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去犯案是一樣的道理。

2.      輕武器類;包括長、短空氣槍。這類槍支傷害性有限,同時又只能裝一發打一發,不適合用來當犯罪工具,因此需多國家連登記都免了,英、美…….連波多黎克、阿根廷這些中南美國家都不管。(你可以到you tube網站上去看他們PO的影片)

 

台灣只要是都得嚴格禁止(連用橡皮筋發射的魚槍也只在列管登記的情況下才允許擁有),只允許少數特權可以合法擁有。內政部有發一些自衛槍枝執照,天曉得那些特權是誰?在政府眼中只有這些人不會幹壞事,其他老百姓都有犯罪嫌疑,所以全都不許有「槍」,這種管法只有中國共產黨才幹的出來。

 

槍砲刀械彈藥管制條例這個惡法是戒嚴時期國民黨創立的,在民進黨執政之後更變本加厲地把它槓上開花,但台灣的治安狀況有因此改善了嗎?台灣的治安到底是愈來愈好?還是每下愈況?大家難道都沒有感覺?秦始皇為了防範人民反抗他,下令收繳民間兵器,將這些兵器鎔鑄成十二個銅人,但歷史證明他成功了嗎?

 

要幹壞事的人不愁沒有犯案工具,你管制刀、槍,難道我不會用棒球棍、機車大鎖?今天用西瓜刀、菜刀、棒球棍、機車大鎖………殺人、搶劫的歹徒遠比用槍的多,為什麼英明的政府不也立一個「西瓜刀、菜刀、棒球棍、機車大鎖………管制條例」?以後賣西瓜的、打棒球的、賣機車大鎖的都得先向內政部警政署聲請特許執照,每個家庭只允許擁有菜刀一把,舊菜刀報廢後才能聲請補購,真他媽的愈寫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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