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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 09:01:08瀏覽176|回應0|推薦0 | |
一般民眾如果要聲請釋憲,要件之一必須先完成「窮盡一切司法救濟途徑」的程序,之後才能夠向大法官們提出聲請釋憲救濟,而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近十年來大法官會議解釋案件終結件數共計2,826件,其中不予受理者2,476件,占87.62%居首;解釋公布者223件,占7.89%。從這項統計數字可以看出,能獲得解釋公布者幾乎是寥寥無幾,然而不幸的是,既便能僥倖獲得解釋公布,執政者照樣還是能不依法執行,或是打折後繼續違憲,讓司法繼續不公不義,下面我就舉幾個實例來做說明。
例一、釋字第400號解釋於1996年作成,解釋文中明言對於特別犧牲的這些既成道路「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2016年都快接近年尾了,過去20年間政府到底做了多少?無人聞問,也如石沉大海。
政府愈來愈窮,徵收愈來愈無望,政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做的卻只是舊地重建老屋翻新,4 公尺、8公尺、12公尺的狹窄巷道依然到處可見,從來沒有人想過把這些無用的巷道併入都更,一方面擴大建築基地面積,另一方面也一併解決了這些多年來一直無錢徵收的道路用地,讓市容更美,讓狹窄巷弄消失。大法官「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的這段話根本形同具文,公務員們早就忘了它的存在。
例二、釋字第166、251號解釋相繼對違警罰法做出違憲宣布,政府於是換湯少換藥,將法案改個新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繼續借殼上市,結果當然是繼續違憲,釋字第666、689號解釋對這個新法的違憲宣布自然也就毫不令人意外了。
立法院法制局對這個新法寫了一篇研究成果報告,它說:(該法)除將前述關涉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處罰,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以外,實際上與違警罰法的內容並無太大差異,施行迄今,僅有一次小幅度的修正,對於人民的處罰,可說法網綿密。「法網綿密」實在是再貼切不過的形容了,也說明了這個政府對人民的態度,說它專制或者是獨裁,其實也不為過,不是嗎?
例三、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布美河市案的土地徵收違憲,不料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卻擅自更改他的協同意見書內容,增加「至於另一原因案件(媒體所稱的「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這些事實很清楚的顯示」。將美河市的不法徵收排除在外,不予適用。還好國民黨在2016的選舉中大敗,蘇永欽也離開了司法院,脫下了大法官的法袍。否則如果國民黨繼續執政,他繼續當司法院副院長,釋字第732號解釋就會變成具文,美河市的地主也白忙一場,司法正義也永遠掛在天邊。
目前的情況雖然對該號解釋的聲請人有利,但是要爭回正義還有一條漫長的路要走,結果如何只有天曉得?無人監督的司法,行政機構,會不會讓該號解釋變成釋字400號的2.0版?至少「徵收違憲」一事目前就無人需要負責,而司法機關也似乎無意究責。這樣的司法解釋效果豈能不令人失望?
以上所述的這些「豐功偉業」都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完成的偉大成績,民進黨政府承諾人民要做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千頭萬緒,但是不是能先從落實大法官解釋做起,畢竟他是人民費盡千辛萬苦才僥倖得來的「曙光」(只有7.89%的機率),請不要再讓人民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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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