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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7 17:11:43瀏覽10|回應0|推薦0 | |
Makiyo毆傷計程車運將的案子是近日新聞的炒作焦點,其中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因漏送影帶和洩密疏失,引發總統馬英九關切以及警政署長王卓鈞震怒,使得台北市警局原本只打算以記過、記申誡就應付處理的案子火速開會,將信義警分局偵查隊長蘇哲平、三張犁派出所所長楊國昌降調非主管職務。不僅如此,連台北地檢署也槓上開花要偵辦相關員警的湮滅證據與洩密罪責任了。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指出「總統並非針對個案,而是希望警方針對通案記取教訓,馬總統對這整起事件的看法,就是查明事情真相,依法辦理」。但這種官話是騙不了人的,事實上如果沒有馬總統的關切就絕不會有這些槓上開花的反應,這是所有國人的共識。總統該不該關切個案是一回事,法治之下該不該有統一的懲罰標準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法治指的是齊一的標準,那麽總統既便是表達了關切又有何妨?如今既然出現了前後不一的懲處結果,那就難怪人民要質疑法治的公正性了。
無獨有偶的是同一天還有另一則司法新聞。台北地院前法官許聰元被控貪汙案,這件案子纏訟逾十六年,一審時,許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七年半,二審及隨後的更審也判有罪。更五審逆轉,合議庭認為,許聰元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更六、更七審維持無罪判決,但更八、更九審,許又改判有罪。現在問題來了,「同案被告、送錢的中間人說詞不一」是更五審認定許聰元罪證不足判決他無罪的主要理由,但這項事實早在更五審之前就已經存在,為何更五審之前的法官都沒有看見?更五、六、七審都認定為真實的證據為何更八、九又推翻了呢?二審法院屬事實審級,所有犯罪都只有一個事實,為什麽這個事實會變來變去?這到底是人的問題是法的問題? 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認為最高法院負責法律的統一解釋,但由於最高法院各庭均各行其事,所以造成了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的司法亂象,事實上何只有最高法院而已,從以上所舉的兩個例子可以看到,從台北市警局到各級地檢署、法院….. 哪個不像天上的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但我們老百姓要如何面對這種亂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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