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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酒測值就觸犯公共危險罪, 太荒唐了吧?
2012/02/27 23:20:13瀏覽902|回應0|推薦0

酒後駕車肇事者比比皆是,造成被害人死、傷的案件更是不知己凡,政府雖一再宣導酒後駕車的嚴重性,同時也一再修法加重酒後駕車的處罰,但言者淳淳聞者藐藐,酒駕事件仍層出不窮。因此社會大眾對酒駕者恨之入骨,對於加之於酒駕者的處罰也毫不留情,但罰過了頭的結果卻是全民受傷,人權蕩然。發生在本月二十六日的一則酒駕新聞實在值得吾人深思。

 

根據中天新聞二月二十六日晚間新聞的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先生,日前下班時在路邊買了一根烤香腸解饞,沒想到過沒多久就發生車禍,警方到場後依法對兩造雙方進行酒測,結果陳先生酒測值0.03,雖然低於標準值0.25,但還是被依照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這讓他完全無法接受,還說如果只是吃了香腸之後就會構成酒駕,那以後誰還敢開車吃香腸。

 

連吃根香腸都要移送法辦,這就是罰過了頭的結果,任何一個講究人權的國家都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更遑論制定這種荒唐法律了。這位倒霉的陳先生或許最後的結果只是罰錢了事,但據他陳述他曾遭警方載上手銬,又在拘留室觀了一夜,最後才在檢察官偵訊過後保釋回家,試問:0.03的酒測值需要這樣依法嚴辦嗎?載手銬是一種羞辱,拘留一夜又是嚴重傾犯人權之舉,移送法辦更是小題大作,但是這所有作為卻完全是依法行事,在現行法規的規定下,警方人員是無法法外開恩的,當一個小百姓我只想問:全世界有幾個國家有這種嚴刑峻罰?酒駕固然可惡,但連0,03酒測值都要移送法辦是誰的傑作?這樣的依法嚴辦只會辦得全民皆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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