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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3 15:09:47瀏覽13|回應0|推薦0 | |
海峽兩岸的憲法都把人民的各種基本人權列入其中,但又用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立法將許多基本人權剝奪殆盡,兩岸政府都承認是一個中國,從這一點看上去他們彼此還真是很像。 政府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增進人民福祉,確實可以通過立法來限制人民一些自由,但在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裡,立法的審查標準必須從嚴,而對法律規範的限制與處罰則一概從寬。美國建國先賢之一的托馬斯.潘恩,在他的經典著作《常識》中就提出以下的政府觀:“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好的政府。政府本身不擁有權利,只負有義務。”用這個標準來檢驗兩岸的政府後你會發現,它們都擁有無限的權力(包括誓死護航的立法委員)卻幾乎沒有任何義務,這樣的國家敢自稱民主、法治,真腆不知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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