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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民眾的媒體人該負什麽樣的社會責任?
2012/06/06 15:16:44瀏覽13|回應0|推薦0

早上聽飛碟電台的好男好女過日子節目時,主持人開放 Calling in 跟聽眾互動,談論主題是討論法官判酒測無罪的爭議. 連主持人帶 Calling in的聽眾都反對法官根據駕駛者是否能安全駕駛作為判決的依據. 所有人都應認為應該以酒測值是否超標作為判決標準. 但法律明明規定處罰的標準是"是否能安全駕駛"而不是"是否酒測超標", 因此除非修改法律否則不能怪法官枉法裁判,更不該誣指法官是恐龍法官.

 

去年一名呂姓婦人酒測值三點六一破紀錄,醫師認為酒測值達三會致死,但呂婦非但沒有"致死"同時還能通過平衡檢測, 因此可證酒測值只是一個參考值,並不是達此標準就一定如何. 不能安全駕駛才會肇事,不是喝了酒就會肇事,這兩者間是不同的, 法律要處罰的是不能安全駕駛不是喝酒者,不要混為一談. 對不能安全駕駛的認定標準有疑義可以討論,但不要誤導聽眾.

 

台灣不只電台的主持人水準不夠, 電視台記者的水準也差不多, 上面的問題同樣也發生在電視新聞之中, 政府從不對此類問題做任何澄清, 似乎也有意誤導群眾去建構錯誤的認知,對執政者而言, 法律規定的越嚴它就越有發揮的空間,反正直不執法的權力操之在他, 但這樣做到最後的結果會演變成人民動輒得咎, 一旦觸法只能請求執政者法外開恩 ,作法自斃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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