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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主法治都是屁 (二)
2012/06/10 17:58:20瀏覽30|回應0|推薦0

 


六月九日(昨天)去台大參加了一場由台灣法學會辦的研討會,會議的主題是探討受刑人人權的司法救濟,與會人士包括大學教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以及法務部的專門委員。所有與會專家只有法務部專門委員有一份資料附在會議資料中發給每一位參加研討會的人員,其他人都只有演講時的power point投影片而已,沒能留下每一位演講者的書面演講內容,實在是一件很遺憾的事。

 

受刑人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一直被大家忽視的一塊,中正大學的盧教授在會中提到一點:受刑人被監禁在監獄之中,除了身體自由遭剝奪以外,其它的基本人權是否也一併被剝奪?這是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在法務部專門委員提供的資料中有以下的敘述;受刑人擁有哪些權力…….1. 對外接觸權利 2. 撰文投稿權利 3. 閱讀權利 4. 醫療保健權利,乍看之下似乎該有的基本人權一項也沒少,但事實果真如此嗎?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當場以power point show 出死刑犯邱和順寫的信作舉證,證明政府是說一套,做一套。邱和順要寄自己寫的自傳,但獄方不准,理由是該自傳涉及其它獄政人員及受刑人。但不是說受刑人有撰文投稿權嗎?邱和順如果亂寫,當事人可以告他呀,何須獄方人員越俎代庖?林峯正律師舉的另外一個例子是醫療保健權利, 邱和順的手指患蜂窩性組織炎,已經爛到見骨但仍不准戒護就醫;他患中耳炎獄方的”御醫”竟開眼藥水給他施用,他當然知道不能用所以沒用,一直到病得太嚴重獄方才准他自費戒護就醫,一次費用花了5000元,對一個關了20多年的受刑人來說這是一個天文數字,以上這些都是實情,與法務部公佈的德政比較起來距離相差何止千萬里。台灣只有文字上的民主、人權與法治,但這些都經不起檢驗,一旦與事實對照起來,那些虛偽驕飾的法令規章都全變成了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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