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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主法治都是個屁 (三)
2012/06/15 19:11:09瀏覽9|回應0|推薦0

 

中國政府為了維穩,為了安撫受害人家屬,地方政府居然可以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未審先判,發一紙死刑保證書給受家屬以便讓他放棄上訪申冤。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在台灣,為了安撫被害人家屬,也為了避免讓刑案被告因速審法而被釋放,因此把一件罪證不足而纏訟24年的案子,快速的在兩個月內定案並判決被告死刑。兩岸政府有志一同的草菅人命,無論理由是”維穩”也好,是”速審法”也罷,這樣的作法都是二十一世紀之恥,下面我將引自美國之音跟台灣民間司改會的部分文章以對比的方式陳列如下:

 

 

美國之音

14.06.2012


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旗下的《半月談》(內部版)期刊在六月初刊登了一篇報道,披露了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阻止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受害者親屬陳情,在證據明顯不足的情況下,竟然私下達成協定,“承諾”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事件中的一份“死刑保證書”更是引發軒然大波,透露了中國司法的不獨立和犧牲法治換“維穩”的體制弊端。

《半月談》援引知情人的話説,因為證據不足,李懷亮一案無法判決,只能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原被告雙方都不滿意,多次到北京和鄭州等地陳情。受害者母親杜玉花更是多次揚言要“自殺”。知情人表示,當時簽這份“保證”協議,實際上是一個緩兵之計,主要是不想讓杜玉花等再去陳情,而且平頂山中院也知道案件證據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維持原判。
 
《半月談》的報道中説,“不少基層百姓長期將信訪當做‘最後的依賴’,很少把司法視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民間司改會

 

本件於今年5月12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邱和順等三人有罪,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6月初始收到全案卷證,辯護律師在6月3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第一份上訴理由狀,目前仍陸續補充中。迄今為止,最高法院以不到2個月的時間審結纏訟24年,更審已11次的案件,且判處邱和順死刑確定,令人匪夷所思,這是草率速斷。

 

最高法院以罕見的審理速度迅速審結死刑案件,顯然係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註*羈押上限8年的規定將在明年5月生效施行的影響,惟恐無法及早審結即應釋放被告。然而,「速審法」應是要保障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如今卻成法院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的壓力來源,若說是「速審法」殺了邱和順,亦不為過。


 

中國政府在民主法治方面的偉大表現可謂舉世皆知,但從以上兩個案子的比較結果看台灣政府的表現也不遑多讓。說什麽台灣有多民主,又多法治,依我看都是個屁,真是不知羞恥為何物,真民主的國家能訂出這種速審法?這種惡法在立法時有像證所稅一般的廣徵民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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