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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遠方:一封從中國「旅行」到美國的求救信
2012/12/30 18:41:07瀏覽2876|回應36|推薦209

隱藏在萬聖節飾物裡的絕望呼救聲

本文資料擷自英國《每日郵報》(2012/12/27)。原來,中國大陸的勞動教養制度是在逼迫中國奴工給中國商人大賺國際外匯。

Kmart是美國大型連鎖量販店,性質就像我們台灣的「家樂福」或「大潤發」一樣。美國奧勒岡州波特蘭市的凱絲太太為歡度萬聖節,跑到附近這家Kmart(見下圖),買了一套中國製造的寶麗龍墓碑裝飾品。她拆封玩具墓碑包裝,卻萬萬沒想到裡頭藏著一封來自中國大陸勞動教養院的求救信。
(凱絲太太在這家店買了萬聖節飾品)

這封絕望的求救信並未署名,對折八次後塞藏在包裝盒裡的兩塊寶麗龍墓碑(見下圖)之間。它來自中國大陸的勞教院,出於製造此套玩具、月薪僅1.61美元的奴工之手,上頭寫道:「先生:如果您偶然買了這項產品,請您好心轉遞給世界人權組織,這裡勞教院的幾千名奴工飽受中國共產黨迫害,將永遠感念您的大恩大德」。

(Kmart賣給凱絲太太的萬聖節飾品)

此函的英文不甚流利,夾雜中國漢字,說這套萬聖節商品來自中國遼寧省瀋陽市馬三家勞教院,勞工被迫每天工作15小時,沒有休假,沒有週末,「不順從,就遭受酷刑折磨、打罵、體罰和虐待,幾乎沒有工作報酬」。它還說,勞教院的奴工每月只賺取10元人民幣,相當於$1.61美元。


(遼寧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院)

「人權觀察」是世界人權組織之一,看到凱絲太太轉遞的這封信,其中國部主任蘇菲里查森告訴《奧勒岡人報》,說他們沒有辦法證實這封求救信的來源出處或真實性,「然而持平論之,這封信所描述的慘狀與我們對中國勞教院的了解不謀而合」。

中國勞教院是中國懲戒制度的一環,政府藉著「勞動教養」的名義,可以不必經過審判程序而羈押人民。

蘇菲里查森告訴《奧勒岡人報》,「如果這封信屬實,在中國裡頭,有人向世界發出求救訊號,他呼喊『救救我,請知道我的存在,請作出回應』」。

購買萬聖節墓碑的凱絲太太相信這封求救信的真實性,她告訴福斯新聞網,她已將這套萬聖節飾物與信函交給美國移民海關執法署(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人員已著手進行調查。

Kmart 母公司 Sears 亦發表聲明,說公司也會進行他們對產品來源的調查。因為 Sears 不敢觸犯美國法律:

美國法典第1,307節19條,禁止進口「來自外國罪犯勞動,強迫勞動和(或)契
約勞工」的產品。出售這個產品的Kmart公司的母公司「西爾斯控股公司」發表
聲明說,他們將調查這個案件,一旦發現中國合作公司使用強迫勞動,將終止合
同。 http://www.8z1.net/a1356902615.html

實際上,凱絲太太是在2011年萬聖節購買這套萬聖節飾品,售價29.99美元,當時沒派上用場,今年過萬聖節從儲物間找出來打開密封包裝,開封後才發現這封來自遠方的求救信。

求救信(見下圖)全文如下:

先生:
  如果您偶然買到這件產品,請您好心轉遞這封信給世界人權組織,這裡有好幾千人受到中國共產黨的迫害,會永遠感念您的大恩大德。
  這件產品是由中國遼寧省瀋陽市馬三家勞動教養院二所八大隊所製造。
  這裡的人們必須每天工作15小時,沒有星期六或星期天,沒有任何假日,不順從就遭受酷刑折磨、打罵、體罰和虐待,幾乎沒有酬勞(10人民幣/每月)。
  關在這裡的人平均接受1-3年的處罰,卻沒有接受法律審判(非法勞教),許多人都是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犯法,只因為他們的信仰和中國共產黨不一樣,就必須經常承受比其他人更多的處罰。

中國大陸的勞改制度

維基百科:勞動改造簡稱勞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罪犯的手段,經常出現在監獄裏的一種標語和口號,通過對入獄者強制性的體力勞動,來達到管理者認可的目的。中國國內外常將勞改與勞教混淆,中國官方也籠統地合稱為「二勞」,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是一種行政處罰制度

2001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已被《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原因是已由1994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1990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替代。

中國的「勞改」制度來源於蘇聯的「古拉格」。中國對待國共內戰中國軍戰俘的處置一般即為勞改,在文革中也有大量人被處以勞改。

勞改基金會創始人吳弘達數十年不遺餘力地收集勞改倖存者的故事和證據,認為「勞改」在製造罪惡方面比「古拉格」走得更遠。《牛津簡明英文字典》第十版和《牛津成語和寓言詞典》中同時收入了「gulag(古拉格)」和「Laogai(勞改)」兩個詞語。吳弘達說:「我想讓『勞改』這一個字出現在世界上每一種語言的每一本字典上。我願意看到『勞改』的終結 。」

刑滿的人獲釋也不一定可走,可能就地編戶留場就業。

廢了勞改,來了勞教


維基百科: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簡稱勞教。勞動教養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蘇聯引進,但和蘇聯的相關制度並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國獨有的制度。從法律上講,勞動教養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須經法院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一般認為,從法律上講,勞動教養制度始於1957年。1957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了經過1957年8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准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該決定的初衷是為了管理「遊手好閒、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有勞動力的人」,主要針對的對象是「不夠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合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人員。...

在隨後一年左右,全國立即建起一百多處勞教場所,開始形成縣辦勞教、社辦勞教、乃至生產隊也辦勞教。全國勞教人員很快就被收容到近百萬。1961年,即大躍進運動末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承認:「擴大了收容範圍和收容對象,錯收了一批不夠勞動教養的人。在管理上和勞改犯等同了起來。生活管理和勞動生產上搞了一些超體力勞動,造成了勞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嚴重現象。」

直至1979年,中國被勞動教養的人員沒有明確的期限,很多人最長勞教長達20多年。1979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勞動教養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1-3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但以後在實踐中,常出現重複勞教問題。

1982年1月21日頒布《勞動教養試行辦法》,針對的對象包括「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 的人。1986年,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90年12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禁毒的決定》;1991年9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又通過了《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以上法律使更多的人員相繼被納入勞動教養的對象範疇。同時其它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甚至一些省市區、大中城市的政府和行政部門通過的地方法規或部門規章,都加劇勞動教養對象擴大化的趨勢。現在實踐中主要是針對小偷、賣淫嫖娼、吸毒、破壞治安等。... [按: 維基這條目長到嚇人, 中國大陸到處都是勞教場所]

批評勞教沒用,勞教依然健在

維基百科:中國很多學者認為,勞動教養制度在中國特定的歷史下有積極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適用。有學者認為勞動教養存在「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範」、「勞動教養對象不明確」、「處罰過於嚴厲」、「程序不正當」、「規範不統一和司法解釋多元化」等等弊端,而這些成為有關部門濫用權力、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現象屢屢發生的根源。

有學者認為,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了《憲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並與中國政府簽署的人權公約相背。《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立法法》第8條和第9條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通過制定法律來規定,並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得授權國務院就這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在沒有正式法律的情況下先行制定行政法規。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同時規定的處罰種類中不包括勞動教養,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過15天。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根據聯合國有關機構的解釋,這裡的「法律」,是指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這裡的「程序」,是指經過合格的法庭審理。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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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718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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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密密麻麻???
2012/12/31 10:41

因為勞教制度是它的統治利器........................

>>>

首要先確定行為人 是否犯了該國法律所不允許的事

引用法條 或法條是否適當合宜

再論處罰是否人道

阿拉伯國家有砍手刑罰

新加坡有笞刑

都為維護"治安"

大陸法輪功 與世界其他地區的法輪功 是否都一樣的信教 守中共法 守教規 ?

臺灣的法輪功 很和平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1-01 06:06 回覆:

* "密密麻麻" -- 是密密麻麻, 因為中國大陸的勞教場所, 如同大陸公安管區, 遍佈於大陸各行政區.

* "首要先確定行為人 是否犯了該國法律所不允許的事" -- 您的 "首先" 搞錯了, 小肉球要說, "首先" 要確認觸法者是否能夠獲得司法體系內的公平審判 (fair trial). 

* "處罰是否人道" -- 您忘了 "未審則判" 即不人道, 大陸的勞教制度即合法化了 "未審即判".  我們不在講阿拉伯國家或新加坡, 但 (1) 中國大陸的勞教犯人沒經過審判 (2) 中國大陸勞教院所的作為不下於砍手或笞刑, 慘酷圖片極眾.

* 以下均2012年消息, 小肉球僅列舉一斑:

法輪功劉永芬病危 湖南勞教所推責任
唐山婦女趙燁被勞教迫害致死
河北張福仙告鎮政府非法徵地被勞教
唐慧勞教案是指於2012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永州市的一起中國司法醜聞案。唐慧因其11歲女兒被逼迫賣淫,並認為民警及政府人員瀆職而多次向永州市政府當局及湖南省政府當局上訪,反而被當局處予勞動教養的處罰。 [摘自維基百科, 這案子超可怕!]
任建宇勞教案是指2011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的一起勞動教養案件。重慶市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為在騰訊微博和QQ空間複製、轉發、評點一百多條「負面信息」,被重慶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了任建宇,隨後決定對任建宇「勞動教養兩年」。 [摘自維基百科]
蘭州母親趙福梅被勞教 她於2012年11月上北京看望兒子郭大軍時,被蘭州警方誤以為進京上訪被遣送回家,並被“改簽”勞教。 [摘自鳳凰衛視]
重慶勞教檔案之警車撞人案:拍照發帖4人被勞教
中共十八大召開前夕,早先被刑事拘留的四名上海上訪人士被當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罪名轉為勞教 [BBC中文網]
廣州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飽受到東坑勞教所迫害

* "大陸法輪功 與世界其他地區的法輪功 是否都一樣的信教 守中共法 守教規 ? 臺灣的法輪功很和平" --  

(1) 如果您認為台灣的法輪功很和平, 這是因為台灣的政府尊重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2) 您說大陸與世界其他地區的法輪功 "不和平", 俺倒沒有看到他們不和平.  哪有這個道理: 去迫害別人, 剝奪別人自由, 還反過來扣他們 "破壞和平" 的帽子, 小肉球必須說實在呷人夠夠.


溫哥華 千里傳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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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是個案
2012/12/31 01:20
我猜,根據中國的相關法令規定,遼寧這家勞教院的種種作為應該是違法的,那些違反人權的勞力剝削所得,即可能被行政管理階層中飽私囊。難怪有些中國官員有超乎薪資水準的家當。

希望中國政府會詳查此事,嚴懲失職人員。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12-31 05:38 回覆:

它不是個案, 它是 "制度", 它在中國大陸 "合法", 它在中國大陸的刑法之外, 大陸公安可以隨便抓人, 不必經過刑法審判, 送進勞教場所. 

中國大陸密密麻麻地分佈著無數個勞教場所, 在勞教制度的網絡中, 最基層是勞動教養管理所, 其上是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再其上是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不過, 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又受到公安系統裡的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的審批.

奇怪!  俺昨日去維基百科 "勞教" 條目, 它長到嚇人, 今天被改短了許多, 刪掉遍佈大陸的各勞教院所. 

* "希望中國政府會詳查此事,嚴懲失職人員" -- 反對勞教制度的聲浪是很高的, 但中共當局死不廢勞教, 因為勞教制度是它的統治利器.  您這句話讓小肉球聯想到中國晉惠帝/法國Marie Antoinette/美國Pollyanna.

Pollyanna是迪士尼1960電影, 賣座嚇嚇叫, 台譯 "快樂小天使".

很好看喲!  小肉球是在美國看的, 迷上 Hayley Mills 這英國小女孩.  她出身英國影劇世家, 爸爸叫 John Mills, 是英國老演員, 姊姊 Juliet Mills 也是演員, 曾主演過美國 sit-com "Nanny and the Professor" (1970-71).

Juliet Mills in "Nanny"

小肉球在美國為什麼要去看 Pollyanna 呢?  因為俺聽美國人愛說 "I'm not trying to be Pollyanna...", 不懂, 就去圖書館借電影來看.  噢, 原來 Pollyanna = naive.


琴歐洲--34F爆乳魔女袁曼軒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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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院所判之勞教
2012/12/30 21:56
  皆為非法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12-31 04:40 回覆:
同意.

琴歐洲--34F爆乳魔女袁曼軒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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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為基礎
2012/12/30 21:53

  勞教制度必須以法院審判為基礎 

  年限不能超過3年 

  每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 

  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必須至少週休1日

  台灣也有保安處分 和大陸勞教接近的是強制工作處分

http://tw.myblog.yahoo.com/chi368505/article?mid=2432

      4強制工作處分對有犯罪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或因遊蕩或怠惰成習而犯罪
            
令入勞動場所,以強制從事勞動方式,培養其勤勞習慣,正確工
            
作觀念,習得一技之長,於其日後重返社會時,能自力更生。(刑法 
            
第九十條)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12-31 04:36 回覆:

您提出台灣的保安處分, 來替大陸的勞教處分辯解, 小肉球要說行不通 -- 開玩笑!

(1) 台灣不隨便剝奪人身自由; habeas corpus -- 人身保護令 -- 已牢牢紮根於台灣的司法制度之中.

(2) 台灣的保安處分必須經過審判程序, 大陸的勞教不必經過審判程序, 大陸公安可擅自抓人送去勞教.

(3) 台灣的保安處分是中華民國刑法的一部分, 大陸的勞動教養不在該國刑法範疇內.

勞教 -- 從法律上講,勞動教養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須經法院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

保安處分 (詳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二章保安處分) --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工作(三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驅逐出境。


江依萍*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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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New Year!賞文:來自遠方的求救信~中國人權再度受到關注,心有戚戚焉。
2012/12/30 20:09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12-31 04:23 回覆:

謝謝一枚紅葉!  也祝您新年快樂!

年終歲末, 身在自由國度的人為失去自由的人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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