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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蔡英文系列4:展開清算鬥爭的頭一徵象,禁止前任總統馬英九赴港
2016/06/13 11:15:22瀏覽4074|回應38|推薦153

延伸閱讀:
    擔心蔡英文系列1:《民報》也出包,評欺騙台灣人民的《民報》文章「馬8年政績 外媒: 台灣人被北京納入治外法權」
    擔心蔡英文系列2:下流當有趣,讓人擔心「物以類聚」?(附沖之鳥島或沖之鳥礁)
    擔心蔡英文系列3:蔡英文終於就職總統,台灣人民準備好吃四年的空心菜了沒有?


蔡政府拒絕馬英九赴港

總統府以國安等4理由 反對馬英九赴港 (2016/6/12):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總統府今天駁回前總統馬英九赴港申請案,理由4點:包括馬英九經管或接觸的國家機密甚鉅,且卸任不到1個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的必要。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府方對於馬英九申請15日赴香港演講,提出府方說明。

黃重諺說,「總統府對於馬前總統的出境申請已核定不予同意」。

黃重諺說明,專案小組考量理由共有4點:

第一、馬英九經管或接觸國家機密甚鉅,且因甫卸任不足1個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必要。

第二、馬英九任內所經管或接觸的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尚待更多時間清查確認。

第三、香港對台灣國家安全的維護屬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的風險難以管控。

第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馬英九是申請於15日應邀赴香港出席「亞洲出版業協會」(SOPA)2016年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擔任演講嘉賓。

人權迫害

蔡政府應該做得更好、舉出更貼切的理由,其發言人黃重諺所舉四點理由俱屬空泛,意思很清楚--

1. 我們就是要拘限馬英九的人身自由,藉此羞辱你.

2. 馬英九你可能洩露國安機密,我們蔡政府雖然老愛高唱「無罪推定」,但對你馬英九則是「有罪認定」,就因為我們認為你可能賣台,所以我們根據我們心裡的可能性就是不讓你出國.

3. 馬英九你就給我們乖乖呆在台灣吧,我們認定是你讓陳水扁呆在監獄這幾年的,所以你也嚐嚐出不了台灣、無法旅行的滋味.

新的蔡政府與舊的馬政府都已經完成交接,難道當過一國總統,就永遠沒有出國旅遊的自由了嗎?

蔡政府有舉出馬英九的人曾經像陳水扁當年一樣,從總統府搬出102箱、17275件機密文件,藏到扁辦嗎?沒有,對不對?

蔡政府舉出的四大理由都是三八理由.

這項禁令,乃是明明白白地迫害曾任中華民國總統、且為異黨之馬英九的人權. 

反駁蔡政府

小肉球實在懶得去反駁蔡政府總統府發言人所舉出的四大理由,因為它們根本不構成理由.它們全部就只表達一個明白的意思:我們蔡政府就是不要馬英九出國,不要就是不要!

* 反駁蔡政府的理由一:噢,馬英九卸任時間太短,才一個月--那麼,蔡政府認為「相關機密」之保密需要幾個月?或幾年?

蔡政府有讓中華民國人民知道,它與前總統馬英九訂定可以出國的時間表了沒有?「相關國安機密」大致是什麼了沒有?

沒有!

這根本在胡說八道,把人民當笨蛋.

* 反駁蔡政府的理由二:噢,蔡政府需要時間查證前總統馬英九所接觸的國安機密--那麼,需要幾個月或幾年去查證?有沒有跟馬英九訂下一個查證的時間表?一般需要查證「相關國安機密」,都是跟當事人馬英九訂好時間表,講明需要查核什麼機密,對吧?

但蔡政府沒有,對不對?又是空口說白話,對人民胡說八道.

* 反駁蔡政府的理由三:蔡政府總統府發言人說香港變成維護「台灣國家安全」的高度敏感區,但堂堂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卻說「台灣」國家安全,擺明這中華民國總統府想搞台獨.

想搞台獨,自己患被害妄想症Persecutory delusions),不提出現在的香港在哪個地方危害到中華民國台灣的國家安全,僅僅憑著自己的被害妄想,去侵犯個人的人身自由.

就是這樣,不是嗎,沒有二話!

* 反駁蔡政府的理由四:你蔡政府自己看看你們講的話像不像話--你們說「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天哪,這就是你們蔡政府自己承認馬政府的國安局從來沒有與港府的國安單位「合作」過!

香港雖然名義上是一國兩制,卻全然受到中共統治,中華民國台灣的唯一敵人是中共,中華民國的國安局哪能和香港的國安單位「合作」,這就像國軍和人民解放軍玩親親!

你們蔡政府公佈的四大理由之四已明明白白地對中華民國人民承認:馬政府的國安局從來不和中共/港府的國安單位玩兄弟一家親.

你們蔡政府又說馬英九提出的赴港案時間太緊迫,真要命啊,難道你們蔡政府時間充裕的話,蔡政府的國安局就會和港府的國安單位「合作」?

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三八!

* 也許,蔡政府這句話的意思是:中華民國國安局從來沒有與香港政府相關單位合作過維護前元首造訪的安全問題.

這句話幼稚到極點,竟然出於一位總統府發言人之口,足可見蔡政府之小器暨短淺.

這會表示蔡政府認為中華民國台灣過去、現在、未來的元首「絕對」不可以訪問新的國家或地區--只因為中華民國台灣害怕破例,因為台灣人害怕新的東西,我們不認識他們啊,就永遠不和他們接頭啊.

台灣只須去函港府,申請馬前總統維安人員(必須武裝)的入境許可,港府自有其SOP(標準作業章程),沒有一個政府願意來訪政要在自己的轄區內發生不測.

球丟給港府,不用講什麼合作或不合作.

笨蛋.

* 也許,蔡政府這句話的意思是台灣日後將不與對岸合作任何事,蔡政府不想沾上任何跟PRC有關的事.

啊,原來蔡政府治下的台灣--將自絕於中國大陸呀.

很有guts--只要辦得到!

結語

小肉球早預料蔡政府會打臉馬英九的赴港案,卻沒預料蔡政府會對人民說出四大「三八」理由.

真笨.

這年頭,一國前任總統若想洩露國安機密,哪需要親自跑到香港去洩密,卸任前早就洩個精光,卸任後人在台灣照樣洩密,受監控中仍能洩密.

舉不出像樣的理由,只凸顯蔡政府此項禁止馬英九赴港的決定是不折不扣+恬然無恥的清算報復.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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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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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2016/06/27 16:14

純就法律層面,馬英九提出申請,在程序完備且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之下,政府依法應核准. 以目前政府駁回的理由都相當牽強,沒有一個是出於法律駁回.

很明顯這就是政治軟禁. 這在強調民主進步的政黨,在促進轉型條例立法的當下格外諷刺,民進黨對於憲法人權保障的重視依舊以利益為優先,與威權體制的思想並無二致.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8 10:24 回覆:

蔡政府恣意禁止馬英九赴港接受亞洲出版協會頒獎, 擺明了它對前任元首實施政治軟禁.

笨.


小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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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2016/06/27 16:04
即或目的能夠過關,全面要求所有的涉及国家機密之人員出境应經核準,其手段恐亦過於粗糙。一者,現代信息日新月異,泄密與出境並不具有合理之關连性。其次,因為有很多的方法,比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之立法,更能達成「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国家安全及利益」之目標,而又不會造成出境應經核準之差別待遇。例如,政府以忠誠審查方式,审查涉及國家機密人員之忠誠度,若對其忠誠度有合理疑慮,則得不予接觸机密之權限。此外,公務員本即應受公務員法刑法之规範,如瀆職泄密,亦有刑罰等制裁,可資因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要求核定及辦理國家密業務之人員,出境應經核准,應非必要之手段。再者,可能接觸國家機密之人員,并不僅限於核定及辦理业務之人員,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僅要求核定及辦理國家密業務之人員,出境应經核準,顯然難以自圓其說,而構成恣意之差別待遇,自屬違憲。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8 10:22 回覆:

確為差別待遇 -- 只因為馬英九是敵對政黨的前任元首.

"恣意" 說的好.

蔡政府禁止馬英九赴港, 證明它是一個恣意的政府.

所以小肉球說它笨嘛.大笑


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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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2016/06/27 15:59
按國民人出境之权利,系受憲法第十條遷徙自由之保障。而此項保障,若無事物本質上之差異,更受憲法平等權之拘束。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一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在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国家安全及利益。其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一條所宣示之「確保國家安全」,並無不一致。而且国家安全並無一確切之定義,我國實務更多將國家安全無限上綱,是以,僅以抽象地宣稱追求國家安全此一偉大目標,並不適宜作為國家機密人員出境应經核準之合憲性依據。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8 10:19 回覆:

樓下回覆已述明蔡政府擺明在刁難+鬥爭其前任, 沒有二話.

蔡政府對馬英九禁足, 已證明它是一個反民主的政府.

道理簡單的不得了:

1. 蔡政府禁止馬英九赴港 (當天來回), 說會危害國家安全.

2. 蔡政府必須證明馬英九赴港 = 危害國家安全之後, 才能夠禁止馬英九赴港.

走遍全球都沒有這個道理: 憑著 "臆測" 而侵犯個人自由.

蔡政府的這項決定當然違憲.


小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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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2016/06/27 15:44

入出國許可問題之研究(法學論文)

節錄:

二、國家機密核定及業務辦理人員核淮出境問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国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及其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机密未滿三年之人員,其出境,應經其(原)服务機關或委托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準,始得出境。同法第三十六條並規定,未核準擅自出境或逾越核準地區者,應負刑責。 

以在臺有戶籍之國民為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其入出國不須經过許可。如在臺有戶籍國民系屬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项業務人員或其退離职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卻須經過核準,未經核準擅自出境或逾越核準地區者,更有刑責相繩。兩相比較,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于其所列人員出境權之限制,顯然嚴苛許多,明显地已構成法律上之差别待遇,得否通過憲法平等權之檢驗,即有疑義。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8 10:12 回覆:

馬英九卸任後欲赴港, 依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 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蔡政府可以核准, 可以不核准, 但是蔡政府不核准, 就必須提出它不核准的理由.

問題出在蔡政府的四大理由並不構成理由.

四大理由不構成理由, 就表示蔡政府在刁難和鬥爭其前任.
 


向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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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妳的指教!
2016/06/24 22:41

妳說我政治立場很獨裁的本身,自己已然獨裁式的扣別人帽子。每個人必然都會有主觀的政治立場,隨便扣別人「共產黨」啦、「獨裁」啦的帽子,只證明自己的論理不足而已。

如果馬英九只是一般學者或平民,他當然有主張「九二共識」的自由。但他一再忽略他是「中華民國」法人代表的身份地位。

連妳自己都知道「九二共識」只是自欺欺人的名詞,卻為了藍營的立場,還為馬英九強辯,這樣跟那些「扁迷」們,有甚麼兩樣?

本來還指望跟妳有一番理性討論空間,看來是我自己想太多了!


真正的台獨,是思考、發現台灣人民與土地的永續發展關係。也唯有當妳(你)用心思考、發現這種關係之後才能明白:妳(你)的未來在哪裡。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5 11:16 回覆:

說 "指教" -- 不敢當啦. 

小肉球覺得馬英九, 在任上/在任下, 都主張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是藍營的主張.

並不是中華民國換了政府, 新政府就能夠把全國約一半的人民 "打" 成異端邪教.

如同藍營執政時也不能夠把台獨思想 "打" 成異端邪說. 

小肉球認為九二共識乃迷魂湯, 俺卻沒把九二共識 "打" 成異端邪教.

小肉球至為鄙視向陽春兄連中華民國都加引號, 您寫成 "「中華民國」", 但仍尊重您這位台獨份子的想法.

紅統, 或台獨, 或維持現狀 -- 均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政治選項.

只要依法去進行自己的政治選項都OK.

這就是民主國家.

向兄說馬英九一再忽略他是中華民國法人代表的身份地位 -- 他已經不是了, 下任就下任了, 請向兄切勿搞錯這一點.  明明已卸任, 卻 "扣" 給他仍在任的義務, 是你們綠營搞不清楚狀況.


向陽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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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各自表述」!
2016/06/23 19:41

小肉球提到問題的重點了。

重點在於在立這個法時,為何是「…前國家元首這類身份, 要出國, 必須通過核准。」立法之時「朝小野大」難道只是拿來防堵陳水扁嗎?任何法律的立法不是以國家整體的利益為考量嗎?

立這個法時,又為何設計考量是必須由現任執政者核准,其中意義何在?

沒錯,「很多身懷國家機密人員出國, 都會提出申請, 相關單位也 "過個場" 核准」因為威權時代審核單位都在同一政黨利益之下,沒有凸顯這個問題所在。

誰說馬英九訪港沒有政治敏感性?

現在馬英九想要到香港訪問,剛好凸顯臺灣整個國家主權的敏感性。

妳難道沒看到北京政府所屬正部級的新華社如何回應?

新華社學者:「這是蔡英文放棄了一次表達善意的機會…。」

乖乖,馬英九訪港被拒,竟然讓我們的敵人為馬英九說話?難道他們視馬英九為…?

這不只是洩不洩密的問題,而是攸關整體國家主權利益的問題!

小肉球該知道,「九二會談」過後,中方原本與台方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後來國民黨為強調兩岸關係的選舉策略,發明了「九二共識」這個名詞,剛好稱了中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之意。

台灣人民享有民主選舉和思想的自由,中國統治下比較現代的香港,卻連人身自由都遭到限制,何來的共識?

中方向來主張「一個中國」,哪有讓台方「各自表述」的空間?就連最近的「馬習會」有嗎?

從馬英九卸任後的表現,我們不難看出,若讓他到香港後,必然仍大談「九二共識」,中方當然樂得幫腔「這是蔡英文放棄了一次表達善意的機會」。

如果我們的卸任元首所說的話,一再被敵人所利用,這是我們所樂見的結果嗎?


真正的台獨,是思考、發現台灣人民與土地的永續發展關係。也唯有當妳(你)用心思考、發現這種關係之後才能明白:妳(你)的未來在哪裡。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4 11:24 回覆:

向兄的政治立場很獨裁.

小肉球不認同九二共識, 乃眾所周知, 但是別的人有認同九二共識的自由! 

向兄說:

從馬英九卸任後的表現,我們不難看出,若讓他到香港後,必然仍大談「九二共識」,中方當然樂得幫腔「這是蔡英文放棄了一次表達善意的機會」。

如果我們的卸任元首所說的話,一再被敵人所利用,這是我們所樂見的結果嗎?

1. 馬英九無論在任或卸任都認同九二共識, 他有主張九二共識的自由.  講九二共識不是罪, 但向兄只因為您自己反對九二共識, 便把贊同九二共識的人視為罪人. 

請問向兄, 您說 "台灣人民享有民主選舉和思想的自由", 您這是在捍衛自由, 還是在傷害自由?

2. 馬英九赴港乃參與文化活動, 向兄卻說:

從馬英九卸任後的表現,我們不難看出,若讓他到香港後,必然仍大談「九二共識」,中方當然樂得幫腔「這是蔡英文放棄了一次表達善意的機會」。

你們綠營怎麼可以根據你們自己的懷疑, 就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你們連民主自由的ABC都能夠違逆. 

嘴裡講民主自由, 行為卻和民主自由背道而馳.


盹龜雞~ 五月21 22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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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16:11
為出版社演講 文化的事,  偏偏要拿政治來辦 。 只能說 我們台灣人的腦袋 不是普通的異常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4 11:12 回覆:

馬英九執政這八年, 蔡英文那批人恨死他. 

為什麼恨?  不過輸了選戰而已.  馬英九在藍營失去聲望, 跟他作為總統公平對待藍綠有很大的關係, 他其實對綠民很寬厚.

蔡政府實在是小人!


通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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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理由
2016/06/21 21:03
一個剛卸任的總統 他的人權還不如一個普通百姓 ─ 百姓都可以到香港, 馬卻被禁, 實在荒唐。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2 10:43 回覆:

從蔡政府禁足馬英九, 可以看到這個新政府的器量、格局、視野乃是窄之又窄.

坦白說 -- 很失望!

它玩不出什麼來.

唉~~~~~~~~~~~!無奈



2016/06/20 09:01


陸再闖釣魚台 日警告:出動海上自衛隊

陸專家嗆來一打一 來二打雙

懷疑

釣魚台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台灣)的??

馬桶! 空心菜!

你們倒是說啊!!

別只說:那是我們自古以來固有的國土!!!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0 12:10 回覆:

既然是未登入, 卻離題 -- 小肉球很奇怪有些人很大膽, 很不知禮數, 閣下即為其中之一.


向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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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哪有守法?
2016/06/19 22:05

國家為何要定「國家機密保護法」?

回到妳的問題,妳說我:「…只按照你自己籠統+主觀的想法…。」,是如此嗎?

本法限定的對象也包含總統在內,如果還等到馬英九洩密,就不需要制定這個法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如果馬英九是守法之人,他為何明知法令定在那邊,卻執意以身試法?

馬英九哪有守法?


真正的台獨,是思考、發現台灣人民與土地的永續發展關係。也唯有當妳(你)用心思考、發現這種關係之後才能明白:妳(你)的未來在哪裡。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06-20 12:08 回覆:

向兄難道沒有看 "國家機密保護法" 的內容?   它說像前國家元首這類身份, 要出國, 必須通過核准, 並沒說不能出國. 

馬英九根據此法, 向蔡政府提出出國申請.

蔡政府乃現任政府, 可以核准, 可以拒絕.

在樓下19樓, 小治說 "其實機密相關人員出境的核准通常就是過個場罷了,沒有人真不准人家出國的. 申請的目的只是讓政府審核行程計畫讓使了解風險在哪如何因應", 他說的是沒錯的, 歷來, 很多身懷國家機密人員出國, 都會提出申請, 相關單位也 "過個場" 核准.

蔡政府的問題不在拒絕.

其問題在拒絕卻提不出合理的原因.

連個限期都不給, 亦無解禁時間表, 分明在鬥爭馬英九.

笨死了, 真是又壞又笨.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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