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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2 14:01:29瀏覽9359|回應27|推薦29 | |
請勿推文 UDN會員我愛台灣在 2015/07/17 發表 "大家不熟悉烏拉瑰的另一面, 大傻瓜對Old Man的真誠道歉", 真讓小肉球大大地嚇了一跳, 因為我愛台灣膽子好大, 之前威脅烏拉瑰要公開她的悄悄話也罷, 竟敢將威脅付諸實行, 跨越了那一條網民不可跨越的禁忌線: 1. 他之前威脅要公開兩次, 加上珍珠再轉述其威脅, 計威脅三次, 如今可真做出來了. 2. 他之前說過他使用強大的美國軍方電腦在玩台灣網路, 如今他公開證實了, 原來真有此事. 基於這兩點, 加上我愛台灣該文有敘述不實之處, 小肉球才寫此文, 吾乃不得已為之, 毫無自豪之處, 故不欲格友推此文. 刑法恐嚇罪 先讓大家熟悉 [刑法]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而「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而「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恐嚇」則是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 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 我愛台灣會員第一次對烏拉瑰施加恐嚇, 是在 2015/03/24, 地點在UDN會員珍珠格文 "抱團" 的文章回應, 他不只恐嚇脅迫烏拉瑰, 還洩露個資 ("王學姐"): 請注意此 "抱團" 文與狗日事件無關, 格主珍珠與格友我愛台灣仍在烏拉瑰離格期間 (此時她確實離格) 公開道烏拉瑰的長短. 烏拉瑰如果罵到我愛台灣, 我愛台灣可以找網管電小二, 或訴諸法律行動. 這段回應完全符合刑法305條的構成要件: 除非涉及公益, 悄悄話屬於應該保密的事項, 沒有涉及公益卻無故洩密絕對屬於不法手段, "加害的客體" 是烏拉瑰的名譽或人身安全, 因為我愛台灣沒有必要公開說出 "王學姐", 連小肉球都不知她姓王, 珍珠也不知道她姓王, 並且我愛台灣還要保證讓烏拉瑰 "無法承受". 小肉球一看到這段, 腦中立刻浮現刑法305條! 我的天啊, 真太不懂事了! 但珍珠應該懂事吧? 詎料珍珠立刻在她的「罪與罰 - 還原現場」轉述上段話: 珍珠是格主, 在 "抱團" 文不但不制止我愛台灣, 反而立刻在另文轉述, 那麼, 這個轉述或轉貼的動作就讓珍珠也變成一個恐嚇烏拉瑰的人, 那麼, 就變成集體 (多數人) 在恐嚇烏拉瑰了. 接著, 我愛台灣又在他的部落格公告一次他對烏拉瑰的威脅 (2015/03/26): 烏拉瑰沒有腦子 緊接著, 在 2015/06, 發生烏拉瑰網名被盜事件, 再緊接著, 發生我愛台灣會員向電小二申訴烏拉瑰妨害名譽事件, 因為烏拉瑰在她部落格的作家簡介寫珍珠與我愛台灣霸凌她. 但烏拉瑰卻不知如何替自己辯護. 珍珠那篇 "罪與罰" 文章本身具備霸凌性質, 它顛倒了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位置, 且長期置頂, 俺下篇文章將剖析它. 烏拉瑰不知如何反駁那篇詭文也罷, 光小肉球在上段所指出的文字就足足夠她向電小二作出滿意的答辯 -- 它們已經超越霸凌, 進入實地恐嚇脅迫的境地. 只要烏拉瑰能夠向電小二證明霸凌 and/or 恐嚇實際存在, 應該道歉的是對方, 而不是烏拉瑰. 小肉球只能嘆氣, 烏拉瑰只感覺怨氣與冤氣, 只知道 whine (抱怨), 卻不夠理性. 刑法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8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其例外是涉及公益的時候. 這種恐嚇還在持續下去, 領弟雖然尚未公佈悄悄話, 似乎在其文作出類似的威脅. 這是什麼歪風? 曾幾何時, 公佈悄悄話被屢度拿出來作威脅? 你不怎樣怎樣, 我就公佈你的悄悄話? "大家不熟悉烏拉瑰的另一面, 大傻瓜對Old Man的真誠道歉" 一文 小肉球看了此文, 只覺內容瑣碎, 屬於朋友交惡, 想把交惡的舊友鬥臭, 完全不涉及公共利益. * 主動要電話號碼: 小肉球看圖檔了, 該圖檔並沒說誰主動, 只說烏拉瑰在該帖告知我愛台灣她的電話號碼, 我愛台灣有斷章取義之嫌. 下圖是我愛台灣與小肉球之間的悄悄話, 可以證明我愛台灣主動向小肉球要電郵地址: 知道嗎? 這才真正證明誰主動, 誰被動! 對了, 後來, 小肉球的這個電郵地址有毛病, 只有來往美國的電子郵件受到阻隔, 亞洲和台灣本地都OK -- 俺可沒說與我愛台灣有關. * 人肉搜索: 同樣, 我愛台灣所示的圖檔並未證明誰主動或誰被動, 也沒證明烏拉瑰要人肉搜索 OLD MAN 會員, 只證明烏拉瑰想多知道這個傷害她的人. 這可是我愛台灣自己公開悄悄話, 小肉球所知的我愛台灣是很愛炫耀其電腦功力的格友 -- 呃, 他極為主動, 經常自告奮勇: 在這裡, 小肉球不願挑撥離間, 若顯示俺的格主回覆就知此女的身份了, 她大概做夢也想不到吧. 重點是, 小肉球在證明我愛台灣會員很主動, 常 volunteer他的駭客功力. 而重點更是小肉球從不應允或默許, 俺討厭不走正道. 我愛台灣經常這樣, 小肉球總認為他愛吹牛. 絕對涉及公益 以前, 我愛台灣對小肉球說他使用的乃是強大的美國軍方電腦, 小肉球不點明, 不回答, 心想這人真愛吹大氣. 但這次在鬥烏拉瑰文, 我愛台灣會員公開說他乃 "合法使用美國軍方電腦", 原來他是認真的, 並不是在吹牛. 但, 大家都知道我愛台灣會員並不是美國軍人, 也不為美國軍方服務. 出自公共利益的訴求, 出自愛國心, 出自小肉球這美國公民對美國軍事安全的關注, 俺合法公佈上圖檔 -- 原來我愛台灣會員使用美國軍方電腦駭進聯合線上Server是真的, 並非他在吹牛. 小肉球對上圖紅圈的翻譯: "我的協助是來自美國軍方, 但是他喜歡 不觸犯 美國法律 ... 2. 我們駭進UDN伺服器, 為比對IP的搜尋: 有趣的是, 他 [按: 我愛台灣的美國軍方友人] 和我 (很快在5分鐘內) 在他的地下室, 通過美國政府線路 (我們在 jump IP) [按: 俺不懂什麼叫jump IP), 在udn server 裡撞見五個亞洲駭客. (UDN 的 JAVA軟體並非新款版本). 3. 於是我們必須撤退, 避免其他駭客追蹤我們到美國政府 (嘿嘿, 黑吃黑啦) (我們這些軟體加上設備都以百萬美元計的)." 憤怒 如果美國軍人隨便借出軍方電腦, 如果美國軍方電腦真的拿來做這種幼稚無聊的事, 如果我愛台灣會員真的持有如此強大的電腦, 身為美國公民 -- 小肉球很憤怒. 1. 他自己公開悄悄話的. 2. 世上沒有比國家軍事安全更大的公益. 美國軍方電腦竟被無聊利用駭進台灣UDN伺服器, 身為udn會員的小肉球爆此料, 自然符合公益訴求. * 延伸閱讀: 近日鬥爭烏拉瑰事件的領弟篇 (限會員回應) + 老太太哈哈大笑; 不緊急地回應珍珠的緊急公告 + "肉球桿菌" 的 DEMO (20150731起限會員回應); 近日鬥爭烏拉瑰事件的我愛台灣篇 -- 混台灣網路, 還使用美國軍方電腦? (限會員回應); 近日鬥爭烏拉瑰事件的珍珠篇 --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還原被扭曲的現場(謝絕推文+限會員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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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