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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14:57:57瀏覽780|回應5|推薦1 | |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3130620 如果把所有事物分爲合法和非法兩大類,中華民國和小偷難道能分開麽?這不是你願意不願意跟小偷相提並論的事。阿扁就願意跟看守所裏那些社會渣滓平起平坐了麽?然而他不願意也沒辦法,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他就得被歸到那一堆裏。阿扁說我沒殺人沒放火沒搶劫沒強姦婦女,凴什麽把我和那些人相比?對不起,我們沒打算把您比作強姦犯,只不過您和強姦犯同屬犯罪分子。 小偷也可以豬八戒倒打一耙,反誣失主聚斂財富,壓榨人民,把自己不該得的東西斂到自己手裏,把窮人都逼到偷竊的路上。然而最後定罪還是小偷犯有盜竊罪,需歸還失主的財物,並且因爲認罪態度惡劣,連減刑的機會都沒了。小偷不罵失主,人家也不會說小偷修養高,說檢察院和失主“落於下乘”。 關於美台關係法的枱面上的解讀,我看臺灣人還是未得要領。中美建交的第一時間,大陸方面就宣佈停止金門炮戰,並且發表《告臺灣同胞書》,提出結束軍事對峙和開啓兩岸交往,所謂的“拳拳企圖武統”根本無從說起。即便有武統之心,中美已經有了外交關係,美國也完全可以通過外交渠道和大陸溝通,沒必要躲在國内向大陸比劃拳頭。大陸若真能武統,美國倒可以高枕無憂放棄臺灣,直接同大陸政府打交道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即如香港,50年代大陸完全有能力武裝奪回香港,英國政府為保護自己在華的利益,必須通過和大陸政府發展關係,換取香港的安全和穩定。臺灣的情況正相反,大陸當時尚無武統的跡象,也無力影響臺灣,美國要保護在台利益,通過北京政府是走不通的,不得不訴諸于和臺灣的直接接觸,因此需要一部法律來規範,這就是美台關係法。 海牙法庭若是真管用,那麽多國家單方面撕毀條約和臺灣斷交的時候,臺灣爲什麽不去告一狀? 中華民國應該多講點枱面下的東西,因爲枱面上的東西實在沒有什麽拿得出手的,連國防部長接受立法委員質詢的時候都只能拿“和美國有機密協議”來搪塞。 「中華民國和小偷難道能分開麽?」 俺就質疑你說的合法與非法的法源在哪裡。請你自重,俺沒有指稱 PRC 非法,國際之間的事本來就很難說,但你既然在中華民國的台灣論壇,你怎麼可以隨便指控中華民國是小偷?俺亟不欲再訴諸國民素質,但你這樣,明明站在台灣的虛擬土地上,指著招待你的主人叫稱你是小偷--太超過了吧。 你可以愛國,俺尊重,但你在別人的地方去叫罵別人的國家是小偷,那麼所有中華民國國民及所有台灣人都是小偷。 你別提阿扁,他已卸任,一介平民之身。他和你說中華民國是小偷有什麼關係?東扯西拉!扁案如今乃司法案件,俺不願說大陸的大案,不願落於下乘。 你真的沒有邏輯和理性思辯力,更缺乏在遇到論理障礙時的堅毅,到頭來,訴諸辱罵兩岸問題中的國號和人民。 你自己說了,不是嗎?「海牙法庭若是真管用,那麽多國家單方面撕毀條約和臺灣斷交的時候,臺灣爲什麽不去告一狀?」,瞧,你的論理弱處一目了然。 原來是個空殼子,難怪淪落到這種地步,去罵我中華民國為小偷。兩個國家要建交,一拍兩相好,不合就散夥,開玩笑,對方不想和你交朋友,中華民國去告什麼狀?這種簡單到極點的道理,用句台灣的話,用膝蓋都想得出來。 俺小肉球可沒這麼樣兒,老核桃你侮辱到俺的國家呢。說中華民國是小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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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