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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3 10:14:39瀏覽3262|回應1|推薦5 | |
說到香港回歸,有人說原為租借,有人說原為割讓,但一般採「租借期滿交還」論,當然箇中尚有原委。容俺引帖,以正視聽。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011&aid=3114276 1840 年鴉片戰爭導致 1842 年《南京條約》簽立,永久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第二次鴉片戰爭導致 1860 年《北京條約》簽立,永久割讓九龍半島南端。 英國繼於 1898 年迫清廷簽訂《展招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 99 年(至 1997/6/30)。 咱們跳過二戰日本占領,中國和英國因 97 大限接近開始談判回歸問題。按照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南部主權乃永久割讓,英國只須歸還新界,然而前者只占 8%,後者新界占全港面積 92%,兩者又同氣連枝、息息相關、不可切割,英國反正必須歸還居精華之 92%,縱然堅持其 8% 主權,那 8% 將連雞肋都不如,所以乾脆做順水人情把永久割讓的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南端也與新界等量齊觀,當成租借一併歸還給中國。 這就是俺所謂的「結果論」。中英最終達成成協議,於 1984 年在北京草簽香港問題聯合聲明,確立香港島、九龍半島南端和新界地區全部在 1997/7/1 重歸中國管轄。 要說細節和過程太麻煩,俺以結果來說香港回歸也說得通,並且一般評論者均以租借視之,也是採用結果論的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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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