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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2014/11/12 10:47:39瀏覽14209|回應176|推薦175

小肉球先聲明俺老人家身體不好,僅憑俺的認知仗義執言,誰敢麻煩俺老人家,俺老人家必令對方吃不了兜著走。俺說的每一句話都有來源的支持,喜歡告人的人請三思而後行,俺老人家什麼都存著、留著,並且俺老人家說話不隨便說,因為俺老人家快去見俺的 Maker,言行必須向祂交待。

以下,若有不實之處,煩示之,俺老人家必立刻改正:

思敏就是拜倫之溪流淌的格主, 小肉球乍來udn後不久即識她, 一直以為她清雅, 是詩人, 又關心民瘼, 是社運者, 卻沒想到她會做出這種事來.

我們udn格友都知道思敏(潔思敏), 不知道雪韻, 但思敏與雪韻都是一人的分身, 這人實名叫鄧潔 (根據蕭之華).  蕭之華是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兀自經營他的udn部落格, 哪知道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更正:經第151樓斧正而刪除〕,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藍雲沒料到蕭之華對他沒好氣罵他, 氣不過, 便換臉成道學先生,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更正為 "已受理且在處理中"], 蕭之華已列藍雲黑名單, 藍雲仍使用未登入分身不斷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罵藍雲豬八戒, 不堪其擾, 藍雲卻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蕭之華老先生習慣平靜度日, 哪受得了這許多, 被藍雲日日以未登入鬧場搞得七竅生煙+頭暈眼花, 遂向udn好友求援, 而思敏是蕭之華詩友〔更正:有人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當法律顧問幫助蕭之華脫困〕.  詎料, 就在藍雲以各未登入名號鬧蕭之華部落格的時候, 突然冒出一位雪韻, 連續洗版8帖謾罵蕭之華, 謂蕭之華妨害風化, 要去法院檢舉他.  莫忘此際藍雲以各種未登入名號鬧場, 蕭之華應付不來, 起先以為雪韻即藍雲, 後來以為雪韻是藍雲邀來的女打手, 確實藍雲與雪韻在蕭之華格文聯手攻蕭, 蕭之華痛罵他們, 老人家罵人就那樣, "你們狗男女幹嘛找我碴" 之類的話.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蕭之華會跟她講心裡的話,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來他格子攻擊他的雪韻, 雪韻是敵人.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罪名一籮筐, 居然還包括妨害電腦使用權 -- 卻沒有雪韻當初直闖蕭之華格子興師問罪的 "妨害風化".

蕭之華應訊, 一直都只跟雪韻的 "律師" 打交道, 直到談庭外和解時才驚知好友思敏與敵人雪韻竟然都是鄧潔.  蕭之華說他沒錢,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鄧潔最近出書需要錢, 開口50萬, 蕭之華付了鄧潔15萬 -- 這是今年6月下旬的事〔更正:上旬〕.

蕭之華越想越不甘, 便在他的udn格子連續發文敘說, 約寫幾十篇文章了, 這位老先生很胡塗, 早警告他鄧潔必會再告, 如今已再告他誹謗與公然侮辱 (她這次學乖, 沒亂告妨害電腦使用).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更正:經第151樓指出而刪除.〕

請大家支援蕭之華, 他很胡塗, 簡直一團漿糊, 所以小肉球特別無法了解思敏為何要如此對待他老人家.  有好的律師請介紹給他, 蕭之華好像豁出去要跟鄧潔拼命了, 笑爸要幫他, 因為人世間哪有這種事!  明明是雪韻自己跑到蕭之華那裡去找他的碴, 明知電小二的判決, 還明知對方是70多歲的老人家, 對他玩分身, 把自己發言全刪, 拿自己激怒的對方反應去告老人家.

世上還有天理嗎?


* 格友藍雲兄留言, 表示:

抗議您的 "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中提到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陳述不實!

藍雲兄提供他那時對電小二說的話 (見下圖), 認為那不等於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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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8889348
 引用者清單(1)  
2015/01/08 10:51 【望江月部落格】 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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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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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訪客123
2014/12/08 22:35

真的很感謝您!  這種事太匪夷所思, 小肉球沒刪除, 絕絕對對沒有, 昨天一天沒碰這裡, 怎麼會不見了呢?  那就是外力侵入.  小肉球已更換密碼, 剛剛突然想起以前有人說若有駭客侵入必須立刻更換密碼.

蕭之華說他那裡也發生這類事, 俺要趕快去叫他換密碼.  午夜過後再整理下面您PO給小肉球的帖子. 

Thank you! 


訪客123
2014/12/08 19:42

小肉球,下面兩層樓(92樓+93樓)的文字,就是你被刪的全文。

本來我要一次性貼出,因為系統提示字數超過,只好分成兩次。

你可以把我貼的文字刪掉,然後自己重新整理,弄成一層樓。那樣看起來更順。


訪客123
2014/12/08 19:22

(接下樓)

蕭之華向好友笑笑爸爸(笑爸也是小肉球的乾爸)求助, 尤其對雪韻與法律知識動輒引述法律條文很頭痛, 笑笑爸爸介紹思敏當蕭之華的法律顧問, 因為在udn, 思敏拜笑笑爸爸為義父乃眾所皆知, 並且思敏常自稱通曉法律. 

根據蕭之華提出的思敏函件, 蕭之華想告雪韻, 但思敏阻止他, 遊說他說告雪韻必成誣告, 舒姜瑪琳也對蕭之華說同樣的話.  [按: 小肉球參酌此案, 完全不認同思敏充當蕭之華法律顧問的法律建議, 開玩笑, 太明顯了!  誰會使用 "報警處理你" 的字眼, 像處理垃圾一樣?  這根本有司法恫嚇之虞.  然後, 明明在那時候逛蕭格格友看到圖片三點未露, 卻說三點畢露, 有沒有故意激怒之虞?  然後, 既打算要告蕭之華, 又為何在告前盡刪自己在蕭格的發言?  更重要的, 是明知蕭之華若妨害風化, 已有電小二在審查, 為何在告蕭之華告一大堆罪名卻獨漏當初 "興師問罪" 的妨害風化?  俺那時若是蕭之華, 必告雪韻 -- 誰敢在中華民國任意說 "報警處理你", 當俺沒犯到別人的時候, "處理你" 當俺是垃圾?  很侮辱的話耶.]

雪韻突然刪除她在蕭格所有發言後消失, 藍雲與舒姜瑪琳也退去, 蕭之華的部落格恢復平靜.

蕭 之華接到法院通知, 被雪韻控告眾多罪名, 包括根本無關此案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但蕭之華從未見到雪韻, 只和一名自稱其律師的人接觸, 蕭之華見眾多罪名心生畏懼, 對方又自稱律師, 遂同意和解, 對方開口要五十萬, 蕭之華說拿不出錢來, 對方說已調查過蕭之華至少有房子.  但感謝檢察官介入, 將和解金額降至15萬.  簽和解書日, 原告雪韻才現身簽字, 思敏的臉是udn格友都知道的, 笑笑爸爸曾撰文介紹她這位格格女兒, 於是蕭之華此際才驚知他的法律顧問思敏=雪韻=法律知識=原告鄧潔.

難怪笑爸如此生氣, 思敏是笑爸的乾女兒, 笑爸介紹乾女兒幫助蕭之華, 沒想到從頭到尾都是她, 笑爸如此有義氣, 感覺對不起好友蕭之華. 

她, 傷害兩位老人, 小肉球老早看蕭之華po他批鄧潔文章時, 就懷疑是笑笑爸爸介紹思敏給蕭之華, 完全出自他老人家對思敏乾女兒的信任, 這, 是義女對義父最終極的背信啊!

笑爸直來直往, 人格在udn沒話講, 哪知道在他拜託義女思敏去幫助好友蕭之華的時候, 攻擊蕭之華的雪韻就是思敏.  真傷笑爸的心哪, 當事後獲知思敏即雪韻的時候.

笑笑爸爸80多歲, 蕭之華70多歲, 這樣對待udn的老人家格友嗎?

小肉球~蘿莉控 於 2014/12/07 09:51回覆

((小肉球的原文,分兩次貼出。全文完))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2-10 04:17 回覆:
小肉球於2014/12/10作出更正: 笑爸並未介紹思敏給蕭之華.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18:32 回覆:

在第93樓的格主發言 (2014/12/08 19:22):

然後, 明明在那時候逛蕭格格友看到圖片三點未露, 卻說三點畢露, 有沒有故意激怒之虞?

以上是受到夢幻天空檢舉的格主發言。此段無不實之虞,在2013-10-11雪韻闖蕭格高喊要報警處理他的時刻,吾等逛蕭格的格友確實只看到一張未露點圖片:

雪韻只顧謾罵(那確為謾罵)蕭之華,自己未提出他妨害風化證據,吾等格友(小肉球即其中之一)旁觀,確實感覺雪韻在故意激怒蕭之華。


訪客123
2014/12/08 19:07

91樓. 小肉球~蘿莉控

2014/12/07 05:41

引介思敏當蕭之華法律顧問的人是笑笑爸爸

小肉球終於理出來龍去脈:

[續上] 去年控告格友蕭之華的實人是鄧潔,其一個網路分身攻擊蕭之華要報警處理他,另一個網路分身當蕭之華法律顧問對蕭之華進行小肉球個人認為的洗腦--思敏怎麼當上蕭之華的法律顧問呢?格友思敏為何當蕭之華的法律顧問是此案關鍵。

小肉球在蕭之華文 「雪韻」,妳今在何方?會不會後悔? 蕭之華 (2014/12/03) 的回應如下(2014/12/04 10:37):

引介人是笑爸? ... 蕭兄此文終於透露關節,原來是鄧潔分身雪韻先來您格子鬧您(2013/10/11),然後有 人引介鄧潔分身思敏當您的法律顧問。這位引介之人,是不是有問題?檢察官和法官必問。蕭兄對 "時間點" 很迷糊--先有雪韻來鬧,再有人引介思敏?小肉球問蕭兄的都是關鍵!那麼,就不是思敏自來的,她起先並沒有想用兩個分身來鬧您,然後獲得15萬元,是別人 要思敏來的。不過,思敏來了,同意擔任蕭兄的法律顧問--光這一點,對方可以否認,說我從來並沒承諾當蕭之華的法律顧問。但,小肉球看了蕭兄PO出的思敏 函(兩則),個人認為那已符合 "法律顧問" 的條件.  懂不懂,法律告訴的兩造對司法官而言都是說故事的人,司法官哪知道故事呀,要你們去說,說故事不可顛顛倒倒,蕭兄不可只憑自己意思去說,誰先誰後,在哪個 時間,都至為重要!安啦!小肉球觀您這系列文章,早就猜引介當您法律顧問的人是笑爸,俺當然可能猜錯,若是,你們兩位老人家真的太善良太直接,所以俺才不 輕易原諒如此對待老人家的人。

蕭之華的格主回覆,沒回答,也沒否認,俺視為默認。那麼,去年事實發展如下:

2013年10月上旬, 格友藍雲逛蕭之華部落格看到他以為妨害風化圖片, 於 2013/10/07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 檢舉後回蕭格示威, 並以 "男雲" 與 "豬八戒" 等化名戲弄蕭之華。

2013/10/11 蕭之華不認識的雪韻來至蕭格, 一來便搬出法律條文砲轟蕭之華, 咄咄逼人, 說要報警處理蕭之華, 因蕭之華是妨害風化的現行犯.  與此同時, 出現蕭之華不認識的法律知識, 也同樣指責蕭之華, 蕭之華被告後才發現雪韻與法律知識是同一人 (此點需要蕭之華提出具體證據). 

與此同時, 藍雲持續以化名鬧蕭格, 並且根據舒姜瑪琳自述, 藍雲邀請她赴蕭格助陣.  因此, 在雪韻來蕭格後的同一時段, 蕭之華承受四人轟擊: 藍雲+雪韻+法律知識+舒姜瑪琳.

(小肉球的原文(分兩次貼出))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2-10 04:17 回覆:
小肉球於2014/12/10作出更正: 笑爸並未介紹思敏給蕭之華.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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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太可怕了
2014/12/08 09:55

昨日, 在此地以格主身份作了對此文的一帖回應, 怪怪, 被人刪除, 那人不是小肉球.

嘻嘻嘻, 因為是自己的格子, 俺沒存檔, 只有電小二才有權刪此帖, 而電小二若刪必事先告知.

絕對有另一帖, 俺絕對沒自刪, 有人刪了, 此人非電小二.

要俺重寫嗎?  老娘辦的到, 還會寫的更好.

但, 有任何格友存該帖檔, 煩PO給小肉球, 嘻嘻, 也許俺說到重點了?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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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友舒姜提供新資訊
2014/11/29 05:44

格友舒姜瑪琳在其熟女啟示錄部落格撰新文美國荒島老阿公、台灣的老阿公、姑娘、我、大牌作家 (2014/11/28 01:46), 文中與蕭之華案有關資訊如下:

上圖黃圈內字句為格友舒姜瑪琳自述, 屬於鐵證, 證明:

藍雲在去年10月主動找蕭之華麻煩, 藍雲更邀其好友舒姜瑪琳進入蕭之華部落格助陣.  舒姜瑪琳在蕭之華部落格主動抨擊蕭之華, 也就是說, 在該時段有三人前後或/及聯合攻擊蕭之華: 藍雲+雪韻+舒姜瑪琳.  蕭之華不知舒姜受藍雲邀請前來, 以為自己為熟女二字得罪舒姜, 還去舒姜部落格留言道歉.

在那時段, 主動跑進蕭之華部落格聯手欺負這位73歲老人者有三人.  此外還有一位網名叫法律知識的人, 據蕭之華, 此人與雪韻俱為鄧潔的分身, 若為其分身, 諒必在提告蕭之華前也刪去自己在蕭格的發言, 不知蕭之華可存有文字檔.

蕭之華想告雪韻, 但鄧潔另一分身思敏在那時段擔任蕭之華的法律顧問, 舒姜瑪琳亦對蕭之華長篇大論說教, 俱對蕭之華說他告雪韻會變誣告.  與此同時, 鄧潔的分身雪韻刪除自己在蕭格激怒蕭之華的發言, 持蕭之華的憤怒言語對蕭之華提出告訴, 獲得和解費15萬.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2-01 09:14 回覆:
一點建言
回應文章:蕭之華部落格》文章創作》揭穿鄧潔、「雪韻」的欺騙技倆 蕭之華、蕭玉井
發表時間:2014/12/01 04:32 《前往出處》 刪除

一點建言:

* 金大俠的回應太情緒化大笑, 蕭兄萬萬不可在您格子講太極端的話.

* 若水的建議很好, 出自善意與關心, 但是她說的是去年的事, 蕭兄二度被告是您近來所PO的系列, 不是去年的話, 去年的話已超過誹謗罪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

* 若水說 "有沒有妨害風化,不是任何網友說了就算(需要udn電小二說了算)", 她說的對, 當電小二去年2013-10-17已判您沒有, 電小二說了算, 今年若有人在網路再說您妨害風化, 那人就有觸法之虞, 從說話那天算起六個月都可以提告.

* 若水說 "你的所有行動都不可以寫出來,更不能告訴來路不明的假好心網友,因為閒著沒事假好心的網友會兩邊傳話,切記!!要贏這場官司,你不請專業律師,靠你自己寫狀子,你可能還是敗訴", 要聽. 

* 若水要您放下, 從您變成被告的那天開始, 您已不可能放下, 人家告您, 要放下的是對方, 被告沒有資格放下.  

* 未登入pcyu說的黃春明案, 俺知道, 蕭兄應記取一審敗訴可能碰到胡塗法官, 瞧, 二審就改判免罰了, 黃春明本來就不應該受罰. 他受邀去大學演講, 該大學有位怪教授跑來踢館, 在他演講時鬧場破壞秩序, 黃春明氣得爆粗口罵他, 這教授立刻告他公然侮辱.

注意: 並不是罵髒話就一定受罰, 法官須檢視被告為什麼要罵髒話, 當被告是受到無理挑釁才情緒失控的時候, 法官通常都會判免罰的, 所以俺說黃春明案的初審法官很烏龍. 

不要因為一審失敗就洩氣, 如果認為不公平, 要一直打下去. 

* pcyu 說 "若真不幸在法庭上見,蕭先生姿態一定要放低,即陳述時別太激動,動之以情,以搏得法官的同情(同理心)。當然證據仍是很重要,一次備齊呈上法庭" 是金玉良言.  在法庭一定要低姿態, 要讓法官同情自己.


gulinzi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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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00:01

看了主帖和相關的回覆,感覺小肉球對案情的前因後果,梳理和分析得比較到位。可供蕭之華先生的律師參考。

為小肉球的仗義執言鼓掌。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8 04:43 回覆:

謝謝 gulinzi 兄回應!  小肉球盡量客觀, 把俺在udn所知悉的事實攤開.  願結果能夠兩方都平安!


禪瓖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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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21:24
過往來此
體會到
溫馨幽默
機智風趣
今日則見
俠骨仁心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7 04:16 回覆:
不敢當, 您謬譽了!害羞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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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08:03
85樓. 筆記阿本:『我家附近原有個 "秀才第" , 半夜居然失火了』

是這裡嗎?

改建惹禍?蘆洲百年秀才厝遭縱火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90976

版主回覆:『有背景, 就尊為古蹟, 沒後台沒背景, 又覬覦那塊地, 就拆!』

林本源五落新大厝早就拆了改建大樓,看看這一段:

『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未立法前的空洞期,古蹟保存常與商業利益拔河,林家花園亦面臨了痛苦的抉選,林家子孫透過都計畫的程序,捐出林家花園產權給政府,交換 五落大厝(含白花廳)拆除後興建大樓,三落大厝保留作為林家的祠堂,並趕在劃定為古蹟前,拆除原來規劃為美術館的弼益館(現為停車場),至此林本源園邸僅 存花園及三落大厝。』

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pen/108/in_03b.htm

即使是板橋林家自己,也是拆了古蹟建大樓,這和背景不背景無關,只和商業利益有關。

P.S.會不會太歪樓了?不過阿本兄別記在我頭上,是您先扯古蹟維護案的。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6 08:24 回覆:
嘻嘻, 草山兄, 到此為止.  此文主角是udn格友蕭之華二度被告.  但, 確實歪樓者為俺與阿本伯, 咱們共承20大板!

‧新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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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23:36

怎麼這件事,還鬧到現在?

那個女人真的很恐怖!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6 07:51 回覆:

小肉球也收集貓咪祈禱圖.  "愛是恆久忍耐, 愛是永不止息".  被告, 打官司, 是費時經年的, 出於對人類的大愛, 擔心獨居老人二度被告走不下去, 所以在這裡以這種方式陪著他走, 願一切平安收場.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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