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若水(阿詩瑪)已召喚媒體 |
|
2015/01/08 11:01 |
若水(阿詩瑪)已召喚媒體
由於若水刪除在此所有發言,小肉球重貼文字檔,俺擁有原始檔。小肉球很厭惡格友寫帖後盡刪,UDN系統准許格友在某部落格發言後可以自由刪除,而其自刪必把格主回覆也一同刪除。格主回覆,是因為格友回應,身為格主必盡心回覆,對方主動來此,可以盡情發言,若見苗頭不對,又可自行刪除,UDN這系統設定讓「權利」全在格友一方,格主只有自求多福,只好勤加存檔。〔下續〕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8 11:05 回覆: |
|
〔接上〕
*若水Retta 2015/01/06 16:18:很抱歉 蕭老文章都下架了 所以我引用你這裡的文章 通知媒體了 但是 "此風不可長", 用分身去挖個洞讓孤獨老人往下跳, 原來擔任法律顧問的詩友竟然是"分身 ", 挖墳坑的重點人物 希望蕭老事件浮上媒體,讓游走部落格的老人,小心"詐騙人士設計陷阱"! 通知了 蘋果日報 東森新聞 公民新聞
小肉球 2015-01-06 18:26:若水找媒體是若水的決定, 小肉球不贊成, 認為要找該由事主律師找.
*若水 2015/01/06 18:43:昨天他們開庭完畢我就做的決定 蘋果 要去士林地檢署 調查後大肆報導 要匡正網路宵小的計謀 森 也會報導 各大媒體接著會報導 為了保護蕭老 我請他退出 由我來伸張正義 此風不可長 太多網路陷阱 我已經楚裡好多次案件了 您 大老 就在部落格發落您高見吧!我是行動派 這個媒體 我有過多次經驗
小肉球 2015-01-06 18:56:若水要做什麼就去做吧, 您所做與小肉球無關. 俺僅為udn部落客評論udn時事. 只不過:
1. 在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時, 蕭之華是事主, 事主如何 "退出", 小肉球不明白您的意思.
2. 在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時, 您不能隨便稱一造為 "網路宵小", 講話太隨便了.若水要做什麼就去做吧, 您所做與小肉球無關. 俺僅為udn部落客評論udn時事.
*若水Retta 2015/01/06 18:47:回覆您大老 你贊不贊成已經不重要了 基本上 律師 不會管這媒體公告真向部分 請讓70多歲的蕭老 安靜吧!昨天出庭後 我已經知道結論了 以後沒事了 剩下是我要匡正網路陷阱何其多的部分! (小肉球的格主回覆與下帖重覆,被若水刪除,她刪除後又發帖)
*若水 2015/01/07 07:11:您 把我說"出風頭" Oh1my god! 我只剩下用化療在延續生命,我需要"出風頭"嗎? 那麼 我把在您大老這兒的留言刪除 這樣就不會用您的版<插花>了~~ 蕭 鄧 案子 不再來您這說了 說什麼都被你劈哩啪啦潑冷水 倒楣死了 我是為蕭老 孤獨老人叫屈 若不是鄧 打著做慈善事業 照顧弱勢的旗子 我會跟其他網友一樣 "漠視" " 冷眼" 或是如你 在旁加油叫好 看好戲 我自己知道我在做什麼就 您大老不需要費心我
小肉球 2015-01-07 11:14 回覆:妳自刪好幾帖吧! 小肉球自來UDN從來沒在別人的地方說了話, 又回頭去刪除自己說的話. 縱然在UDN可以, 俺不屑為之. 怎麼妳 "大老" "大老" 稱俺越形侮辱? 妳刪沒用, 俺會重貼出來. 有生必有死, 妳怎會不知俺乃無差別格鬥派教主, 俺才不管妳或任何人有病沒病, 只就事論事. 妳化療, 跟此事有何關係? 真是的! 舒姜也這樣. 小肉球很受不了妳們這樣.
俺只表明立場, 這個立場是要表明滴! 隨便您, 但別來俺此文講些有的沒的了, 您所云與此文無關.
不過, 小肉球說過有人找俺麻煩, 俺必加倍奉還, 若水妳在找俺麻煩, 俺認為妳想出風頭想瘋了, 找到蕭案來發洩妳的出風頭欲. 妳要出風頭是妳家的事, 卻別踩在別人頭上, 這個 "別人" 就是區區不才俺.
妳年紀已有一把, 做人處世不知禮數, 講話顛三倒四, 侮辱小肉球此文 "希哩嘩啦" (妳還寫白字) 引格友來插花, 那妳幹嘛來插花, 找媒體誰不會, 妳找媒體還要來俺這 "希哩嘩啦文" 借俺場地給妳自己廣播 -- 俺說錯哪一點? 不就明明白白借俺這小店來廣播妳自己嗎?
妳原來只要求鄧潔撤告, 現在已有撤告跡象, 那麼妳仍找媒體幹什麼? 兩造才剛首度出庭, 很多東西都要繼續談, 妳在扯什麼後腿? 搞什麼若水式或阿詩瑪式的私法正義?
為 了保護蕭老 我請他退出 由我來伸張正義 此風不可長 太多網路陷阱 我已經楚裡好多次案件了 您 大老 就在部落格發落您高見吧!我是行動派 這個媒體 我有過多次經驗
依小肉球看, 就是想出風頭, 妳要蕭之華退出, 妳說小肉球只會在部落格發高見, 只有妳能伸張正義, 全世界就阿詩瑪最偉大 -- 嘻嘻, 真正動機不就是這樣, 一目了然嗎?
鄧潔是有病的人 告人 上法庭 兩敗俱傷 鄧潔若是 失眠 精神耗損 免疫錯亂 會要人命的 鄧 潔 是免疫錯亂的病人 希望他自己好好想想 台灣很小 如果她執意逼老頭子 社福圈 病友圈 文教界 都會因為udn pchome 而傳出去 對她 真的不好... 我參加很多詩會,文教協會,社福團體,弱勢志工團體,我只要把蕭老的文字資料都交給這些單位,鄧潔以後在文教界,社福界,以經沒有公信力,她的書籍,沒人 會去買,她會更孤單,更寂寞 ...
妳一直在鼓吹妳自己, 妳好會找媒體, 妳好能幹處理這種事好多次, 妳人脈廣認識人多. 然而小肉球自識妳第一天就認為妳庸俗、膚淺、刻薄, 妳上頭說的話就證明妳刻薄, 如果鄧潔按照妳說有病, 妳逼有病的人不就刻薄嗎? 要她以後孤單寂寞不就刻薄嗎? 而鄧潔有沒有病, 跟她與蕭之華之間的衝突沒有關係, 妳東扯西拉就是膚淺.
自己做什麼事, 自己去承擔後果.
|
|
|
|
|
|
|
|
|
2015/01/08 08:00 |
小肉球:您好!
若水說過,“我已經知道結論了 以後沒事了”。
這是否意味著此案可以和平落幕?
你知道的情況是怎樣?
能不能讓大家分享一下你的分析?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8 09:18 回覆: |
|
若水根本看不清 the ins and outs of the case, 也就是說, 她看事膚淺. 她對俺老人家出言無狀, 俺還在考慮要不要重貼她刪去的帖子呢! 俺老人家不吃虧滴!
首先, 您既匿名做未登入, 請問您, 未登入怎麼可以要求資訊呢? 您忘了您是未登入了.
再者, 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小肉球必須顧及情/理/法, 尤其是法, 縱然知道, 又怎麼可以在網路這麼公開的地方抖露呢? 您要懂事呀, 事主都噤聲不談了, 俺是哪根蔥哪根蒜呀.
因此, rest assured 俺已盡責, 現在情況難卜, 若水說 "我已經知道結論了, 以後沒事了" 是她單方面膚淺的認知. 笑死人!
她在開庭後, 立刻找媒體, 還跑來俺這裡示威, 講什麼怪話 "妳這大老呆在部落格發落妳的高見, 我叫蕭之華退出來, 現在由我來伸張正義", 真不知道她在想什麼. 本來是一個對方表面拋出善意的局, 若水這一攪又在變數上添加變數.
|
|
|
|
|
|
|
|
|
2015/01/06 08:29 |
昨天開庭什麼情況?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6 10:33 回覆: |
|
小肉球怎麼會知道呢? 隨他們去吧, 該怎樣就怎樣, 這人間世的百態俺可看多了. 倒是想聊聊兩張圖, 第一張取自夢幻天空阿昌文, 他應該取自鄧潔或藍雲, 因為在 2013/10/06 那個時間點, 唯有有心人才會去存檔, 此圖遮去三點乃夢幻天空所為:
小肉球覺得阿昌取自藍雲或鄧潔的這圖檔對蕭之華極度有利:
(1) 證明藍雲在 2013/10/06 之前就在騷擾他, 此文文數在左上角, 證明蕭之華不堪其擾, 乾脆貼出三點畢露圖跟藍雲說 "怎樣!", 請發情發狂吧. 此文屬於吵架文, 乃被激之反應, 目的在氣對方.
(2) 證明蕭之華顧及風化, 他想氣藍雲, 貼三點畢露圖, 他在標題已註明未成年勿進, 根據udn城邦標準, 以及任何網路平台標準, 蕭之華此文此圖並未妨害風化, 已經註明未成年勿進, 且此圖絕對不涉淫穢.
(3) 下圖乃藍雲自己提供, 他看到上圖, 便氣得去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
夢幻天空說這不是檢舉是不對的, 這就是檢舉格友. 小肉球對誰檢舉誰沒興趣, 藍雲兄提供此圖, 俺只注意時間點: 2013/10/07 檢舉, 電小二 2013/10/08 受理.
但, 連夢幻天空po出的 2013/10/06 圖都不算妨害風化了, 藍雲在 2013/10/07 看到蕭之華以上圖激他, 便去檢舉, 檢舉後又向蕭之華示威. 任何人知道自己被檢舉, 必收起任何引起爭議的圖, 對不對?
這便是我們訂閱蕭文格友在 2013/10/11 看到雪韻 (鄧潔) 闖蕭之華部落格洗版+離題恐嚇, 去找妨害風化證據, 而找不到的原因 -- 在 2013/10/11, 沒有!
沒有, 就不是妨害風化現行犯. 不是現行犯, 卻喊現行犯要報警處理, 不是找碴, 還是什麼. 下為 2013/10/11 那日, 鄧潔 (雪韻) 闖蕭格格文, 一天連發八帖的言語, 取自蕭之華文hyc66 16837577.htm, 地點在 2013/10/10 20:56 發表之轉貼 "諾貝爾文學獎 加拿大小說家孟若獲得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鄧潔闖入, 都用大字報模式.
1樓. 雪韻* 2013/10/11 07:56 報警處理你 報警處理 第一 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 1.二十七章妨害名譽 (公然侮辱罪第)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蕭之華 於 2013/10/11 08:06回覆: ***不是雪韻,是藍雲,男雲,是豬八戒!少來這一套!下流!
2樓. 雪韻* 2013/10/11 07:59 中華民國刑法 妨害風化罪 2.第 一六 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蕭之華 於 2013/10/11 08:14回覆: 一,不是雪韻,是藍雲,男雲,是豬八戒!少來這一套!下流! 二,少來亂版,快去告,不去告的,不是豬八戒,而是豬八戒的龜孫子!
3樓. 雪韻* 2013/10/11 08:06 妨害風化證據在你的部落格 妨害風化的證據在你的部落格: 你部落格所上網找出的女性三點全都露的裸照 就是證據, 那不是藝術照,而是色情裸照! 你是現行犯!
蕭之華 於 2013/10/11 08:08回覆 ***不是雪韻,是藍雲,男雲,是豬八戒!少來這一套!下流!
4樓. 雪韻* 2013/10/11 08:12 你錯了 我不是你說的那個人 我確實要去警局告你 我只是一位公正的城邦閱讀的網友 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是有尺度的 請您不要把我跟任何人掛勾 我是就事論事 違法犯紀就法辦
蕭之華 於 2013/10/11 08:49: ****少來亂版,法庭見!所有留言,二小時後,全部刪除。
5樓. 雪韻* 2013/10/11 08:16 等你上法庭或到地檢署的時候你就知道我是誰 等你上法庭與地檢署的時候 你就知道我是誰 任何一位網友都有權益也有資格保有該有的法律遊戲規則 你的色情裸照已經違反了該有的尺度 我的孩子告訴我這是錯誤的行為到法院跟我講清楚
蕭之華 於 2013/10/11 08:48回覆: ****少來亂版,法庭見!所有留言,二小時後,全部刪除。
6樓. 雪韻* 2013/10/11 08:19 我沒有公然污辱你 是妳公然污辱毀謗我 我沒有公然污辱你 是妳公然污辱毀謗我 你回應的我的公然污辱 我拍照存證 我等下會交給地檢署
蕭之華 於 2013/10/11 08:47回覆: ***口口聲聲說我「公然侮辱」,我根本就不認識你!你是來倒亂的,你是來找麻煩的! ***少來亂版,法庭見!所有留言,二小時後,全部刪除。
7樓. 雪韻* 2013/10/11 08:24 一 位光明磊落的人是不會口出惡言的 如果您是一位有教養的長輩 一位光明磊落的尊長 應該是對人諄諄教誨 循循善誘 而且不該口出惡言 請你告訴我 您的那些色情裸照是藝術照還是裸照 我的孩子還是小學生 告訴我學校老師說 那是色情裸照 請你捫心自問 您摸摸良心 一位長輩會跟孩子的智慧有天壤之別嗎
蕭之華 於 2013/10/11 08:47回覆: ***少來亂版,法庭見!所有留言,二小時後,全部刪除。
8樓. 雪韻* 2013/10/11 08:29 會 加重你的法律刑事責任 如果您是一位值得人尊重的人 請你懂得自我反省 如果您再度毀謗我 只會加重您的法律刑事責任 要人家尊重您 您身為一位長者 應該要以身作則 要有長者的風範 但是您卻如此口出惡言把我跟不相干的人扯在一起 這樣有損你的格調 你只要在批評指責謾罵我 會加重你的法律刑是責任我不想理會你 法庭見
蕭之華 於 2013/10/11 08:39回覆: ***少來亂版,法庭見!所有留言,二小時後,全部刪除。
我們訂閱蕭文的格友看到蕭之華老是鬼叫要刪, 我們次日來看沒刪, 他是老胡塗, 他原以為雪韻是豬八戒藍雲, 後來明白兩人不是一人, 就浪費很多唇舌猜來猜去, 講了不少不該講的話. 接著, 便是蕭之華與雪韻+藍雲+助拳者的交鋒, 吵來吵去, 雪韻在蕭格只呆了3-5日便盡刪其言離去. 接著, 就是她在 2013/11 提告了.
最奇怪的是她闖蕭格的第一帖, 第一帖就報警處理公然侮辱暨妨害名譽的強暴犯. 很怪耶, 怪到不行了耶. 在蕭之華在 2013/10/11 不認識她時, 沒強暴任何人時, 沒公然侮辱她時, 沒妨害她名譽時, 衝到別人格文高喊這些. 這不怪, 什麼還是怪.
我們也看到蕭之華在第一天 2013/10/11 就喊著要告莫名其妙闖進他格威脅他的雪韻, 他一直喊要告她.
接著, 鄧潔在 2013/10/14 左右, 又變成喊蕭之華 "親愛的蕭叔叔" 的思敏, 阻止蕭之華告雪韻, 只讓雪韻告蕭之華.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19:05 回覆: |
|
關於第131樓的格主回覆 (未登入訪客123發帖時間2015/01/06 08:29):
小肉球對於受檢舉的格主回覆:吾等格友在雪韻恐嚇蕭之華要報警處理他時確實沒看到妨害風化圖片,只有沒露點的一張:
夢幻天空提供的松島菜菜子裸照乃蕭之華幾年前所貼,小肉球個人不認為它妨害風化,況且蕭之華為求符合udn電小二尺度已盡力下架爭議性圖片,他為文文數近三千,若有遺漏並非出自故意。
|
|
|
|
|
|
|
小肉球阿姨豈是坐而論道 |
|
2015/01/03 22:52 |
小肉球阿姨豈是坐而論道 , 她老人家簡直是身體勵行的實踐者唄 . 譬如06年她親自到凱道參與紅衫倒扁運動 , 自此開始接觸政治 ,並訾議時事 . 再者 , 加入愛心媽媽行列從事動物保護任務凡十數年 , 親身護持貓犬孩兒無數 , 雖身心負荷沉重而不改其志 . 再者 , 所住新店社區在地地痞多有違法亂紀者 , 肉球姨多能身先士卒挺身對抗 , 這完全不是一個只會在街上潑口狠罵或出言恐嚇的地痞層級可比擬 .
老夫常稱她老人家叫肉球姨 , 若阿詩瑪依此而尊稱小肉球是可敬的長者 , 老夫以為何嘗不可 ? 智慧博大精深如肉球者 , 的確值得咱稱她一聲肉球姨 .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4 04:59 回覆: |
|
哎喲, 凍未條, 真像在講另一個人了, 那人不是小肉球.
紅衫軍有百萬, 俺只百萬中之一而已, 在很邊緣的邊緣. 做流浪動物救援是因為俺喜歡動物在人類之上; 喜歡找社區地痞流氓與惡勢力的碴是因為小肉球天生很兇, 他們欠罵, 不過俺已練出罵人不用髒字的本領, 罵起人來如滔滔江水聲勢驚人.
這才是真正的小肉球!
|
|
|
|
|
|
|
|
|
2015/01/03 21:06 |
小肉球、若水Retta:你們好!
你們處理事情的方法雖然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彼此之間不要誤會。
小肉球善於坐而論道,若水Retta願意起而踐行。二位各有所長,都是社會需要的人才。
希望能精誠合作,共同為蕭之華伸張正義,討回公道。
你們都很可愛,我喜歡你們。
祝你們新年快樂!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4 04:49 回覆: |
|
謝謝江湖客, 也祝您新年快樂, 但您最好以真面目發言, 躲在未登入身份後面發言寫帖實在缺乏勁道.
您想法太單純, 誰擅長做什麼不是您這樣分類就能夠清楚分明的. 蕭之華要伸張正義討回公道需要他自己去做, 我們格友並不是蕭之華的 keeper 或 babysitter, 小肉球寫篇格文評論他的遭遇而已, 並且擔心他可能有心理方面的障礙一直不請律師, 前年11月被鄧潔告沒請, 自己一個人悶頭幹, 去年被鄧潔二告也拖著沒請, 真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所謂心理障礙可能不懂算帳, 以為請律師太花錢吧?
若水如果要 "起而踐行" 是若水的選擇, 小肉球主張讓兩位事主與其律師展開法律攻防, 不應該在場邊搞無謂動作. -- 俺沒生氣啦! 只就事論事.
|
|
|
|
|
|
|
刪除若水一帖回應 |
|
2015/01/03 08:53 |
刪除若水一則回應, 內容如下:
若水Rett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03 06:30 小肉球 新年快樂
我先說明 我不是來鬧 來亂 我只是看你這裡仍然沒完沒了 所以我站出來說幾句我個人的話 你可以反駁我 但卻無法阻止我個人的言語自由與行動
蕭老和鄧潔事件
1.蕭老搞不清楚網路法條,觸碰了<公然污辱>,被告,且被罰15萬,且和解內容被綁死<不得再發表或在發言有關此案>
2.鄧潔以為她贏了,其實大大的輸家是她,因為我參加很多詩會,文教協會,社福團體,弱勢志工團體,我只要把蕭老的文字資料都交給這些單位,鄧潔以後在文教界,社福界,以經沒有公信力,她的書籍,沒人會去買,她會更孤單,更寂寞
3.現在就等蕭老出庭,由法律去評論,至於會不會交給報社記者?我還在等蕭老官司,因為有律師在打官司,我不想再給律師麻煩
我知道小肉球熱心,請您XX時陪同蕭老出庭,這才是我說<尊敬的長者>,不是只在網路部落格希哩嘩啦,還引起那麼多人來<插花>
靜候蕭老 鄧潔 快快結束這官司
有點小題大作 讓蕭老賠了棺材本
回想 我最後誰都沒告 反而讓我悠遊更快樂~~~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3 10:14 回覆: |
|
小肉球回覆: 走了寒峰, 來了阿詩瑪
* 刪妳帖原因: 出庭日不宜公開, 有人笨到亂告訴人, 至少俺謹守原則.
* 若水講話怎像小孩子, 對格主不禮貌, 如 "你這裡仍然沒完沒了"、"在網路部落格希哩嘩啦,還引起那麼多人來<插花>". 妳究竟在褒小肉球還是在貶小肉球?
小肉球這udn部落客在udn本著良心發文, 沒 "有完有了", 也沒 "沒完沒了", 只要有網友回應, 身為格主盡心回覆, 俺至今寫的1639篇文章時時有網友回應, 它們永遠沒完沒了, 今天還有2011年與2013年舊文的回應.
俺寫文章, 妳說 "希里嘩啦", 妳等於在說俺這篇文章在放屁嘛. 那麼, 妳自己呢? 真是講話太沒有禮貌了.
* 妳要做什麼是妳的自由, 但蕭之華如果笨到請妳、邀妳、讚同妳去做, 那是他和妳的事, 但他現在有律師, 俺以為他的律師會建議他與妳這些動作作出切割:
我參加很多詩會,文教協會,社福團體,弱勢志工團體,我只要把蕭老的文字資料都交給這些單位,鄧潔以後在文教界,社福界,以經沒有公信力,她的書籍,沒人會去買,她會更孤單,更寂寞
哪有第一次出庭在即, 妳跑來俺這裡, 在網路這種公開場合敲鑼打鼓講這些以妳的 "私法正義" 來恐嚇原告鄧潔的道理! 小肉球根本不認為妳在幫助蕭之華, 妳時間點抓的真有意思呀, 並且妳要做的話又何必一再敲鑼打鼓.
* 鄧潔沒嬴, 誰說她嬴了? 她二告蕭此案只是整個事件的部分. 咱們在網路講什麼都是P, 真正較技在法庭, 現在一切以蕭兄律師與鄧潔律師為主, 誰要找媒體也由他們律師決定.
* 哎喲! 若水的 "尊敬的長者" 原來指小肉球, moi ? 對不起, 這不符合小肉球的自我形象, 俺是 "不需要尊敬的小者", 嗐, 俺這付德性哪夠格當 "尊敬的長者". 小肉球喜歡把自己看成 "山東母大蟲+韋小寶+無差別格鬥派教主+江南一陣風風波惡", 絕對不必受尊敬!
* 蕭之華一直被告, 此事 "小題大作" 者不是他. 有人好訟嘛, 建議蕭之華陪著玩下去, 官司哪能 "快快結束", 第一次開庭頂多頂多只半小時, 雙方只在測試水溫而已, 蕭之華已有律師保護, 這位律師又受笑笑爸爸央託接案, 小肉球認為結局再壞也壞不到哪兒去.
* 有幾位來俺這裡回應的格友大概盼望小肉球下架此文吧. 本文純屬udn會員評論udn城邦部落格時事, 既知之, 報導之, 分析之, 在在根據所悉事實, 若所悉事實不實, 隨時歡迎網友斧正, 俺篩濾之. 這是本文的定位, 迄今嚴守此定位. 若水此帖, 俺完全不知妳在搞什麼, 也不知妳懂應對進退的分際 -- 但隨便妳, 與俺無關.
|
|
|
|
|
|
|
|
|
2015/01/01 12:18 |
支持小肉球!
你在此帖對蕭案的梳理和分析,讓大家分享到了你的智慧。謝謝!
贊成你的辦法,以戰止戰, 反守為攻。
蕭之華應該以詐欺罪控告鄧潔,才能反敗為勝。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2 05:04 回覆: |
|
謝謝您, 小肉球不過知道前年2013年蕭之華在他格子被圍攻, 當時跟他完全不熟, 心想網路少的了吵架嗎. 2014年觀蕭格批鄧文章而大吃一驚, 最看不過鄧潔告人前刪除自己言論, 以及使用分身對待73歲老格友.
樓下回覆俱為小肉球身為格主針對格友文章回應而作出的格主回覆, 人家質疑, 俺就盡責釋疑.
這當然是小肉球這個 layman (非職業法律人) 的看法, 可能不對: 鄧潔告蕭之華, 鄧攻, 蕭守, 俺覺得蕭之華輸定, 然而守方仍可設法把損害降到最小, 那就只有從另一個角度來重新觀看這個案子, 蕭之華為何要po批鄧系列, 是否存在著更嚴重的、高於與大過他 "辱人" 的理由.
|
|
|
|
|
|
|
|
|
2015/01/01 10:12 |
小肉球姑娘,您不是律師,也不是大善人,更別說您是俠女
如今,蕭先生已經請金大律師,您就讓律師去處理,您的很多論點,有問題,我只是過路客,不跟您辯論
讓蕭先生和那位小姐在法律立場對峙,天秤會評論誰的問題
其他人都以靜觀其變,您姑娘就去溜狗吧 (udn@@)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2 04:15 回覆: |
|
你這兀那人類來找碴嘛, 蒙著臉才敢侮辱人嘛 -- 但, 姑奶奶小肉球哪是你能找碴或侮辱的, 俺呀早練就不動明王神功, 碰到你放的毒早已百毒不侵, 所以你說什麼都不能干擾俺的心懷. 這法子很簡單, 人人都可練, 只要把心放空, 心中空無一物, 沒有對於名利的貪欲, 從不當自己是法律專家或大善人或俠女, 也從不認為自己完全正確. 瞧, 多容易, 所以你說什麼都對俺沒有意義.
姑奶奶只不過發篇短文, 下頭十幾頁的回覆全非小肉球姑奶奶主動言說, 人家要回應, 俺身為格主就有義務去答覆. 小肉球若在盡格主之責回覆格友文章回應時擊著你的痛處, 嘻嘻, sorry, 碰巧啦!
|
|
|
|
|
|
|
開庭在即 有人也在搞小動作? |
|
2014/12/29 11:33 |
好像有人想把蕭之華從老笨蛋描繪成老狐狸. 先是夢幻天空阿昌, 然後是藍雲, 藍雲甚至作態以他要離格來強調蕭之華是老狐狸.
被告的人是蕭之華, 老狐狸還會被告被坑15萬? 他又不是郭台銘, 極少網路罵人事件讓網友破財破到15萬. 因此, 妄想把蕭之華打成 "算計者" 完全不符合事實.
夢幻天空阿昌的 "誰該饒了誰" 論理太鬆散無章, 光第一句就不是鐵定事實:
如果我是一個網路騙子 我只需要用一個帳號去激怒蕭先生,取得證據之後就去告他 為何還要用第二個帳號去安撫他?? 這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很簡單! 因為雪韻闖入蕭格開口就蕭之華妨害風化要報警處理他, 雪韻這動作是極端無理的, 蕭之華與她互罵, 說要互告. 她為何不用蕭之華與所有udn格友熟悉的思敏分身, 卻用大家都不知道的雪韻分身, 顯然她自己一開始就沒懷有善意. 鄧潔若不滿蕭之華部落格的圖片, 有的是別的方法與蕭之華溝通, 但她一開始就衝進蕭格洗版攻擊他, 還針對一個電小二已在審理中的案件, 不是嗎.
蕭之華確實在與雪韻互罵時, 說要告她. 這種自己主動挑釁生事, 然後雙方互罵, 如果搬到法庭, 雙方極可能扯平: A告B公然侮辱, B反告A公然侮辱, 在檢察官眼中只是A與B互罵, 兩方都不起訴, 免得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故, 為確保自己提告得利, 必須阻止B去反告A -- 是極度可能的謀略.
這就講到一個可能性: 需要錢, 志在必得.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2-29 11:41 回覆: |
|
請反省 |
|
2014/12/29 10:43 |
夢幻天空阿昌那篇文章, 小肉球也看了, 認為太亂, 除非必要, 俺不想花費腦力去反駁. 阿昌大致在指控蕭之華耍心眼, 敗拖啦, 這麼簡單的事您都看不清楚: 阿昌在俺看來在胡說八道, 他為何要胡說八道, 天曉得.
很簡單! 阿昌說蕭之華不是老笨蛋, 在算計鄧潔.
但, 兩人素昧平生, 在您鬧蕭格後, 從蕭之華口袋攫取台幣15萬的人是鄧潔, 破財者是蕭之華, 獲利者是鄧潔.
阿昌說蕭之華耍心機, 鄧潔是天使. 耍心機的人破財, 阿昌在胡說八道, 不是嗎.
藍雲兄在搞什麼鬼? 您, 急流勇退? 您不是這樣的人. 乃是阿昌在說人心真是難測, 但他的心就很難測.
笑死人, 蕭之華如果像您所說 "這蕭老 真會算計" -- 他還會笨到被坑15萬呀.
原來藍雲兄只不過是個中餐館洗碗出身, 但怎麼舒姜把您說的那麼高超偉大.
本來就是您去蕭之華格子找他的碴, 俺心中的尺歷歷分明, 反倒是藍雲兄心中沒有尺, 別忘了您曾為您鬧蕭格向他道歉.
|
�X�B: 急流勇退 - 人生觀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BlueCloud/19853875#ixzz3NFpuxzfj
|
|
|
|
|
|
|
若水 |
|
2014/12/20 09:46 |
小肉球完全無法認同若水的言行, 請問您在鬧什麼? 您在幫蕭之華, 還是在害蕭之華?
1. 台灣是民主社會, 您怎麼可以用這種方法逼鄧潔出面呢? 這是明明白白的逼迫別人撤告與跟自己和解. 您所實行的方法是在網路散播尚無定論的資訊, 任意張貼當事人照片, 威脅您會在民間會議提此案與散播對鄧潔不利的資訊, 還要找媒體在出庭時圍堵鄧潔. 蕭之華有人權, 鄧潔也有人權啊! 小肉球認為您在胡鬧, 想搞鬥爭鄧潔大會嗎? 這不是鬥爭, 這是在保護在今年6/26已簽和解書的蕭之華, 他違反和解書的約定重提舊事, 所以被鄧潔二告.
2. 小肉球更搞不明白若水在蕭文回應講什麼! 鄧潔若是有病的人, 若出庭會出人命, 但她是告人的人, 蕭之華是被她告的人, 那麼, 沒病的人就任由有病的人去告嗎? 鄧潔若有病, 若水這麼到處散佈對鄧潔不利的資訊豈不是要她的命嗎?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2-20 09:47 回覆: |
|
[續上]
有人被告, 為自衛打官司, 就規規矩矩打官司, 很忌諱在場外搞鬥爭逼人撤告.
蕭之華兄是超級胡塗人, 所以小肉球才不能理解鄧潔為何去告這樣的老先生, 所以俺幫他釐清事情的來龍去脈. 已經有律師在幫蕭之華兄, 讓官司正常去走, 不要自砸其案.
蕭之華兄不明白您每多PO一次文章就陷越深? 早就對您強調網路支持是P. 6/26簽和解書者是您自己, 詐欺案在未定罪前不可直稱詐欺, 並在網路散播不利對方的言語.
3. 鄧潔是有病的人? 那麼, 你們如此說, 又跟有病的人爭什麼? 真搞不懂你們.
若水Rett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12/20 07:39
你可知到鄧潔是有病的人 告人 上法庭 兩敗俱傷 鄧潔若是 失眠 精神耗損 免疫錯亂 會要人命的 最好就是 兩者各退一步
此案最忌如是說, 小肉球早就在俺文反駁之:
* 一個人的過去與此事無關 -- 最近udn某會員撰文稱之 "身心障礙者".
道理很簡單: 法律只在意涉及訴訟的人是不是行為人, 有沒有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不被視為具有法律行為能力, 必須由其監護人來執行其法律行為或承擔其行為的後果; 經由合格方面認證無法律行為能力的精神障礙者也不必承擔其行為的後果.
能夠對人提告, 且藉此獲得財物, 已經證明此人從事過法律行為, 完全具備法律所謂的行為能力.
|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2-20 10:27 回覆: |
|
本文暫置頂, 為期求蕭陣營明白事情之端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