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15/01/16 09:05 |
這麼好的文章,為什麼要下架呢?
向電小二指控此文 "內容涉及不實"•••?
內容哪裡不實?哪句話不實?哪個字不實?
那可是要拿出證據呀!請指控者拿出證據呀
請電小二也得拿出證據呀
若真不實,就在不實處更正過來,讓此篇好文成為百分之百、實實在在、準確無誤的好文章,成為UDN傳格的經典大作!如此一來,所有格友、網友、來訪者,都能從此一事件、此一文章(百分之百、實實在在、準確無誤的文章)中,學得經驗教訓與警惕,幸甚!幸甚!
步調緩慢的波多黎各(世界日報家園版)
〈出作業〉
電影之路(十)——〈拍片囉——殺青日〉
電影之路(九)——〈拍片囉——處女秀〉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7 03:59 回覆: |
|
小肉球會在明天 (1/18) 上午回覆電小二, 大致也這麼寫, 哪有以 "內容涉及不實" 這麼籠統含糊話去檢舉別人的! 還有, 檢舉者的檢舉意旨也應該說清楚: 是要此文下架? 還是要修改內容? 還是要電小二處罰小肉球?
什麼都沒講清楚, 俺寫文章當然認為文章內容很 "實" 才寫嘛!
* 金大俠, 此文根本搆不上 "UDN傳格的經典大作" 啦! 小肉球只不過在蕭之華處看到他說他被鄧潔二告, 擔心他到那時候仍然沒有律師保護他, 一急起來就匆匆撰此文, 同時也希望鄧潔出來澄清, 澄清有什麼難的呢, 大家都是udn的格友. 接著就是有格友回應了, 人家回應, 俺總得盡心回覆呀, 不知不覺, 兩個多月就過去了.
** 小肉球並不在乎這篇文章, 要下架無妨, 但必須 "適法" 地下架, 不是違情違理違法地被逼迫下架.
|
|
|
|
|
|
|
|
|
2015/01/16 00:34 |
這女人真可恥!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6 06:07 回覆: |
|
倒不是可恥, 是膽大包天. 俺這篇文章自 2014/11/12 發表以來, 聲明 "若有不實之處隨時等待斧正", 俺門大開, 她卻不來, 現在兩個多月過去了, 她能來斧正俺 "不實之處" 不來, 卻跑去向電小二指控俺文 "內容涉及不實", 又不說哪裡不實、如何不實、為何不實、全部不實、部分不實、或哪句話不實, 開玩笑, 天下的事任由一個人說不實, 就變成不實了嗎?
小肉球現在家中狗狗生病, 俺還有兩天答覆電小二, 大致就這樣說啦, 俺要央請電小二去問當事人俺此文哪裡不實, 當事人沒在2013-10-11衝進蕭之華格文喊 "報警處理你" 嗎? 沒對73歲老格友使用分身, 一分身做敵人, 另分身當法律顧問嗎? 當事人沒在2013-10-18夜刪去她在蕭格所有發言嗎? ... 等等等等.
告訴俺哪裡不實, 俺才可以斧正呀, 哪這麼一句 "內容涉及不實" 就來侵犯格友言論自由, 以及破壞小肉球名譽 (還向電小二破壞俺名譽咧), 大喇喇指控俺此文在講假話.
大致就這樣回電小二, 俺要檢舉這位當事人 "濫檢舉小肉球".
|
|
|
|
|
|
|
|
|
2015/01/15 22:09 |
因為您本文可能三天後下架, 所以我就話再說多一點...這幾個月來因您的抽繭剝絲, 讓混沌不明的難題得以清楚明瞭, 讓真相可以凸顯通曉, 讓宵小之輩無以遁形, 我要為您的勇氣喝采~!!祝健康愉快~!!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6 05:10 回覆: |
|
"當事人" 可能同時向電小二檢舉了若水, 她那篇置頂的相關文章已下架.
安啦, 不是隨便向電小二檢舉, 文章就必須下架的. 俺下面說的意思是: 鄧潔二告蕭之華告的是公然侮辱與誹謗罪, 他若在公然侮辱罪以敗訴定讞, 俺文與他是否公然侮辱無關, 所以不必下架; 他若在誹謗罪以敗訴定讞, 俺文才有可能下架. 請注意, 俺講的是定讞.
然而蕭之華若以向鄧潔公開道歉認錯來換取鄧潔撤告 (請注意俺說的是 "如果"), 那麼, 蕭之華都承認他在2014年8月開始po的批鄧系列全都不是事實了, 全部都是鬼話了, 俺文絕對必須下架.
|
|
|
|
|
|
|
|
|
2015/01/15 21:59 |
小肉球, 您這篇文有近8,000人次瀏覽也, 好極啦~!您的仗義執言得到大家廣泛的讚賞, 謝謝您, 我們也見識到您的聰慧和仁慈之心,謝謝~!!!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6 04:57 回覆: |
|
謝謝瑩雪回應!
|
|
|
|
|
|
|
公告 |
|
2015/01/15 18:53 |
公告
因當事人向電小二檢舉本文, 謂本文 "涉及不實言論", 電小二要小肉球在三天之內 (從 2015/01/15 15:25 算起的三天) 答覆電小二 ("盡速為適法之處理,並於三天內將處理方式回應給電家族,我們將通知當事人"), 本文於此三天中置頂, 同時開放網友回應功能.
小肉球現在要遛狗, 等午夜後上線再貼出俺對電小二的回覆.
不過, 小肉球推理: 當事人選擇現在這個時間點才找電小二, 可能另一當事人蕭之華對她認錯道歉, 唯有如此才能夠指控本文涉及不實言論.
嘻嘻, 倘若如此, 本文只有三天壽命, 所以三天置頂.
|
|
|
|
|
|
|
udn蕭鄧糾紛的時間點事件簿 |
|
2015/01/12 20:43 |
公告本文已關閉回應功能, 以及udn蕭鄧糾紛的時間點事件簿
本文自發表至今, 感謝網友迴響, 小肉球感覺已告一段落, 現公告關閉回應功能.
小肉球太忙, 沒時間去細究, 本文大多憑即時記憶而評述, 現在終於去詳究了時間點, 以下圖檔俱取自蕭之華格文的原始檔. [下續]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2 20:58 回覆: |
|
* 2013-10-06: 蕭之華po飯島愛裸女圖向藍雲示威, 並列藍雲黑名單, 因為根據蕭之華在藍雲檢舉他後對電小二的答辯之一, 說藍雲逛他格子發現裸女圖後:
即時訂閱本站相簿,下載自娛。自娛之餘,不忘留言告知本人其賞圖心得,文字不避猥褻粗鄙,甚麼「凍袜屌」,「硬梆梆」,「口水流滿地」... (摘自 "近日「豬八戒事件」始末 蕭之華", 2013/10/15 )
* 2013-10-07: 藍雲挾怨報復, 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並回蕭格示威, 且流連不去, 使用各種未登入化名戲弄蕭之華.
* 2013-10-11: 鄧潔分身雪韻首闖蕭之華轉貼該年諾貝爾獎得主文, 連續發8則回應, 此8則回應的文字檔取自蕭之華, 詳見本文第131樓的格主回覆. 夢幻天空兄已協助我們證明蕭之華的文字檔完全吻合被鄧潔分身雪韻刪除的原始檔. 鄧潔與蕭之華素昧平生, 毫無交集, 首闖蕭格的第一句話為要告蕭之華公然侮辱罪.
上圖即雪韻闖蕭格的第一帖, 取自 "蕭玉井(蕭之華)的十點答辯 (呈請程XX檢察官)" 文 (文章時間2014/08/04), 在這2013/10/11的時間點, 蕭之華與鄧潔倆人根本不認識及還沒開口講過話, 鄧潔的分身雪韻就已經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她了, 這表示鄧潔分身雪韻闖蕭格的目的是要告蕭之華公然侮辱罪 --> 在他還沒有公然侮辱她之前. 蕭之華出言罵她, 是這之後的事.
* 2013-10-13: 有人推薦思敏, 蕭之華邀請思敏, 於是鄧潔另一分身思敏在此日首度接觸蕭之華, 送蕭之華鮮花, 當起蕭之華的法律顧問:
蕭之華在2013-10-14的回帖是:
在藍雲找他麻煩之際, 雪韻突然蹦出轟他, 蕭之華不堪其擾, 在 2013-10-18 向他的法律顧問思敏以悄悄話傾訴此種痛苦 (見下圖), 他不知道思敏即雪韻, 更請注意蕭之華向思敏求助只盼脫困:
蕭之華與小肉球並無交情, 小肉球曾在蕭格公開問過他引介思敏給他的人是笑笑爸爸嗎, 他含糊以對, 引起俺誤會及笑爸的堅決否認. 現在請注意上面圖檔中蕭之華的話: "為此, 我四處求援, 剛好就有這麼一位善心義人, 也是志工, 認識妳 [思敏], 也知道妳和藍雲、「雪韻」有所交往, 就推薦妳, 認為妳有一顆愛心, 為人善良正直, 又人情練達, 處事公正, 定能給我良策". 蕭之華曾推說當時有好幾個人, 他忘了是誰, 顯然他沒忘了是誰. 假如這位推薦 "志工" 思敏 (鄧潔) 給蕭之華當他軍師的人就是 "志工" 雪韻 (鄧潔) 呢? 人家小肉球實在好愛推理!
* 2013-10-18夜: 鄧潔分身雪韻偕同藍雲等鬧蕭格幾日後, 於此日夜兀自刪除她在蕭格的所有發言, 鄧潔分身雪韻沒再回來, 藍雲等亦不復鬧蕭格:
* 2013-10-20: 下面圖檔是極大諷刺, 蕭之華去淡水分局應訊在2013/11/11, 法院通常會給被告約兩週時間準備, 鄧潔極可能在2013/10/18刪帖後立刻提告, 蕭之華懵懵懂懂, 在下圖2013-10-20仍狂罵雪韻 (紅圈) + 狂讚思敏 (黃圈):
* 2013-11-11: 蕭之華赴淡水分局應訊, 鄧潔控告他的罪名為「妨害電腦使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妨害出版法」等罪名, 告 "妨害電腦使用" 與 "妨害出版法" 是很奇怪的, 獨缺 "妨害風化" 也很奇怪.
* 2014-04-17 全案轉至士林地檢署首度開庭, 2014-04-24二度開庭, 2014-05-06三度開庭, 下面紅圈的時間點應為2014-05-06:
按照蕭之華上方敘述, "鄧潔剛好出書, 正需要錢" 是其 "律師" 說的, 似乎在檢察官面前說, 若如此, 可傳此 "律師" 作證, 如果在檢察官面前說, 亦可傳檢察官作證, 若在庭上說亦有錄音.
* 2014-06-06: 鄧潔收蕭之華15萬, 在北投區公所簽字和解.
|
|
|
|
|
|
|
|
|
2015/01/10 11:24 |
UDN生病了?竟然有人狂妄強辯到這種地步....
開始說: [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等"夢幻天空"貼出露三點的圖片就改口說: [飯島愛雖為AV女優, 小肉球不認為那張飯島愛照片是色情, 三點畢露並不等於色情,] 還大言不慚強辯: [老娘不知有人是否有毛病, 迄今, 俺只知蕭之華的部落格po三圖, 一是三點未露圓臉女孩出浴圖, 小肉球不認為它猥褻, 也不認為它是藝術. 再就是飯島愛照片, 三點有露, 俺仍然不認為那張照片算色情照, 因為它不猥褻. 有人膽敢稱這張睡女圖為色情, 老娘第一次看它 -- 它是藝術, 說它色情的人有毛病!]
請問"小肉球": 色情或藝術,是你說了算嗎? [說它色情的人有毛病!]以為你是網絡一姐還是上帝?
年紀一大把,是非對錯不分。 公開貼出猥褻圖片,不聽勸止還肆意罵人。你的"仗義執言"是為這種人辯護脫罪嗎?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1 09:46 回覆: |
|
udn如同網路其他平台, 總會有人藏頭蒙臉當未登入才敢口出狂言. 有人更總愛執迷於妨害風化, 俺重複再重複 "妨害風化" 與現在此案無關, 何況鄧潔首告蕭之華都未告妨害風化, 俺只注重鄧潔在2013-10-11闖蕭格的動機.
* "睡女圖" 現在才看到 -- 說它色情者恐怕自己有毛病, 它是百分之百的藝術, 那圖畫的很好. 嘻嘻, 常識說了算.
* 飯島愛照片 -- 無猥褻意涵不算色情, 因有露三點, 若po應加註未成年勿入, 嘻嘻, 常識說了算.
* 蕭之華在批鄧系列一直貼的裸女出浴圖 -- 因未露三點不算色情.
就這樣, 俺看法始終一致, 真討厭對某些人必須一再重複.
你又拿妨害風化來模糊俺帖的重點, 緊樓下帖子重點為: (1) 夢幻天空自承飯島愛圖是鄧潔提供給他的; (2) 由於鄧潔2013年刪除她在蕭格發言, 夢幻天空貼出藍雲給他的鄧潔在蕭文回應的原始檔, 該原始檔與蕭之華在批鄧系列貼出的文字檔一模一樣, 表示蕭之華所貼無誤.
小肉球看夢幻天空文認為他論點太亂, 連時間點都顛三倒四, 俺 "精看" 過後抓出值得注意的重點:
(1) 下圖取自夢幻天空格文, 證明夢幻天空與鄧潔在蕭之華貼批鄧系列後有接觸, 他文中的飯島愛裸照得自鄧潔:
鄧潔之極度矛盾處在於從未告蕭之華妨害風化, 合理的推定是 "妨害風化" 從頭到尾均為其藉口. 這也應合鄧潔在2013-10-11以分身雪韻首度出現在蕭之華格文, 在雙方並沒對話前就高喊報警處理強暴犯之公然侮辱 (見下面文字檔), 已打定主意告蕭之華公然侮辱罪:
1樓. 雪韻* 2013/10/11 07:56 報警處理你 報警處理 第一 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 1.二十七章妨害名譽 (公然侮辱罪第)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 "2013/10/10 07:56" 這個時間點, 蕭 之華不認識她都還沒開口罵她, 鄧潔的分身雪韻一張開口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在 "2013/10/10 07:56" 這個時間點還不存在的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 --
在兩造毫無對話之前, 與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毫不相干之前, 鄧潔的分身雪韻卻喊著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才是鄧潔在此時間點闖入蕭格的動機, 在蕭之華沒此罪之前卻打定主意要告此罪 -- 不是嗎?
(2) 在夢幻天空格文貼出下圖, 這是 2013-10-11 雪韻首闖蕭格轟蕭的第四帖原始檔:
小肉球再強調上圖是雪韻刪去的原始檔, 蕭之華不懂如何存原始檔, 只存了文字檔, 我們對照蕭之華的文字檔:
4樓. 雪韻* 2013/10/11 08:12 你錯了 我不是你說的那個人 我確實要去警局告你 我只是一位公正的城邦閱讀的網友 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是有尺度的 請您不要把我跟任何人掛勾 我是就事論事 違法犯紀就法辦
完全一模一樣, 連雪韻po文的時間秒數都不差, 對不對? 謝謝夢幻天空幫助蕭之華, 他不用請電小二還原, 不用找目擊證人, 夢幻天空已經證明蕭之華的文字檔就是被鄧潔刪去的原始檔.
蕭之華在那時有個毛病和習慣, 他很喜歡轉貼, 轉貼也只懂轉貼文字檔, 主帖的回應與回覆如果在吵架, 他次日會發新文轉貼對方前一天的回應, 然後針對對方回應在新文主帖展開數落與反駁, 就是這樣在主帖失言罵人, 雪韻不只在蕭格呆一天, 她刪除自己回應絲毫不妨礙她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3) 下圖亦取自夢幻天空格文, 他是在他的文章回覆若水:
夢幻天空在蕭之華po批 (批評) 鄧文後與鄧潔有所接觸, 感謝夢幻天空在此證明鄧潔的分身思敏確實介入蕭之華與鄧潔另一分身雪韻的爭執. 小肉球分析此案, 在意的是鄧潔兩個分身雪韻與思敏均介入的鐵證, 夢幻天空已證明鄧潔兩個分身雪韻與思敏都介入, 而這種雙分身的介入讓鄧潔獲得蕭之華的15萬.
|
|
|
|
|
|
|
找蕭之華麻煩嘛! |
|
2015/01/10 10:16 |
Just for Fun
剛去看了夢幻天空指名小肉球的新文, 真奇怪有人愛說話說那麼多.
* 提供蕭之華在2013/10/06文為氣藍雲而po的飯島愛圖片, 給夢幻天空者, 是鄧潔.
* 證實夢幻天空休格甚久, 再冒出來與鄧潔有關, 兩人關係匪淺. 俺沒說錯, 不是嗎.
* 敗拖啦! 飯島愛雖為AV女優, 小肉球不認為那張飯島愛照片是色情, 三點畢露並不等於色情, 因此, 夢幻天空說看蕭文向鄧興師問罪, 鄧只拿出飯島愛照片便令他倒向鄧方 -- 是夢幻天空在寫虛構小說. 小肉球早看過該張飯島愛照片, 以為它不涉色情, 因為整張照片沒有猥褻感.
* 藍雲這傢伙很可惡, 從夢幻天空文知道藍雲保有鄧潔原始檔, 卻交給夢幻天空, 而夢幻天空po出,卻不知道他完全證實蕭之華所存文字檔跟藍雲交出的原始檔一模一樣:
這表示蕭之華所po鄧潔在 2013/10/11說 "你是現行犯要報警處理你" 的文字檔 -- 全是真正的事實. 順便一提:
老娘不知有人是否有毛病, 迄今, 俺只知蕭之華的部落格po三圖, 一是三點未露圓臉女孩出浴圖, 小肉球不認為它猥褻, 也不認為它是藝術.
再就是飯島愛照片, 三點有露, 俺仍然不認為那張照片算色情照, 因為它不猥褻.
有人膽敢稱這張睡女圖為色情, 老娘第一次看它 -- 它是藝術, 說它色情的人有毛病!
|
|
|
|
|
|
|
** |
|
2015/01/08 13:15 |
" 若水(阿詩瑪)已召喚媒體 "
肉球姨用上"召喚"二字 , 實在讓人雞皮疙瘩 , 全身一陣寒颤 .
蕭之華與鄧潔這檔事已進入司法程序 , 大家就靜觀其變吧 .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9 04:53 回覆: |
|
本當如此, 才第一次出庭, 讓司法程序正常進行, 不應該在局外搞這種動作. 真是的, 不聽勸, 出爾反爾, 還對俺老人家莫名其妙地風言風語. 自己栽種什麼就收穫什麼, 仔細不聽老人言, 吃虧在眼前.
|
|
|
|
|
|
|
^OO^ |
|
2015/01/08 12:22 |
望江月 在2010年11月15日於udn開格之後 , 四年多來完全沒有一篇自己寫的, 或甚至轉貼的東西 , 與格友的互動關係幾近於零 ,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合理懷疑該格只是個分身罷了 , 實在不值一哂 . 而肉球姨雖見如此 , 仍然給予熱心答覆 , 顯見雙方修養的高下已立判 .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09 05:16 回覆: |
|
不是修養高下, 是智力高下與道德高下.
夢幻天空在自己格子說 "阿昌去詢問電小二得到的結果 ...", 他拿了藍雲或鄧潔給他的蕭之華2013/10/06飯島愛圖, 跑去找電小二, 假裝他想PO此圖, 問電小二是否違規.
他根本不為PO此圖找電小二, 他為鬥爭蕭之華在玩弄電小二, 電小二援例給他電小二碰到這類問題的制式答案.
望江月在俺此文第132樓, 說 "本人有些露點的圖片一直不敢貼,照您的說法,只要註明"未成年勿進"就沒觸犯udn城邦規範,那我可以大膽貼了!" 阿本伯再看看第133樓, 望江月並沒誠心來請教別人, 他來的目的在鬥爭蕭之華與鬥爭小肉球.
手法一樣, 對不對? 耍小聰明, 想等人跳入陷阱, 心地不正, 不走正道.
誰會在妨害風化上浪費時間! 現在的蕭案關鍵不在妨害風化, 而在2013/10/11雪韻闖蕭格的動機, 蕭格在那天已無妨害風化事證 (因為藍雲在2013/10/07檢舉他, 還回蕭格得意洋洋說他檢舉了蕭, 蕭若有妨害風化事證, 早在那天就收起來了), 雪韻為何高喊他是妨害風化現行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