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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入的意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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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4 06:29 |
小肉球也是江湖客
本帖講未登入的涵義, 似乎很多人搞不清楚, 真不曉得怎會搞不清楚, 甚至忘了自己是誰, 所以小肉球就當江湖客開講一下!
俺混網路成精, 不知碰到多少牛鬼蛇神或魍魅伎倆, 最常見者之一為使用分身, 分身可為未登入這型, 可為使用不同電郵地址註冊好幾分身類型, 俺最常碰到同時使用未登入分身+註冊分身齊攻網敵, 企圖以一人之力來霸凌他人.
關於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 小肉球早研究過它們與未登入的關係. 假如未登入A, 跑到會員B的場地, 對B犯下此罪, 重點是B註冊有身份, 未登入A知道會員B是誰, 其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對象很特定, 攻擊的是B. 那麼, B只要循IP查出其身份就可以提告.
假如會員B對未登入A犯下公然侮辱與誹謗罪, A沒有身份, B辱罵A根本不知道A是誰, 要誹謗也沒特定對象, A自己主動跑到B地盤, 通常只有伸頭挨B辱罵, 不能祭出刑法310條. 這裡, 要當心A附上其個資, 小肉球都會去查的, 未登入所附電郵屬實, 個資屬實, B就不可任意辱罵. 若A亂寫電郵, B可以痛罵.
反過來呢? 鄧潔分身雪韻若是未登入呢? 雪韻主動闖蕭格尋釁乃不爭事實, 她若是未登入, 蕭之華罵她三代都不致致罪, 因為他沒罵及特定對象.
這裡有些不公平, 蕭之華不認識雪韻, 咱們都不識, 她形同未登入, 沒人知其身份. 倘若真為善意警告, 用大家熟識的思敏不就得了嗎? 思敏是老格友, 當時講話有份量, 大家和她都有交情. 倘若擔心觸怒蕭之華這格主的敏感點, 用未登入不就得了嗎, 把自己的意思帶到, 那麼思敏也不致正面得罪蕭之華.
一定要使用備用的已註冊分身雪韻嗎? 為了在法律上提告有身份嗎? 小肉球自2014-8蕭之華PO文後就排除不了這個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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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15:13 |
照164樓的江湖客所講 , 那麼163樓便是 "江湖客2號" , 164樓便是 "江湖客1號" .
江湖客1號口口聲聲叫她肉球姨是"老太婆" , 這樣可不好 ,在這裡大家彼此尊重 , 為的是抽絲剝繭理出真相 , 您不妨就叫她"婆婆"或"小阿姨"吧 , 起碼聽起來比較人味 .
江湖客1號又說他支持的是若水(阿詩瑪) , 現如今若水正遭逢夢幻空空 , 寫錯了 , 夢幻天空以法條口口聲聲要怎麼了她 , 1號怎還不速速去救火 ? 眼看若水的底氣是愈來愈弱了 .
夢幻空空 , 又寫錯了 , 夢幻天空前些日連續唱了6次要小肉球對"自己的言詞負責任" , 夢幻天空似乎忘了他該負的責任又在哪裡 , 用這種態度對兩個女人以刑相商 , 難道是一個男人可以做的 ?
大家不妨冷靜 , 真相只有一個 , 而真相已呼之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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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3 17:3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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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在第163樓對江湖客講的話是客套話與場面話, 人生在世必須知禮守禮.
江湖客在第154樓左一聲老太婆, 右一聲老太婆, 對 "老太婆" 的用法跟若水左一聲 "大老", 右一聲 "大老" 的用法是一模一樣的, 都屬於故意, 目的都在侮辱, 俺早就瞧出來了, 所以不排除他可能是若水 (俺可沒說一定是). 自己明明有會員本尊, 卻堅持使用未登入分身, 一出場一開口, 人格就已經低了別人一大截, 居然還把自己未登入身份看得那麼重, 故而封他 "小丑".
這就像俺自2014/8以來勸蕭之華別po那些一樣, 不聽俺老人家言就算了, 俺不會放在心上, 出了事還儘量幫一把, 只因為俺挺真相. 因此, 不管阿詩瑪 (若水) 聽不聽勸, 領不領情, 俺瞧到夢幻天空在恐嚇她, 所以借機幫她一下.
夢幻天空在俺這裡與她那裡祭出刑法310條與民法184條, 此二條均為告訴乃論, 這表示他沒有任何立場據此二條來恐嚇網民, 他在網路公開說小肉球說謊+誣陷他人, 已明顯自己觸犯刑法310條, 此當然告訴乃論, 但看俺會不會心血來潮告他, 若告, 有嬴面, 嬴面還不小.
夢幻天空在若水那裡, 講話太鬆散, 明顯觸犯刑法305條恐嚇 (危害安全) 罪, 若水若要告他, 嬴面也不是沒有, 更何況他毫無立場拿刑法310條來恐嚇網民, 以及侵犯網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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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12:00 |
江湖客緊急聲明:
163樓的“江湖客”,絕對不是俺。
俺寫過—— 《話說藍雲的“硬梆梆”》, 《從舒姜的智商堪憂想到藍雲“硬梆梆”的商機》, 《鄧潔之錯:人情,天理,法律》, 《我為什麼從過路客變成參與者》。
小肉球的帖子被刪,也是俺重新幫她貼上的。 但俺對老太婆有意見,只是不忍心說她罷了。 俺支持若水。
雖然江湖客這三個字,誰都可以用,但由於小肉球的回復,顯然是針對我的,而163樓的“江湖客”,又沒有對小肉球作出說明。為避免張冠李戴,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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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3 17:0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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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入沒有 "張、李", 故不必作避免張冠李戴的聲明; 未登入更沒有身份, 故不能作聲明. 你自己膽小要做未登入嘛, 怪不得別人.
你緊張個什麼勁呀, 還 "緊急聲明" 呢! 小肉球一直在教育你: 未登入並無身份, 俺在第154樓對你說俺從不把未登入名號當真, 你卻忘了你是誰 (你是未登入), 嘿, 還列舉你幾次發言像列舉會員文章章題一般, 讓小肉球笑死你. 真是小丑一名, 既然只有膽當未登入, 瞧, "江湖客" 隨人用, 並不犯法, 故爾並無冒名頂替的問題.
你這帖證明什麼呢? 證明你 "小人小量", 怪可憐的. 你以為俺在跟若水比賽呀, 需要支持呀, 你這 ego 太龐大的渾人應知這種事沒什麼好支持的, 俺撰此文只在乎真相, 俺偏袒真相及支持真相, 倘若蕭之華違反真相, 俺照批 (批評的批, 非批鬥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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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幻天空所言甚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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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2 18:51 |
在下認為夢幻天空所言甚差,凡事必須通曉人情,蕭老只是在網路上轉載圖片,即使觸犯法律也是無心之過。藍雲不僅前來戲弄他,鄧潔更是以法律相逼,這種舉動本就違反人之常情,若是真的出於善意就該好言相勸,不該咄咄逼人。再說那鄧潔對格友使用分身“雪韻“刻意隱瞞自己的身分,若不是做賊心虛,知道自己站不住腳,為何不敢以真身“思敏“來發言?
夢幻天空還說她是個老師,依俺所見,蕭老做事一向光明磊落,而鄧潔的行為無異於小人行徑,暗箭傷人,違反人情,小人行徑的老師仍然是小人!
小肉球乃是通曉人情的俠義之士,不想與夢幻天空這個無聊男子爭辯罷了,但俺實在是看不過去,俺在此高談闊論,望請小肉球多多包涵,多多見諒。
再者,鄧潔利用“雪韻“這個分身以法律條文來恐嚇蕭老,另一方面又使用“思敏“這個法律顧問的身分來阻止蕭老提告,故意誤導蕭老,這麼明顯的的兩面手法,敢問夢幻天空您做何解釋?
凡事必須符合常理,使用這種手段來對待一個善良無辜的老人,不敢以本人現身而叫律師來二度恐嚇,讓蕭老賠了15萬的棺材本,在常理的解釋之下,這不是詐騙又是什麼呢?
眾所周知,小肉球早已點中鄧潔的死穴,而鄧潔因此心虛,狗急跳牆,還利用駭客來刪除小肉球的發言,這些過程大家歷歷在目,公道自在人心,小肉球早已把本案的始末抽絲剝繭條分縷析,而夢幻天空這個無知小輩,不知道自己正在助紂為虐。希望夢幻天空您三思,俺是好言相勸,如有得罪,望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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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3 03:2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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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您沒生小肉球的氣, 俺已經很高興了, 現在又這麼有禮貌, 俺才請您海涵呢, 小肉球喜歡吵架, 俺只要有架吵就忘形+開懷地吵, 故自號 "江南一陣風風波惡", 您大人大量!
蕭之華在他格po的裸女圖至今看到四張, 小肉球認為那四張並未觸法, 沒觸法就是沒觸法! 妨害風化本來就是藍雲與雪韻攻擊蕭之華的藉口. 在網路, 誰說誰是什麼, 沒必要當真, 夢幻天空說鄧潔是老師, 舒姜說藍雲是教授, 隨便他們講吧, 與此案不相干.
是不是詐騙, 我們不敢斷言, 但此案疑點在:
* 鄧潔為何使用幾乎無人知曉的雪韻分身扮演黑臉來蕭格尋釁; 並且根據夢幻天空兄, 早在2013-10-11就打定主意必告蕭之華;
* 鄧潔已打定主意必告蕭之華, 為何復在2013-10-13使用大家都知道的分身扮演白臉當地蕭之華的法律軍師, 其對蕭進言在在 "正當化" 自己的黑臉分身雪韻的行為, 並在在打消蕭之華反抗雪韻的念頭. 自己都已經鐵定鋼定要告蕭之華, 原告竟然當起被告的法律軍師, 還阻止被告還擊, 這已經不僅致人於罪了, 這是嚴重的違反自己對蕭之華的信託, 並圖利於己, 更志在必得.
* 當事人使用兩面手法是毋庸置疑的不爭事實. 使用這種兩面手法獲得15萬, 小肉球覺得夢幻天空兄說的 "15萬是鄧潔合法所得" 這句話就很令人質疑.
* 您說的 "不敢以本人現身而叫律師來二度恐嚇,讓蕭老賠了15萬的棺材本", 您這句話似乎把那位律師納入詐騙共犯, 需要事證啊, 目前不能這麼說話.
* 小肉球沒在找鄧潔的死穴, 只在分析事情; 駭客侵入小肉球部落格刪除小肉球發言是真的, 但不能逕說鄧潔所為, 沒有證據, 小肉球傾向於相信不是她, 做駭客需要高明電腦功力, 一般女性沒這本事吧.
小肉球最討厭夢幻天空兄的一點, 就是拿法律來恐嚇安善良民, 他在第161樓作出司法恐嚇:
... 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 妳的文章裡所說的卻是非常明顯的謊言 這種扭曲事實的謊言已經超出了刑法第311條的制約 ... 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 使用片面的證據來誣陷別人,這樣合法嗎?? ... 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 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 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 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
看他忙忽的, 也跑到若水那裡恐嚇她:
妳的行為已經侵犯到思敏賣書的權力 這種現象已經超出了刑法第311條的制約 所以,思敏有權以民法第184條來對妳提出告訴 如果妳真的被告了,妳要拿什麼來保護妳自己?? 妳的"聽說"可以在法庭上當証據嗎??
他已經逾越做人的本份, 夢幻天空為鄧潔主動恐嚇小肉球與若水, 嘿, 他說的法條為告訴乃論, 自己非當事人卻拿告訴乃論罪來恐嚇安善網民 -- 真不知天高地厚. 若水呀, 這就是司法恐嚇耶, 公訴罪耶. 他對小肉球只敢像鸚鵡一樣重複 "負責任", 他對小肉球說俺誣陷別人已犯妨害名譽罪, 但是他對若水說若水需要保護她自己, 哎喲喂, 阿娘喂, 這是危害安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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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3 03:52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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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蕭之華公佈的他與思敏在2013-10-18的悄悄話. 雪韻是在2013-10-18夜刪帖消失的, 因此, 這段話在彼時之前, 雪韻仍在大鬧蕭格. 請注意最後一段, 有一位 "善心義人", 也和思敏一樣做志工, 此人知道 "思敏與藍雲、雪韻有所交往".
小肉球覺得這句話學問很大! 這位 "義人" 真的存在嗎? 思敏在藍雲大鬧蕭格之前, 據俺所知認是識識藍雲, 兩人有所交往就不大可能了, 至少俺逛格子沒看到思敏與藍雲有什麼交情. 但最奇怪的就是這位 "義人" 知道雪韻 -- 幾乎沒人知道雪韻的存在呀, 並且思敏就是雪韻, 這人竟然 "知道" 同一個人在跟同一個人交往 -- 這人知道某個人自己跟自己在玩?
喂, 江湖客, 您說這位 "義人" 怪也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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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刪除夢幻天空一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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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09:27 |
公告再刪除夢幻天空一帖
Hi~你點名,我就來了^^ 回覆此篇 刪除 2015/01/21 09:00 ....
刪除理由: 俺沒時間可浪費, 受不了男人歇斯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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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1 09:48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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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俺認為你言之無物在浪費俺時間與空間, 但仍給你公平待遇, 小肉球認為你是典型無聊男子, 第二次請你不要再來了! 刪帖內容:
Hi~你點名,我就來了^^ 回覆此篇 刪除 2015/01/21 09:00
第一. 在法律面前,那種照片本來就是妨害風化,大家來評評理 到底是該相信小肉球,還是該遵守法律?? 第二. 一開始就用一張三點不露的照片來騙人,用了一大堆造假抹黑的說詞來陷害思敏 大家來評評理,到底誰才是騙子?? 第三. 電小二再糊塗也不會去判定違法的圖片沒有妨害風化 大家來評評理,假借電小二的名義來強調沒有妨害風化,是不是不實言論?? 第四. 思敏是個老師,她只說過"我的孩子",沒有說過自己是個母親 每個小孩思敏都把她當作"我的孩子",多麼令人感動的情操 小肉球卻把她抹黑成,思敏說自己是母親,這是在說謊 大家來評評理,小肉球這樣誤會人家對嗎?? 第五. 思敏是個老師,她為小孩子著想,她不希望小孩子進來普級的城邦看到色情圖片 難道大人為了自己賞心悅目,就可以不顧小孩子嗎?? 一個為小孩子著想的老師,她有這麼正直的情操,她不應該嗎?? 大家來評評理,思敏當時去糾正蕭先生,她有錯嗎?? 第六. 大家將心比心,如果妳是思敏,妳去糾正蕭先生,他不但不願意改過 還被他罵狗男女,下流,龜孫子,該不該去告他?? 第七. 當時思敏沒有告蕭先生妨害風化,少告他一條罪,那是她的慈悲 大家來評評理,她少告了這條罪,就等於她犯了錯嗎?? 第八. 下面就是小肉球用盡各種造假抹黑的手段來攻擊思敏 大家將心比心,如果妳是思敏,妳會有什麼感受呢??
2014-11-14 05:12 蕭之華在主文裡就標明電小二判他未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這段也是事實, 事情就那樣發生, 電小二不認為蕭兄格子圖片妨害風化 2014-11-17 04:31 竟然獨缺 "妨害風化", 並且妨害風化是當初去轟蕭之華的理由, 當真去告蕭之華 2014-11-21 05:48 人家電小二都判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 他沒有妨害風化, 卻藉此攻擊他, 2014-11-19 10:09 那照片根本三點未露, 雪韻卻硬說三點全露, 這不是 "欲加之罪" 還是什麼! 2014-11-22 06:38 妳知道雪韻(鄧潔)告蕭之華竟然不告妨害風化吧? 她祭出一堆罪名, 獨缺妨害風化, 妳以為雪韻忘了嗎? 不, 她不能告妨害風化, 因為在她指控的犯罪地點優迪園,網管電小二已判蕭之華沒妨害風化 連雪韻都沒敢提告的妨害風化, 妳舒姜卻在優迪園再度指控蕭之華, 2014-11-21 06:52 電小二都判蕭之華部落格的圖片OK, 舒姜妳應該看過圖片再說話 舒姜格子裡有妳自己的照片, 尺度與蕭之華的女孩出浴圖一樣, 三點未露, 笑容甜美 妳說蕭之華已刪除他格子裡太煽情的圖片, 那麼, 第一, 電小二都看過它們認為OK, 2014-11-23 09:40 舒姜一直指控在雪韻鬧蕭格的時間點蕭之華仍PO妨害風化圖片 2014-12-10 04:46 妨害風化, 有沒有可能一開始就是假議題 行為已不存在, 卻在指控已不存在的犯行, 這像不像誣告?. 雪韻明知藍雲已向電小二檢舉, 電小二正在處理中, 雪韻以為她是誰, 比電小二還大嗎 如此義憤蕭之華妨害風化才上門抨擊, 還假說自己是孩子的母親, 為孩子發聲, 但是鄧潔沒有孩子 2014/12/08 19:22 然後, 明明在那時候逛蕭格格友看到圖片三點未露, 卻說三點畢露, 有沒有故意激怒之虞? 2014-12-10 09:39 本來就應該由電小二來處理udn妨害風化, 但有人偏偏在電小二處理的過程中 2014-12-30 06:20 雪韻闖入蕭格開口就蕭之華妨害風化要報警處理他, 雪韻這動作是極端無理的 妨害風化: 無論如何, 在 2013/10/11 雪韻闖入蕭格攻擊蕭之華妨害風化時, 電小二已在處理藍雲對蕭格妨害風化的申訴案, 蕭格已沒出現妨害風化的圖片 2015-01-17 17:34 當下此案與妨害風化無關, 當事人2013年告蕭之華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妨害出版法+妨害電腦使用, 她自己都沒告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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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夢幻天空兩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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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04:42 |
刪除夢幻天空兩帖
因為: (1) 叫俺別刪, 俺一向反其道而行之, 偏刪.
(2) 誰叫你自稱瘋狗和神經病, 對此二者, 俺一向敬而遠之.
(3) 俺老人家一看你發言就頭昏, 因為等級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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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1 04:5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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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兩帖如下:
千萬不要刪 |
回覆此篇 刪除 |
2015/01/20 13:36 |
小肉球 從我們現在得到的證據,已經證明了 10月6日思敏拍照存證 10月7日藍雲檢舉圖片 10月9日蕭先生有了提防網路詐騙的心裡準備,證據如下,網址 http://classic-blog.udn.com/hyc66/8946121 10月11日雪韻連發八帖,確認要去告蕭先生,證據蕭先生也有存檔 10月13日蕭先生去找思敏當軍師 10月14日蕭先生發出緊急通告,警告藍雲不可存檔,證據如下,網址 http://classic-blog.udn.com/hyc66/9016843 10月18日蕭格留言被刪
還有一直到現在蕭格仍然保留的照片,網址
http://classic-blog.udn.com/hyc66/7323773
第一.雪韻違法罵人的證據在哪裡?? 妳公佈的證據裡,雪韻沒有罵人,妳卻說她"謾罵蕭之華"與"互相叫罵" 那表示,妳就是當時看到雪韻違法的目擊證人 這篇文章千萬不要刪除,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第二.兩個人都可以刪除留言,無法證明是誰刪的 最重要的是,如果是思敏刪的,會連同蕭先生罵人的證據一並被刪掉 不會只留下蕭先生罵人的話 妳自己也看過不起訴處分書,在證據的許可範圍內,即使妳辱罵思敏也沒有違法 但是妳的文章裡所說的卻是非常明顯的謊言 這種扭曲事實的謊言已經超出了刑法第311條的制約 這篇文章千萬不要刪除,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第三.請妳証明,蕭先生是在10月11日之後才罵雪韻與藍雲是狗男女 從以上的時間排列可以證明,蕭先生在10月11日之後的留言都會存檔 但是我敢保證,10月11日之後的留言證據妳絕對沒有 因為蕭先生是在10月11日之前罵的狗男女 公佈了這則證據就等於抵消了雪韻的犯罪動機 但是使用片面的證據來誣陷別人,這樣合法嗎?? 這篇文章千萬不要刪除,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第四.10月6日思敏拍照存證,10月11日思敏連發八帖,確認要去告蕭先生 10月13日蕭先生去找思敏當軍師 這是兩面手法,這是使用分身來詐騙嗎??
妳掩飾了時間點來讓大家誤以為思敏是同時在阻止蕭先生提告 這篇文章千萬不要刪除,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第五.這是蕭先生部落格裡的A V 女 優 露點照片,網址 http://classic-blog.udn.com/hyc66/7323773 已經是第三次給妳看(釋憲第407號),A V 女 優 的照片不是藝術品 它在出版的時候就已經違反了出版法,它的本身就是妨害風化的產品 而妳卻是用"沒有達到猥褻成度"的說詞來誤導群眾 讓大家誤以為公然的張貼這種照片,只要打上"未成年勿進"就沒有違法 那麼A V 女 優 的露點照片豈不是到處都能張貼 這篇文章千萬不要刪除,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第六 已經是第二次給妳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普級的網站不能張貼露點照片 而妳在法律條文的面前仍然屢勸不聽 並且假借電小二的名義,繼續誤導群眾,刻意破壞社會善良風氣 這篇文章千萬不要刪除,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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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受不了有人思維仍停留在鄧潔一告蕭之華, 以及妨害風化. 在藍雲, 在雪韻, 妨害風化均為假議題, 就像20140318綠衛兵政變, 表面高喊反服貿, 實為打擊執政黨. 在藍雲, 樓下已清楚說明他不反蕭格圖片, 他反蕭之華對他沒好氣與列他黑名單; 在雪韻 (鄧潔), 自己一告二告蕭之華都沒告妨害風化, 還自稱孩子母親咧. 真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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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1 08:4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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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老人家看了你的東西, 你顯然就是思敏(鄧潔)的代言人嘛, 幹嘛在您格鬼叫鬼叫說鄧潔不回應你嘛.
(1) 俺仍然對蕭之華妨害風化不感興趣 -- 無聊.
(2) 蕭之華是轉貼大王, 敗拖, 他那格是轉貼站, 轉貼中共航母就表示他會造航母呀 -- 無聊.
(3) 感謝夢幻天空說 "10月11日雪韻連發八帖,確認要去告蕭先生", 原來鄧潔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告蕭之華, 那就絕非你說的 "善意警告" 了, 一來就懷有惡意.
(4) "10月13日蕭先生去找思敏當軍師", 嘻嘻嘻, 小肉球猜蕭營 -- 俺非蕭營, 俺乃真相之營 -- 恐怕握有其他證據. 誰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的?
(5) 松島菜菜子的裸體很美! 小肉球不認為妨害風化. 你們這些人都對老天爺生給你們的身體有意見嗎? 不要擠牙膏嘛! 蕭格至今有四圖了, 還有沒有? 俺小肉球老人家才是衛道之士, 俺不認為它們涉及猥褻, 俺不認同你們因這些這樣折騰一個無害老人.
(6) 你說 "雪韻沒有罵人" -- . 你以為只要罵人豬狗才算罵人? 我是孩子母親, 你敗壞風氣, 就是罵人. 你是現行犯, 也是罵人 -- 無聊.
(7) 別胡鬧了, 一來, 誰不會先拍照存證後再刪呀; 二來, 小肉球已說過蕭之華有個毛病, 早上發文, 在文中貼前日文章回應部分的爭議, 然後開罵. 請注意, 小肉球一直在罵你, 但不涉及公然侮辱, 罵不等於公然侮辱, 你連這都不懂呀.
(8) 說過俺不干涉司法過程, 對方如果給俺看都拒絕. 因此, 老娘沒看過不起訴處分書, 也沒看和解書, 但顯然鄧潔都給你看了, 那麼, 你就代表鄧潔了. 請別對小肉球姑奶奶作司法恫嚇, 你是哪根蔥哪根蒜. 別以為姑奶奶好欺負:
但是妳的文章裡所說的卻是非常明顯的謊言 這種扭曲事實的謊言已經超出了刑法第311條的制約 這篇文章千萬不要刪除,請妳為妳的言語負責任
少來了! 想嚇人呀, 呸! 你這自稱瘋狗和神經病的人, 亂咬人的人 -- 你自己說的, 俺具有存檔.
(9) 俺說 2013-10-11 八帖是第一次, 根據蕭之華:
看到黃圈了沒有? 那是蕭文原始檔, 感謝 "你/鄧潔" 提出反駁, 很好啊, 小肉球說過俺只偏袒真相, 你們這一對既然擁有雪韻在 2013-10-11 前出現在蕭格的事證, 怎麼不提出來呢? 你們不提出反駁, 怪誰呢?
(10) 你說 "公佈了這則證據就等於抵消了雪韻的犯罪動機", 不, 不是這樣. 它只證明雪韻來蕭格在2013-10-11之前, 你們 (你/鄧潔) 最大的問題是思敏為何要在 2013-10-13 當上蕭之華的法律顧問, 以及思敏當蕭之華法律顧問的內涵.
此外, 根據 "你/鄧潔", 2013-10-11 即確定要告蕭之華, 很有趣呀, 既已確定, 根據你/鄧潔, 已有了 "狗男女", 為何又在蕭格流連一週?
哈囉, 喂, 蕭之華, 俺可沒看任何鄧潔一告蕭之華的法律文件, 請問鄧潔第一次告您公然侮辱的文件中, 除了 "狗男女", 還有什麼在 2013-10-11" 之後的您罵她的言辭? 她應該都提出原始檔, 若是原始檔必有時間及地點, 給俺時間與地點呀.
根據夢幻天空, 已在2013-10-11 確定要告蕭之華了, 為何仍流連一週, 仍然跟蕭之華互罵, 為何2013-10-18夜刪發言後消失. Well, 還想讓蕭之華再生氣再多失言吧?
老兄, 感謝你這帖, 俺老人家完全順著你的話理出頭緒, 你證明:
2013-10-11 鄧潔已決定要告蕭之華公然侮辱. 在已經決定要告蕭之華之後 -->
2013-10-13 鄧潔接受蕭之華邀請當他的法律顧問來對付鄧潔自己.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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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0:59 |
致158樓的公道自在人心
您這"呼籲[鄧潔],網路遊走以和為貴,能饒人處且饒人"
是很好的呼籲
但她都提告了兩次
或許該由蕭對她提告了
對於某些人,和言呼籲可能根本沒用(您並不是第一位如此呼籲者)
以告止告,可能才是良策。(當然是要由蕭自己決定啦)
小品「老師,我要請假」
「計劃對撞變化」
紅色按鈕(世界日報家園版)
步調緩慢的波多黎各(世界日報家園版)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1 04:2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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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你我都是udn部落客, 我們在udn從蕭格聽聞此等駭人聽聞之事, 又涉及你我均熟悉的格友思敏, 蕭之華當然負全責, 自己去決定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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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0:50 |
雪韻(一個假身份)突然跑到陌生格友蕭之華的格內劈頭第一句話就是 "報警處理你"
這雪韻以為他是誰呀!?
這雪韻只敢躱在一個假身份背後恐嚇一個73歲老人?
這雪韻如此做的目的、企圖為何?
一在明、一在暗,請問,有那一位格友受得了天外突來的公然恐嚇?
我們UDN能夠容忍這種突如其來的公然恐嚇?
小品「老師,我要請假」
「計劃對撞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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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1 04:2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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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絕對不是 "善意警告", 這句 "報警處理你" 充滿十足的敵意與恫嚇.
這是事實.
還有, 在2013-10-11的第一帖, 雪韻和蕭之華都沒說過話, 彼此都不認識, 居然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
金大俠現在知道雪韻為何要在 2013-10-18 盡刪自己在蕭格的發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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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0:27 |
整件事的始作俑者--藍雲
網路圖文均可受公評。身為網友,對超越規範的圖文,可以規勸,但接受與否在發表者,沒有權力強要別人接受。既然去檢舉,就由管理員處理,不該被列黑名單還去糾纏不休,引起當事者恨怒猜疑,釀成網友之間法律紛爭,如此惡劣行為,實不足取!
整件事的始作俑者,有什麼立場要求別人下架評論文章?依格下心態作為,能在UDN打混十年已屬奇蹟,寫退出感言,只會暴露閣下禍害UDN的邪惡醜態,省省吧,少丟臉現眼!
在此呼籲[鄧潔],網路遊走以和為貴,能饒人處且饒人,畢竟[蕭之華]已撤除相關文章,對一個七十多歲老人,一再提告追殺不是好事。放下才能快樂,走出心牢,再做善良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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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2 04:0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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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同意您這帖. 藍雲兄不只逼小肉球此文下架, 若水在2015/01/18重貼她那篇修改後的網路陷阱文章, 文中可見藍雲兄也磨菇若水要她下架她的文章.
更同意您呼籲鄧潔. 苦海無邊, 回頭是岸, 俺重複俺沒氣思敏, 只願她無條件撤告. 小肉球認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既然做了, 就不能妄圖抹除痕跡. 人不可能不犯錯, 惟須面對錯誤, 展現認錯贖罪的為人擔當.
俺在此文主帖暨格主回覆每句發言俱有原始檔根據, 下面是俺猜 -- 強調 "猜" -- 蕭之華po該系列企圖拿回15萬, 小肉球以為不大可能, 2014-8 他po文, 俺便苦勸於他, 但是他不甘心, 俺和他並不親近, 他聽從一些親近朋友的言語而po文及續po, 而他之不甘心俺也能理解, 畢竟此口冤氣太沈太重.
重申俺沒去刺探鄧潔二告蕭之華的案情進度, 下面純為小肉球推理, "公然侮辱" 部分是針對他在 2014-8 po 文後的言論, 若有實證辱罵人, 當然必須依法受罰, 依俺看, 也不會罰多少. 很多人對法律有所誤解, 不明白法律在保護人民權益, 法律沒那麼嚴苛, 上公堂可以依理據辯, 倘若情有可原, 司法官必酌情量處. 台灣基層司法官都很勤奮顧民, 小肉球自回台灣後接觸的台灣基層檢察官與法官都如此.
這裡就凸顯出 2013-10 在蕭之華格子俺所看到的異象了, 令俺驚異者是雪韻拿法律來嚇人, 造成一種恐怖的氣氛. 小肉球遊走風塵, 那種恐怖肅殺氣氛是舊時代思維, 噢, 在網路公然侮辱就像萬惡不赦似的, 噢, 在網路貼些露點照片 (蕭之華並沒散佈傳播與牟利) 就萬惡不赦似的, 還抬出法條來支持自己所製造的恐怖氣氛. 當時, 小肉球造蕭格看到, 只覺得來了個怪咖. -- 雪韻/思敏有沒有對蕭之華刻意去營造這種肅殺恐怖的法律氣氛?
回到鄧潔二告蕭之華的公然侮辱部分, 倘若蕭之華在 2014/08 後謾罵鄧潔而符合公然侮辱罪, 就讓法官罰吧, 但司法過程的美妙處就在它容許被告為每一個字眼申辯, 而且一審後還有二審和三審才定讞. 台灣的法律制度不是那麼容易去判人罪的, 寧可放過一百, 也不願錯殺一個.
至於鄧潔二告蕭之華的妨害名譽 (即誹謗部分), 小肉球個人認為被告的答辯必然涉及詐欺內容, 請注意司法官只就事論事, 他或她只看蕭之華2014/08po文系列中稱呼鄧潔為騙子的言辭, 如果被告不提起詐欺訴訟, 被告又有緊箍咒 (2014-6-6 的和解書), 檢察官只看妨害名譽, 不會也不該看蕭之華答辯的詐欺部分. 很簡單, 他或她審的是妨害名譽罪, 並非詐欺罪.
以上僅是小肉球根據俺這外行人所知的法律邏輯在臆測罷了, 隨時等待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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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藍雲悄悄話, 並回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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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05:14 |
小肉球於 2015/01/19 05:43 與 05:48 已在俺訪客簿預告藍雲兄俺將公開他的悄悄話, 並要求藍雲兄若反對請表示反對及提出反對理由 ("你這悄悄話必須公開, 現告知你, 若反對, 兩小時內告知小肉球").
迄 2015/01/20 04:11, 藍雲兄並未提出反對暨反對理由, 故公開之. [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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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20 08:5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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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江山如此多嬌(meatball2) 於 2015/01/20 04:11 回覆:
藍雲兄, 小肉球認為你真的很可惡, 俺沒有必要忍受這樣的悄悄話, 昨晨已預告於您俺要公開你的悄悄話. 你一再來騷擾小肉球, 逼俺下架那篇文章, 先是在2014/11/12俺發文後, 你一再說俺這篇文章會害蕭之華及格友, 俺沒理會你, 你現在在樓下又說小肉球的文字是殺當事人的文字暴力:
2015/01/18 11:18 |
刪除 |回覆 |
小肉球 您認為 "文字殺人" 與 "用刀殺人" 有何不同? 網路上 有 年輕女孩 被 "文字暴力(bully)"
自殺身亡! 您認為如何? 若鄧潔 受不了 眾人 借 蕭兄的 邏織謊言 污辱 精神不濟 自殺 您 能袖手旁觀 而
自認是 大真探? 俺最近 忙 出菜 無空 當大俠! 人若不信 啥話都沒用!!! 蕭兄是謊話連篇! 鄧潔是啞巴吃黃蓮! 誰叫他要和解 讓自認為是仗義仁士 說話!? 中國人不缺 仗義仁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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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又在樓上逼俺下架那篇文章, 說俺愛出風頭, 不該在蕭鄧案在法院時公開:
2015/01/19 21:30 |
刪除 |回覆 |
寫敲敲話 是 滿足您的號奇心 蕭鄧案在法院 為何公開? 您愛出風頭 勸您拿掉! 俺沒空與您 搞 蕭鄧案! 您以為 俺吃飽沒事幹? 再過幾天 俺 在 UDN 就滿 十年 會 有退出 UDN 感言! 勸 您將 蕭鄧案 撤了 耐心等結果再 寫評論 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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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在2013-10初就是這樣在蕭之華格子騷擾他的吧? 他氣到刪你 "硬梆梆" 等粗話的留言, 而俺小肉球不刪滴, 俺反而預告你之後公開. 怎樣?
姑奶奶該文是在 2014-11-12 發表,當時只知蕭之華被鄧潔二告,案子還沒到法院。就算案子已進入法庭,有什麼法條規定網民不可評論udn時事?姑奶奶在分際上拿捏清楚,俺不刺探司法過程,不干預司法過程,你憑什麼一再干擾俺這篇文章。
你更可惡的是下面圖檔:
請注意紅圈下的字,蕭之華附筆也符合小肉球的記憶,因此此圖檔內容並非虛言。你在2013-10初開始大鬧蕭格,蕭之華列你黑名單,你就挾怨報復向電小二檢舉他,你哪是道學人士,你踅至蕭格看到裸女圖就忙不迭訂閱其相簿,討厭裸女圖的人還會去訂閱呀。
你鬧蕭格鬧了這麼久,雪韻來,你們沆瀣一氣,你還拉了舒姜助陣(這是舒姜自己說的),一起圍攻蕭之華。然後在2013-11-18夜雪韻刪帖後消失不再來,你鬧蕭格鬧如此之久,突然不約而同 [更正: 有志一同] 地你也立刻停止鬧蕭格了,答案只有一個:你們都知道雪韻的下一步--告蕭之華。
你更可惡的是你存了雪韻在2013-10-11首闖蕭文的轟蕭八帖原始檔,你不贖罪提供給蕭之華,卻拿給鄧潔好友夢幻天空,感謝夢幻天空自己在其格文抖出,證明蕭之華的文字檔完全吻合被刪去的原始檔。
少來玩弄小肉球的心理,簡直班門弄斧,俺撰文秉持良心,既有今日,何必當初,興事者非俺,老娘不吃這一套,俺還擔心73歲獨居老人被你們逼死呢,而主動去逼人者並非蕭之華或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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