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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2014/11/12 10:47:39瀏覽14201|回應176|推薦175

小肉球先聲明俺老人家身體不好,僅憑俺的認知仗義執言,誰敢麻煩俺老人家,俺老人家必令對方吃不了兜著走。俺說的每一句話都有來源的支持,喜歡告人的人請三思而後行,俺老人家什麼都存著、留著,並且俺老人家說話不隨便說,因為俺老人家快去見俺的 Maker,言行必須向祂交待。

以下,若有不實之處,煩示之,俺老人家必立刻改正:

思敏就是拜倫之溪流淌的格主, 小肉球乍來udn後不久即識她, 一直以為她清雅, 是詩人, 又關心民瘼, 是社運者, 卻沒想到她會做出這種事來.

我們udn格友都知道思敏(潔思敏), 不知道雪韻, 但思敏與雪韻都是一人的分身, 這人實名叫鄧潔 (根據蕭之華).  蕭之華是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兀自經營他的udn部落格, 哪知道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更正:經第151樓斧正而刪除〕,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藍雲沒料到蕭之華對他沒好氣罵他, 氣不過, 便換臉成道學先生,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更正為 "已受理且在處理中"], 蕭之華已列藍雲黑名單, 藍雲仍使用未登入分身不斷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罵藍雲豬八戒, 不堪其擾, 藍雲卻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蕭之華老先生習慣平靜度日, 哪受得了這許多, 被藍雲日日以未登入鬧場搞得七竅生煙+頭暈眼花, 遂向udn好友求援, 而思敏是蕭之華詩友〔更正:有人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當法律顧問幫助蕭之華脫困〕.  詎料, 就在藍雲以各未登入名號鬧蕭之華部落格的時候, 突然冒出一位雪韻, 連續洗版8帖謾罵蕭之華, 謂蕭之華妨害風化, 要去法院檢舉他.  莫忘此際藍雲以各種未登入名號鬧場, 蕭之華應付不來, 起先以為雪韻即藍雲, 後來以為雪韻是藍雲邀來的女打手, 確實藍雲與雪韻在蕭之華格文聯手攻蕭, 蕭之華痛罵他們, 老人家罵人就那樣, "你們狗男女幹嘛找我碴" 之類的話.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蕭之華會跟她講心裡的話,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來他格子攻擊他的雪韻, 雪韻是敵人.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罪名一籮筐, 居然還包括妨害電腦使用權 -- 卻沒有雪韻當初直闖蕭之華格子興師問罪的 "妨害風化".

蕭之華應訊, 一直都只跟雪韻的 "律師" 打交道, 直到談庭外和解時才驚知好友思敏與敵人雪韻竟然都是鄧潔.  蕭之華說他沒錢,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鄧潔最近出書需要錢, 開口50萬, 蕭之華付了鄧潔15萬 -- 這是今年6月下旬的事〔更正:上旬〕.

蕭之華越想越不甘, 便在他的udn格子連續發文敘說, 約寫幾十篇文章了, 這位老先生很胡塗, 早警告他鄧潔必會再告, 如今已再告他誹謗與公然侮辱 (她這次學乖, 沒亂告妨害電腦使用).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更正:經第151樓指出而刪除.〕

請大家支援蕭之華, 他很胡塗, 簡直一團漿糊, 所以小肉球特別無法了解思敏為何要如此對待他老人家.  有好的律師請介紹給他, 蕭之華好像豁出去要跟鄧潔拼命了, 笑爸要幫他, 因為人世間哪有這種事!  明明是雪韻自己跑到蕭之華那裡去找他的碴, 明知電小二的判決, 還明知對方是70多歲的老人家, 對他玩分身, 把自己發言全刪, 拿自己激怒的對方反應去告老人家.

世上還有天理嗎?


* 格友藍雲兄留言, 表示:

抗議您的 "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中提到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陳述不實!

藍雲兄提供他那時對電小二說的話 (見下圖), 認為那不等於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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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8889348
 引用者清單(1)  
2015/01/08 10:51 【望江月部落格】 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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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詩詞習作輯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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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當事人太單純~「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2014/11/14 14:36

只能說當事人太單純~「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阿本兄:電小二與工程師的技術難道不能還原雪韻當初的回應內容麼?

~以網管技術言,應該可以。檢察官查案子若認為有還原真相的必要,會要求網管復原。

《勸世歌》:(版本多,此詩其一。)

 回頭好,回頭好,世事將來一筆掃。
 紅塵堆裡任他忙,我心清靜無煩惱。

 終日貪,何日了,只恨家中財帛少。
 分明傀儡線牽提,斷線之時身跌倒。
 
 無常到,沒大小,不用金銀不用寶。
 不分貧賤與王侯,年年多少埋荒草。

 勸世人,回頭好,改過為善樂陶陶;
 看看紅日落西山,不覺雞鳴天又曉。

 急回頭,莫說早,小小孩童易得老。
 才高北斗富千箱,孽障隨身何時了?

 勸世人,回頭好,持齋念佛隨身寶。
 看來名利一場空,不如修心念佛好。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5 10:02 回覆:

確為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這事兒, 是蕭之華安在家中坐, 禍從天上來, 偏偏就有塵埃跑進他家去招惹他.

蕭之華也確實太單純太老實, 單純老實+73歲高齡, 哪應付得了他意想不到的塵埃.

雪韻當初回應內容雖被盡刪, 蕭之華存了文字 -- 並非存網頁或照相, 而是使用copy的方式把文字存了起來.  內容應該無誤, 但缺少時間點與地點 (地點包括在 context 上下文中的位置).

要還原是可以還原的, 如您所云, 必須檢察官出面, 當檢察官認為有助於案情釐清之時, 會要求udn系統工程師還原那些被刪除的發言.


PeterNJ(落後國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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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09:53
小肉球, 金大俠與笑笑都是好人!
好恐怖! 在UDN 要學習三思而後打(字)!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5 05:56 回覆:

對, 恐怖感!!!!!  在蕭之華兄開始PO鄧潔系列, 小肉球看第一篇文章時, 心頭就泛起恐怖感, 怎麼會這樣?!  都是在優迪園認識的好格友, 俺都有訂閱藍雲/思敏/蕭之華的文章, 日日逛優迪園格子看到他們文章, 彼此推文及加入好友, 雪韻完全不認識, 但雪韻竟和思敏是同一個人!

安在家中坐, 禍從天上來 -- 就是這麼一回事.

蕭之華安在他格子經營, 沒招誰惹誰, 來了個藍雲找他麻煩, 還去向電小二檢舉他, 電小二判蕭之華無過, 藍雲還持續以 "男雲" 及 "豬八戒" 等未登入化名騷擾他.  老先生大概不懂更改部落格設定, 限制只有會員才能發言.

就在這當口, 來了個蕭之華完全不認識的雪韻, 與藍雲一起轟蕭之華, 一個不夠, 又多加一個 -- 他73歲耶!

笑爸與金大俠出之義憤, 小肉球認為蕭之華的遭遇值得網友記取, 大家要小心, 行走江湖 (即網路) 要 "三思而後打 (字)"!  就算別人主動找碴, 被激怒, 也要 "三思而後打(字)"!


‧新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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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08:05
因為那女人靠這種告人的錢,生活呀!無恥!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5 05:41 回覆:

咱們對思敏都很熟稔, 與她在udn交往都不知道還有個分身雪韻.  真沒想到思敏會使用分身雪韻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也只認識思敏, 而他格子的圖片都已經經過電小二判定OK了. 

至於鄧潔 (即思敏) 是否靠告人謀生, 小肉球並沒看到證據, 到目前為止只屬於臆測, 咱們不宜置喙.大笑


藍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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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00:37

小肉球 很抱歉 世上 沒有"天理!" 只有所謂(so called)的 "法理" 又只是"人"定的"理!" 還可由法官的自由心証!  "口舌之快" 在法律前並不吃香!  此文大都是從 蕭兄 "口舌之快" 的文中得來的資訊.  您沒事 但蕭兄慘了!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5:12 回覆:

藍雲兄搞不清事實, 蕭兄已經被鄧潔再度告了, 蕭兄在6/26和鄧潔簽了和解書, 他的問題在於和解書必有附帶條款, 例如兩造均不得舊事重提.  並不是沒有辦法推翻和解書, 嘻嘻, 然而和解書是蕭兄必須移開的最大一塊石頭.  其他還有一些小石頭, 也並非沒有辦法移開, 優秀的律師絕對有辦法移開.

您認為俺從蕭兄 "口舌之快" 得來的資訊不正確?  那麼, 您就在指控蕭兄說謊囉?  那麼, 咱們全部檢視一遍:

我們udn格友都知道思敏(潔思敏), 不知道雪韻, 但思敏與雪韻都是一人的分身, 這人實名叫鄧潔 (根據蕭之華).  蕭之華是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兀自經營他的udn部落格, 哪知道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藍雲沒料到蕭之華對他沒好氣罵他, 氣不過, 便換臉成道學先生,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這段是楔子, 所謂有何不實?  您確實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 俺已將您提供的檢舉函附在主文文末, 藍雲兄, 那不是檢舉, 什麼還是檢舉?  這段屬於客觀事實, 並不需要蕭兄提供資訊, 它發生過, 並且就像文中所述那樣地發生.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蕭之華已列藍雲黑名單, 藍雲仍使用未登入分身不斷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罵藍雲豬八戒, 不堪其擾, 藍雲卻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這段也是事實, 事情就那樣發生, 電小二不認為蕭兄格子圖片妨害風化, 沒罰他, 不是嗎?  蕭兄列您黑名單, 您仍以未登入去騷擾他, 您還取名 "男雲", 分明在吃豆腐, 他罵您豬八戒, 您就改未登入名字為 "豬八戒", 還嘻皮笑臉, 去蕭兄格子的格友都看到的.

蕭之華老先生習慣平靜度日, 哪受得了這許多, 被藍雲日日以未登入鬧場搞得七竅生煙+頭暈眼花, 遂向udn好友求援, 而思敏是蕭之華詩友.  詎料, 就在藍雲以各未登入名號鬧蕭之華部落格的時候, 突然冒出一位雪韻, 連續洗版8帖謾罵蕭之華, 謂蕭之華妨害風化, 要去法院檢舉他.  莫忘此際藍雲以各種未登入名號鬧場, 蕭之華應付不來, 起先以為雪韻即藍雲, 後來以為雪韻是藍雲邀來的女打手, 確實藍雲與雪韻在蕭之華格文聯手攻蕭, 蕭之華痛罵他們, 老人家罵人就那樣, "你們狗男女幹嘛找我碴" 之類的話.

蕭兄確實向好友求援, 小肉球很奇怪突然冒出雪韻, 她洗版罵蕭之華, 記得好像都大字報模式, 罵蕭之華是現行犯, 蕭之華在主文裡就標明電小二判他未妨害風化, 但雪韻仍開罵.  您那時見雪韻來, 你們倆一起轟蕭兄, 不是嗎?  這些不需要蕭兄, 咱們訂閱蕭兄文章的格友都看到.  小肉球也有訂閱您的文章, 在那時, 俺逛至您的格文, 看到雪韻在您那兒和您聊很多事, 但似乎也被刪了, 不知是雪韻刪的, 還是您刪的, 還是您將舊文下架.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蕭之華會跟她講心裡的話,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來他格子攻擊他的雪韻, 雪韻是敵人. 

思敏是蕭之華好友這部分資訊來自思敏稱蕭兄為叔叔, 您說蕭之華捏造思敏的發言?  莫忘還有別人夾在當中, 向蕭兄推薦思敏幫忙他處理雪韻鬧他場子的問題.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雪韻屬於客觀事實.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罪名一籮筐, 居然還包括妨害電腦使用權 -- 卻沒有雪韻當初直闖蕭之華格子興師問罪的 "妨害風化".

俺存有蕭文網頁, 那日蕭兄新文說, 咦, 怎麼雪韻把她發言全刪了?  他那時不知雪韻準備告他, 還說省了他的事, 他本來想刪的.  俺請問藍雲兄, 雪韻告蕭之華, 幹嘛刪掉她自己的發言呀, 她的發言不能給檢察官看嗎?  這一段屬於客觀事實, 雪韻告什麼罪名都在法律文件裡.

蕭之華應訊, 一直都只跟雪韻的 "律師" 打交道, 直到談庭外和解時才驚知好友思敏與敵人雪韻竟然都是鄧潔.  蕭之華說他沒錢,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鄧潔最近出書需要錢, 開口50萬, 蕭之華付了鄧潔15萬 -- 這是今年6月下旬的事.

這段全屬客觀事實, 除了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是來自蕭之華格文, 俺有存檔.  

蕭之華越想越不甘, 便在他的udn格子連續發文敘說, 約寫幾十篇文章了, 這位老先生很胡塗, 早警告他鄧潔必會再告, 如今已再告他誹謗與公然侮辱 (她這次學乖, 沒亂告妨害電腦使用). 

這段俱為客觀事實.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俱為客觀事實, 俺俱有存檔, 不需要蕭兄, 是笑爸與金大俠自己說的話.

請大家支援蕭之華, 他很胡塗, 簡直一團漿糊, 所以小肉球特別無法了解思敏為何要如此對待他老人家.  有好的律師請介紹給他, 蕭之華好像豁出去要跟鄧潔拼命了, 笑爸要幫他, 因為人世間哪有這種事!  明明是雪韻自己跑到蕭之華那裡去找他的碴, 明知電小二的判決, 還明知對方是70多歲的老人家, 對他玩分身, 把自己發言全刪, 拿自己激怒的對方反應去告老人家.

全部都是客觀事實, 確實雪韻突然冒出來, 主動找蕭之華的麻煩, 時間在電小二判決後, 在您仍然大鬧蕭兄場子的時候, 雪韻/思敏確為同一人, 一個分身當蕭之華的敵人, 說自己有孩子是母親, 說蕭之華是現行犯, 另個分身當蕭之華的好友, 叫蕭之華 "蕭叔叔".  雪韻確實主動跑到蕭文找碴, 為什麼要使用我們都不認識的雪韻, 在告人前盡刪自己發言, 為什麼不留著自己的發言, 俺問的全沒問錯, 這一段不需要蕭之華.

因此, 一路下來, 真正出自蕭之華的話是 "我們調查過你有房子" 這句.  俺在樓下那樣對蕭兄說是為了阻止他持續掛網, 應該全力準備應付案子.  蕭兄不擅言辭, 需要聘請律師代言, 他若 "逞口舌之快", 俺請教藍雲兄, 您幹嘛去他格子找他麻煩, 雪韻幹嘛去他格子找他麻煩, 您幹嘛一再激怒他?  他做過任何對不起您的事嗎? 您去檢舉他, 電小二認為沒妨害風化, 俺小肉球也認為沒妨害風化, 你們憑什麼聯手攻擊他位70多歲的老人?  

小肉球認為他從被您鬧場, 被您檢舉, 再被您鬧場, 再被雪韻和您一起鬧場, 再被雪韻告, 再驚知好友與敵人是同一人, 再被搞走15萬棺材本, 您可知他這一路走來受了多少痛苦?  做人要有良心!  他這事冤氣太重, 俺不怪他氣憤難平!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16:14 回覆:

2014-11-14 05:12 的格主回覆
蕭之華在主文裡就標明電小二判他未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這段也是事實, 事情就那樣發生, 電小二不認為蕭兄格子圖片妨害風化

以上乃小肉球被檢舉的言辭,小肉球的言辭根據蕭之華格文,小肉球經檢舉已去函蕭之華:

由於蕭之華迄今未提出檢舉人指控之反證(即電小二當時判決原始檔),也由於吾等不知2013/10之電小二判決實際內容,只知電小二未對蕭之華作出觸犯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之停權處分,茲將第18樓任何 "電小二未判他妨害風化" 或 "電小二不認為蕭格圖片妨害風化" 等臆測性言辭修正為 "電小二已受理檢舉, 且在處理中"。


老魔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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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22:09

謝謝小肉球的解釋, 兩周前和金大俠吃飯時, 隱約聽到他說起這件事, 原來真有這種網路壞人, 專門欺負老實人!!

這應該也是一種詐騙行為吧?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3:49 回覆:

蕭兄剛開始PO他這批鄧系列時, 小肉球看第一篇便大為震驚, 俺在去年10月知道有一位雪韻在鬧蕭兄的格子, 沒想到雪韻去告蕭兄, 蕭兄賠15萬和解費, 最難以相信的便是雪韻居然是思敏.

真是太震驚了!

在搞什麼呀, 思敏還是俺在udn的好友呢.



網路訟棍何其多
2014/11/13 16:59

整件事情研判起來蕭先生被設計的可能性很大,網友支不支持對這樣的官司沒多大幫助,也許蕭先生的目的是要讓網友知道,有這麼一號人物在部落格裡恣意妄為,提醒大家小心提防。

網路上法律蟑螂橫行,藉訴訟獲取和解金的情形早有所聞:

【2013/11/04 聯合報】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3:41 回覆:
謝謝您的回應!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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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與常情
2014/11/13 15:06
"蕭君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

則當能預見發展, 何奇之有?

何況兩造主觀強烈,真相難明,

清官難斷,何況他人?

事主正過癮, 大戰八方,

干我何事?

入局ㄋ?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3:39 回覆:
唉, 有點同情心吧, 本來就不干您的事.大笑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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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15:03

您說的對, 法律仍歸法律, 講求證據, 不講人情, 不過, 應該也有其公道的地方, 事情發展到此地步, 大家能協助就協助吧...感謝您發文表支援~!!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3:37 回覆:

蕭兄一定要就法條來論事, 並且一定要聘請優秀的律師.  

咱們頂多只能同情他, 給予精神支持, 知道好律師的格友煩請告知蕭兄.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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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13:17
有「友」如此,被捅了一刀還莫名奇妙,這位老先生太單純了,光看庭外和解求落幕可知,我曾勸過他別與人無聊的開鬥,結局是爆出此令人驚異的邪恶事件實在不值。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3:09 回覆:

唉, 蕭兄既單純, 又固執, 真拿他沒辦法.  其實他開始PO文批鄧潔, 小肉球苦勸, 他本來聽了, 將文章下架, 答應小肉球 "放下", 可是沒隔多久, 他終究放不下, 又開始批起來.

俺猜這虧吃得大, 吃得冤, 令他不甘心.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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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肉球姨按個讚
2014/11/13 11:26

蕭之華兄若真聽進小肉球那五點 , 或許事情仍有轉機 .

法律是法律 ,講的是實證 . 網友送暖是個人心意 ,講的是支持與鼓勵 , 但最終結果不一定盡如人意 . 蕭兄或兩金兄(金大俠與金笑爺)若手上真有反敗為勝的有力證據 , 那麼很樂見各位即刻整合力量沙盤推演一下 , 所謂當斷則斷 , 所謂審時度勢 , 輕重緩急 , 靈活應變 , 知己知彼 , 心裡要有所本.

思敏也曾到我訪客簿與回應欄裡喧騰了一下下 , 訪客簿留言無法事後自刪 ,但回應欄的回應卻可以事後滅跡 ,蕭之華兄與雪韻(即他說的思敏鄧潔)在回應欄的互罵 ,雪韻事後刪了 ,獨留蕭兄像一人在獨罵雪韻 , 如此成了被告 ,失血15萬大洋 . 這事在告訴咱們 , 任何踩到紅線的互動都必須拍下或載下證據自保 . 這點小肉球就做得很徹底 .

我是奇怪 , 電小二與工程師的技術難道不能還原雪韻當初的回應內容麼 ? 或者蕭之華兄在擔心甚麼 ? 在嚇到甚麼 ? 可惜這一盤原本可能不會輸的棋 , 卻以15萬求解 .

祝蕭兄沉冤得雪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2:59 回覆:

去年10月, 雪韻盡刪其言後即行蹤杳然, 因為小肉球訂閱蕭兄文章, 該日到他格子閱文, 瞧見他老兄在新文說 "雪韻怎麼把她所有發言刪去了呢, 省了我去刪掉它們".  

俺有存那張網頁.

她走了, 藍雲也走了, 蕭兄就沒再罵他們了.

問題出在蕭兄有個習慣, 他不只在格主回覆對罵, 那些格主回覆與文章回應一起被刪掉了, 蕭兄還會在主文開罵. (就像他現在這樣.烏雲飄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3:31 回覆:

去年10月的事, 就誹謗/公然侮辱罪來說, 已超過法律追訴期.  雪韻罵蕭之華的話, 蕭兄有存檔, 他是用複製的方法存文字, 並非存網頁.  即便如此, 雪韻告他的事由仍可以使用蕭兄所存文字來駁斥, 問題出在蕭兄那時不知道在搞什麼, 律師沒請, 案子沒準備, 出庭就伸頭挨宰.

他老先生真奇怪, 鄧潔二次告他, 他接到通知已10來天, 竟然還掛網玩部落格, 不準備案子, 不請律師, 他以為出庭是扮家家酒嗎?  人家告他的通知都來了, 他還PO文說對鄧潔要慢慢來.

鄧潔這次告他, 應該憑仗今年六月簽的和解書, 以及蕭兄這系列批鄧文章一些可能不該講的話.  這次跟上次不一樣, 小肉球覺得她這次的勝算比較高, 就因為那份和解書.

蕭兄現在應該做的, 是急找好律師協助, 然後做魔鬼代言人 (the devil's advocate), 站在敵方的立場, 像用梳子刷狗毛一樣, 從頭到尾把自己的網路發言梳溜過去, 絕對會梳下很多狗蝨狗蚤, 這些就是對自己不利的東西, 針對每一隻蝨蚤, 要想出對策如何逐隻殲滅.  

想打嬴官司, 只有站在對方的立場才能打嬴, 要不然, 他這次會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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