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2014/11/12 10:47:39瀏覽14232|回應176|推薦175

小肉球先聲明俺老人家身體不好,僅憑俺的認知仗義執言,誰敢麻煩俺老人家,俺老人家必令對方吃不了兜著走。俺說的每一句話都有來源的支持,喜歡告人的人請三思而後行,俺老人家什麼都存著、留著,並且俺老人家說話不隨便說,因為俺老人家快去見俺的 Maker,言行必須向祂交待。

以下,若有不實之處,煩示之,俺老人家必立刻改正:

思敏就是拜倫之溪流淌的格主, 小肉球乍來udn後不久即識她, 一直以為她清雅, 是詩人, 又關心民瘼, 是社運者, 卻沒想到她會做出這種事來.

我們udn格友都知道思敏(潔思敏), 不知道雪韻, 但思敏與雪韻都是一人的分身, 這人實名叫鄧潔 (根據蕭之華).  蕭之華是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兀自經營他的udn部落格, 哪知道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更正:經第151樓斧正而刪除〕,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藍雲沒料到蕭之華對他沒好氣罵他, 氣不過, 便換臉成道學先生,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更正為 "已受理且在處理中"], 蕭之華已列藍雲黑名單, 藍雲仍使用未登入分身不斷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罵藍雲豬八戒, 不堪其擾, 藍雲卻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蕭之華老先生習慣平靜度日, 哪受得了這許多, 被藍雲日日以未登入鬧場搞得七竅生煙+頭暈眼花, 遂向udn好友求援, 而思敏是蕭之華詩友〔更正:有人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當法律顧問幫助蕭之華脫困〕.  詎料, 就在藍雲以各未登入名號鬧蕭之華部落格的時候, 突然冒出一位雪韻, 連續洗版8帖謾罵蕭之華, 謂蕭之華妨害風化, 要去法院檢舉他.  莫忘此際藍雲以各種未登入名號鬧場, 蕭之華應付不來, 起先以為雪韻即藍雲, 後來以為雪韻是藍雲邀來的女打手, 確實藍雲與雪韻在蕭之華格文聯手攻蕭, 蕭之華痛罵他們, 老人家罵人就那樣, "你們狗男女幹嘛找我碴" 之類的話.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蕭之華會跟她講心裡的話,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來他格子攻擊他的雪韻, 雪韻是敵人.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罪名一籮筐, 居然還包括妨害電腦使用權 -- 卻沒有雪韻當初直闖蕭之華格子興師問罪的 "妨害風化".

蕭之華應訊, 一直都只跟雪韻的 "律師" 打交道, 直到談庭外和解時才驚知好友思敏與敵人雪韻竟然都是鄧潔.  蕭之華說他沒錢,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鄧潔最近出書需要錢, 開口50萬, 蕭之華付了鄧潔15萬 -- 這是今年6月下旬的事〔更正:上旬〕.

蕭之華越想越不甘, 便在他的udn格子連續發文敘說, 約寫幾十篇文章了, 這位老先生很胡塗, 早警告他鄧潔必會再告, 如今已再告他誹謗與公然侮辱 (她這次學乖, 沒亂告妨害電腦使用).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更正:經第151樓指出而刪除.〕

請大家支援蕭之華, 他很胡塗, 簡直一團漿糊, 所以小肉球特別無法了解思敏為何要如此對待他老人家.  有好的律師請介紹給他, 蕭之華好像豁出去要跟鄧潔拼命了, 笑爸要幫他, 因為人世間哪有這種事!  明明是雪韻自己跑到蕭之華那裡去找他的碴, 明知電小二的判決, 還明知對方是70多歲的老人家, 對他玩分身, 把自己發言全刪, 拿自己激怒的對方反應去告老人家.

世上還有天理嗎?


* 格友藍雲兄留言, 表示:

抗議您的 "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中提到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陳述不實!

藍雲兄提供他那時對電小二說的話 (見下圖), 認為那不等於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8889348
 引用者清單(1)  
2015/01/08 10:51 【望江月部落格】 仗義執言

 回應文章 頁/共 1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夢幻天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妳糾正我,我就糾正妳
2015/01/31 14:04

第一
妳說的很好,我的道歉本來就是放屁
實際上,我說的話全部都是狗屎,又臭又髒,我是神經病,是瘋狗,妳咬我
妳以為妳是誰,給妳台階下妳還要逼我,謝謝妳,我很喜歡

第二
妳自己說這是可受公評的事件
妳為了支持蕭先生可以胡說八道,我就不能提出反對意見嗎??
難道妳的這篇文章就沒有傷害到思敏嗎??
我在這裡發言,妳就說我無聊,惡質,助紂為虐,這是什麼狗屁公評
大家來評評理,小肉球這種態度是不是一言堂??

第三
這是妳說過的話
送呀, 請送呀!  沒送, 卻一再跑來俺這裡耍嘴砲 -- 這不是居心恫嚇, 還是什麼!
*請你不要對蕭之華慈悲,要舉發他妨害風化,請趕快去舉發,派出所會受理及傳達

我沒有向警檢舉,我就變成居心恫嚇。我要妳付出行動証明,妳又不敢
我向電小二檢舉而已,妳現在說
檢舉格友是很鄭重的事, 你檢舉別人以為像吹吹口哨一樣?

我向電小二檢舉是為了證明這些謊言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

我那麼積極,努力,付出行動來證明這些是謊言
大家來評評理,到底是誰在嘴砲??

第四
羅伯特亞當斯說的很對,以妨害名譽單項罪名來講,15萬的確是太多
但檢察官絕對不是烏龍檢察官
這裡面應該還有其他內情,並不是我們表面上看到的那麼單純
以單方面的說詞來凸顯出15萬的不公平,大家才會去支持蕭先生
但是,檢察官的判決在哪裡??和解書在哪裡??
大家沒有看到證據,只憑蕭先生的說詞來認定這一切,這樣對嗎??

第五
事情發展到現在,已經很清楚的發現,只有片面的證據
蕭先生提供的三點不露圖片,那是片面證據
小肉球提供的10月11日留言,也是片面證據
小肉球提供的思敏留言,也是片面證據
小肉球提供的蕭先生日記,也是片面證據
這些證據都不足以證明思敏的行為是詐欺
而蕭先生發了50幾篇文章,罵思敏是個網路騙子,用兩面手法騙了他15萬
大家來評評理,到底誰才是受害者??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1 14:43 回覆:

嘻嘻, 果不其然, 有些人說話等於放P, 才在179樓說 "我來道歉", 現在又口吐白沫了 (這可是你自己說你自己是瘋狗的). 

你須知俺小肉球最討厭回覆打一大篇字卻找不出重點的帖子 -- 列你黑名單.誰理你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31 07:16

肉球姐有sense,知道可以告他方詐欺、誣告等罪嫌。

檢察官介入和解金額?當真?是北檢的哪一股檢察官?這已經不符偵查實務,而且檢察官不是法官,無權介入和解金額。

15萬真的太多了,就算妨害名譽成罪,交給法院判決賠償加上刑事處罰,金錢代價也不會如此高。當然,犯罪紀錄的金錢代價,就很難試算了。不過蕭老先生應該不需要在乎吧?

至於妨害風化部分,即便成罪,也可以請求檢察官緩起訴。

總之,不到此處看文章,還真不知道聯網怪事一堆。難怪北檢對這平台特有印象。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1 14:21 回覆:

檢察官無權介入和解金額?  哎呀, 這是老格友蕭之華po文說的, 他很感激檢察官在他與對方律師談和解金額時插口.   蕭老先生楞楞的, 不知什麼該寫, 什麼不該寫.

就是說嘛!  他們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罪、以及在網路po幾張裸女圖 "渲染" 得十惡不赦似的!  把蕭老先生嚇得什麼似的!  報警處理他呀, 他是現行犯呀, 小肉球感覺全然失去常識比例原則. 

po 些不涉猥褻、未散佈傳播與牟利、不足以引起他人性衝動的露點照, 如果受到檢舉, 網管命令下架罷了, 屢勸不聽, 執意不改, 網管才停權.  在網路平台, 一切以網管的尺度為準.  嘿, 還報警處理要抓人家呢.

2013年11月被告, 老人家管不住自己的嘴, 火氣上來罵了人, 被告, 只要在庭上表示懺悔, 檢察官必然輕判, 到二審法官也必輕判, 哪值15萬!  真傻啊...

此案的問題在於對老格友玩分身, 這一點是很嚴重的 ...


小肉球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公告:本文設定限會員回應
2015/01/31 05:06

公告

本文鑑於未登入太多, 發言太泛濫, 已設定僅開放給會員回應.

* 刪除未登入江湖客一帖 (2015/01/28 16:41, 題: 江湖客说“江湖客”),  理由: 廢話連篇. 

* 刪除未登入江湖客一帖 (2015/01/30 11:13), 理由: 已設定未登入不可發言.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30 11:49

15萬和解?實在太多了!

看不清楚箇中脈絡,法律上要講求一碼歸一碼,如果肉球姐,是因為蕭老先生被分身帳號挑起情緒而罵人,要憑這一點討個公道,倒是無可厚非。

以前刪除的留言,如無網頁存證,要問聯網是否還有log檔?據我了解,他們好像只保留六個月的數據而已。

意氣用事無用,既然都已搞到司法興訟,還是要求證據的嚴謹證明。

蕭老先生在最近被告案件,應該向檢察官陳述來龍去脈,

把言論行為的前後脈絡說明清楚,如果無物證,有人證亦可。

但是我要事先說清楚,一件官司是清白,不代表另件官司就會不起訴。

一碼歸一碼,還是要抓緊此原則。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1 06:35 回覆:

啊, 好懷念您!  好朋友!  回來udn吧, 什麼都不為, 就為小肉球在這裡.  您想想, 俺本混政治論壇出身, 鏖戰無數, 政治充滿俺每一個網民細胞, 也不知被 "糟塌" 多少次, 霸凌多少次, 被封IP多少次, 老共尤其如此.  但, 老娘隨時可重起爐灶, 隨時生龍活虎一條, udn 在俺看來算很OK的.  您沒碰到過那些荒唐不講理的事, 這裡, udn, 有小肉球在, 這幾年都是小肉球在網路上的家.

混江湖, 即混網路, 從來都必須隨時隨地都可以放下!  就是這種心態才能夠做網路的不動明王.  褒貶於己何有哉! 小肉球混網路, 標準很低, 只要有一個人聽俺說話, 俺就一直說下去.

本文這案子是因為小肉球看不下去才仗義執言, 當然屬於一時衝動, 案情關鍵並非udn73歲獨居老格友 (來自大陸) 的妨害風化, 而是他在udn經營部落格有個默默的小癖好, 不時 po 些美女裸體圖片, 這就出現 "有隙可乘" 的 "隙" 了, 被一些人乘隙折騰及霸凌得很慘. 

呆老頭!  2013年11月看到對方訴狀, 四個告訴乃論罪名獨缺公訴罪妨害風化, 腦子還昏昏, 不知一瞧到四個告訴乃論罪名之一的 "妨害電腦使用" 就應該當庭喊誣告.  73歲老人妨害誰的電腦使用呀. 

原先獅子大開口要50萬的, 檢察官審案不可偏袒任何一方, 但在和解時, 檢察官介入, 硬把50萬壓到15萬, 這才以15萬和解.

最主要是玩網路分身, 一扮黑臉負責挑釁與激怒, 另扮法律軍師一邊撫慰一邊打消73歲老人的反抗念頭.

格友留言告知, 就算檢察官行文udn要求復原已刪除檔案, 似乎只有半年或一年期限.  因此, 被當事人提告前 (2013-10-18夜) 刪除的檔案已無法復原. 

不過, 蕭之華存了文字檔, 已經檢舉小肉球此文言論失實的夢幻天空在其PO文中證實蕭之華文字檔完全吻合原始檔.  (當時霸凌蕭之華之一存了原始檔, 提供給鬥爭蕭之華的夢幻天空, 夢幻天空傻到po於其格文.)

法律本來就一碼歸一碼, 小肉球再次提醒蕭之華, 你現在受審的是鄧潔告你妨害名譽, 檢察官只審妨害名譽罪, 你的答辯若涉及對方詐欺, 檢察官並非審詐欺案.


夢幻天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來道歉
2015/01/30 06:51

從頭到尾都是妳先點我的名,我才會寫文章回應妳

我的文章收了,妳又繼續點我的名,我才會來給妳留言

妳還把我的ID掛在妳的名字後面,還叫我不要來騷擾妳

是妳先騷擾我的耶

我現在鄭重向妳道歉,對不起,小肉球

從現在開始,妳要說什麼,我都不干涉,但是請妳不要點我的名

醬子,可以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1 06:10 回覆:

檢舉格友是很鄭重的事, 你檢舉別人以為像吹吹口哨一樣?  你也未免太天真了!  並且你以為文章下架就沒事, 也失之天真.  你應知道你亂發表文章, 明明身為思敏一方打手, 卻抖露一些有利於蕭方的訊息, 最有價值者即你po出藍雲給你的雪韻2013/10/11轟蕭之華第四帖原始檔。

蕭之華這胡塗蛋只存文字檔, 不懂存原始檔, 本來就不是證據, 除非有人證跳出來指證文字檔與原始檔如一.  你一po, 這下子根本不需要人證了, 原來呀, 蕭之華文字檔就是原始檔, 連發文秒數都一樣.

誰點名你?  一個人在網路發表東西都供人引述, 小肉球只引述你, 而你恐怕還會被引述, 只因為你po文挺思敏揭露太多訊息.  收了, 不等於沒po.  蕭之華收文, 俺料想出自律師指示, 並非示弱, 乃基於對司法程序的尊重, 因為就是那系列被人告, 收了, 隔離起來, 沒人再多回應或增刪, 讓司法來評審它們.

你這帖向俺道歉, 請別像藍雲一樣把道歉當放P.

俺可無法不引述你, 這不叫點名, 大丈夫說了話要有擔當, 誰叫你說了那麼有價值的話嘛.  安啦, 俺不引述, 自有別人引述. 


夢幻天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少來
2015/01/30 05:43

妳自己的主文都能修改了,我說過的話就不能修改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喔

請妳別誤會,我不止是無聊,我還是無知,無賴,無恥,下賤,下流,下三濫

光說我惡質,那妳實在是太抬舉我了

我其實是神經病+瘋狗+蠢貨+淑辣+鱉三+王八烏龜豬八戒

怎樣~妳咬我ㄚ搞怪(咧咧)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06:23 回覆:

真無聊呀, 你. 

小肉球改主文, 都根據指正, 並且錯誤都留著, 以示修改, 從不藏躲任何事情. 

本文在談很嚴肅的事情, 格友使用分身害到格友 -- 不要再來騷擾小肉球了. 


夢幻天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妳可以繼續點我的名
2015/01/29 21:25

普級的網站不可以張貼露點照片,貼了就是違法,這是常識
這是警政署長專用的檢舉信箱,網址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

妳現在就另外寫一篇文,貼上那張菜菜子的露點照片
並且註明未成年勿進,我們用行動來證明一切,妳敢不敢??
如果妳不敢,那就證明了妳只會嘴砲

第一
當時藍雲只是向電小二檢舉,並沒有向警察檢舉
一個見義勇為又那麼善良的人,竟然被抹黑成如此的不堪
而蕭先生明明違法貼了露點照片,還口出惡言,卻把他說的那麼可憐
大家來看看,藍雲檢舉的時候說些什麼

最近逛到一格友  發現下列照片  不知有否違法?
我認為UDN是公開的網站 青少年有可能看到"成人"照

多麼委婉的語氣,他不希望青少年來到UDN看見露點照片
他為UDN著想,為小孩子著想,為蕭先生著想,他有什麼不對嗎??
就因為一句"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
就這一句謊言,讓大家認定了藍雲與雪韻是無理的攻擊,是在做惡
大家來評評理啊~
小肉球打著仗義執言的口號,文章裡卻暗藏謊言來欺騙大家
夢幻天空是不是應該向電小二檢舉小肉球呢??

第二
小肉球的文章裡說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如果是雪韻把留言刪了,會連同蕭之華罵她的話一並刪除,怎麼會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只有不懂UDN留言特性的人才會說出這種話來
如果是雪韻刪的,難道蕭之華沒看到自己罵人的回應也不見了嗎??
雪韻10月11日去告蕭之華,留言10月18日被刪
雪韻早就已經證據確鑿去提告,她又何必多此一舉去刪除蕭之華違法罵人的證據??
大家來合理判斷一下,刪除留言的人到底是雪韻還是蕭之華??

第三
10月11日雪韻去告蕭之華,10月13日蕭之華去向思敏求救
這中間還有一個介紹人,這個介紹人的留言一定還在蕭之華的留言板裡面
蕭之華沒有理由刪除這則留言,留言者也沒有能力刪除自己的留言
在上次笑爸的事件中,蕭之華用模糊的言語說自己忘記了介紹人是誰
明明是在他留言板裡的證據,他會忘記才有鬼,根本就沒有這個介紹人

小肉球那麼喜歡推理,那麼大家也來聽聽夢幻天空是如何的推理

當時蕭先生從網址列看到帳號裡都有"jessamine",發現雪韻就是思敏
於是在2103年10月13日,假借網友推薦的名義,要求思敏當調解人
其實際目的是在要求鄧潔不要告他
幸好鄧潔就是那種死正直的人,儘管思敏的悄悄話語氣很委婉
但是其目地同樣的是在告知蕭先生不要違法
如果當時思敏答應了蕭先生任何一個小條件
這個證據就會讓鄧潔在法庭上死無葬身之地

請大家再回去仔細的看看小肉球在138樓提供的對話證據
評斷一下夢幻天空的推理到底有多少可信度??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04:26 回覆:

無聊至極的男人! 你自己承認乃是你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及小肉球作不實言論 (見本文第171樓), 電小二已受理及處理中, 俺也在回應中, 您憑什麼不尊重電小二及你自己的檢舉, 在檢舉後, 卻頻來被檢舉人的部落格耀武揚威, 一再恫嚇?  在第171樓, 你在 2015/01/23 已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 卻說:

我一定會把蕭先生違法的證據送到警察局

送呀, 請送呀!  沒送, 卻一再跑來俺這裡耍嘴砲 -- 這不是居心恫嚇, 還是什麼!  

你在騷擾格友, 懂嗎?  你上頭所述, 和你檢舉小肉球的內容相關嗎, 你是在濫用udn會員權攻擊異己嗎.


夢幻天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妳可以繼續點我的名
2015/01/29 21:22

第四
在小肉球提供的證據裡,思敏並沒有答應蕭先生任何事
為什麼硬要把思敏捧為法律顧問,硬要說思敏是他的軍師??
大家來推測一下,這到底是什麼心態??

梁實秋贈蕭玉井先生墨寶,網址
http://blog.xuite.net/ericjkyen614/twblog/134694380-%E9%A2%A8%E9%88%B4%E5%A4%9C%E8%AA%9E
蕭先生認識鄧麗君,部落格裡有145篇和鄧麗君相關的文章,網址
http://classic-blog.udn.com/hyc66/13114856
蕭先生出過三本書,血緣土地傳統,風鈴夜語,水波上的蜻蜓,網址
http://www.kingstone.com.tw/search/result.asp?c_name=%25E8%2595%25AD%25E4%25B9%258B%25E8%258F%25AF&se_type=4&q_type=au
蕭先生是楓林小橋歌詞的作者,網址
http://blog.udn.com/hyc66/13258387

一個才氣縱橫,能力那麼強的人,他會是個孤獨老人嗎??
為什麼偏偏要向反對他一切作為的思敏吐露心聲??這根本不合常理
大家來推測一下,他到底有什麼目的??

第五
從小肉球提供的證據裡得知,全案總共去了士林地檢署三次
難道地檢署的檢察官沒有主持公道??
把蕭先生說的那麼可憐,把思敏說的那麼可惡
到底是在胡說八道些什麼??把檢察官當成死人嗎??
小肉球單方面的說詞完全省略了檢察官的判決
15萬元是檢察官認定的合理賠償
如果各位認為不合理,那到底是檢察官不合理,還是思敏不合理??
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難道各位認為不應該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04:30 回覆:

上為原始檔, 不能被任何人修改, 你自己的話, 你自己作的結論 ---> 蕭之華在 2013-10-13 找思敏當軍師.

你這兀那無聊+惡質男子, 小肉球一板一眼, 今天 2015-01-30 必須回應電小二對你檢舉的通知, 你在干擾小肉球嗎?!


藍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29 03:20
胃! 未老先摔? 漸忘啦? 您好像也刪了 一個醬胡客的 "費話"噢!

藍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29 03:16
小肉球 俺曾上叫堂 與人 哈啦哈啦 "耶穌" 學到一句話 "有人將房子建在沙石上, 有人將房子建在盤石上!" 有人寫論文 建構在 聽說上 有人寫論文 建購在証據上!  寫故事 (fiction) 若建構在幻想上 是上上等小說噢!
頁/共 17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