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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96年7 月31日辯論庭聲明
2007/08/01 00:27:14瀏覽9505|回應72|推薦38

馬英九967 31日辯論庭聲明

              

壹、引言

  謝謝庭上過去四個月來的細心審理。在這裡,我要再次向庭上陳明,我根本沒有犯罪,因為我既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行為。到現在為止,我仍對於自己坐在被告席上這件事感到不可思議,向來以清廉為核心價值的我,從沒想到,我會被檢方以涉嫌「貪污」的罪名起訴。
  領取首長特別費的16年來,我一向認為用領據核銷那一部分的特別費,是國家給政府首長個人的實質補貼,領用核銷後已經不是公款,而是私款。如果我這樣的認知就算是貪污,那我豈非已經「不知不覺」並且「正大光明」地貪污了十六年?這些年來,沒有任何的出納、會計、主計、審計單位或人員告訴我(事實上也根本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這樣做是違法的,這樣做叫做「貪污」。然後,在今年的二月十三日,檢察官忽然以涉嫌「貪污」罪名將我起訴,於是過去四個月,我以被告身分坐在法庭上,等待著對我一生清譽的審判。
  但實際上,不論從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的「客觀屬性」,或者我個人對於以領據核銷特別費屬性的「主觀認知」來看,我都必須向庭上陳明,我根本沒有犯罪,我既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犯罪的行為。

貳、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客觀屬性

政府在民國41年建立特別費制度,其目的即在於補貼及減輕政府首長因身分所帶來的額外負擔。由於考量首長「無法」或「難以」取得支出原始憑證的情形,行政院在民國62年同意首長、副首長以領據來動支特別費。這一部分特別費在實際執行時,出納、會計、或主計人員自然從未要求首長、副首長具領後,須再列明後續經費的使用情形、記帳、或辦理剩餘繳回。
  多年來,包括我在內超過數萬名領用過特別費的政府首長,主觀上普遍將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視為政府給首長的實質補貼,在以現金、支票領取或匯入首長的私人帳戶後,就是首長可以自由運用的私款。這一點,有多個不同的司法或法務機關都先後一致認為: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在核銷後不是公款,而是報酬或實質補貼。顯然,這個看法,足以支持行政慣例業已形成的觀點。
  然而,檢察官仍以若干我過去不曾看過的公函,認定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為公款,並認為以有實際支出為必要。但實際上,檢察官出示的公函從未明確指出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係屬「公款」或以「實際支出」為必要,從多項政府(如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法務部)的公文,以及專業證人如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審計部第一廳科長、台北市主計處處長、科長、秘書處出納、秘書人員偵訊及審判時的證詞,均可知相關主管機關並未規定或要求首長在領用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後,應「列明後續經費之使用情形」、「記帳」、「結算」或辦理「賸餘繳回」等情事。顯然,這與「公款」的性質是完全不符的。同樣的,主管機關審計部今年625的函示,也未要求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支領,須以「實際支出」為前提。
  無論如何,即便是包括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法務部、司法院大法官等不同機關,對特別費的定性尚有不同意見,迄今也無足夠資料可以支持檢察官的法律見解。檢方認為須以「實際支出」作為支領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之前提,顯然與數十年來實際形成的行政慣例完全不符,此時如將特別費制度設計瑕疵及領用妥當與否所生爭議的風險,全盤要求領用的政府首長來承擔,是否合法、合理、合情?這樣的解釋怎能符合「法治國原則」?豈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參、我對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主觀認知

接著我要向庭上說明我對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主觀認知。在本案開始調查之前,我並不清楚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半數應全部用於因公饋贈或招待,更無檢察官所指施行詐術的行為。事實上,檢察官也從來沒有舉證證明我在過去知悉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應全部用於公務並須有實際支出。
  對於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的領取,一向是由出納人員每月主動作業,定期通知我辦公室的秘書人員,依據出納及會計人員的指示來領用核銷,我從來沒有親自處理。歷來經辦相關業務並出庭作證的證人,包括出納人員劉靜蓉、吳麗洳、趙小菁、秘書人員方惠中、孫麗珠、孫振妮等人,均一致地在庭上證明上開情形。所有人員均係依往例辦理,並未「陷入」任何「錯誤」,我又如何每個月利用他人之錯誤,而有詐術的施行?
  我希望庭上能夠了解,過去八年我擔任台北市長,管理一個262萬市民、七萬多員工的城市,工作極為繁忙,每天工作近17小時,我的注意力當然都是集中在處理重大市政工作上。特別費的處理,是很事務性、例行性、瑣碎性的工作,完全不需要我親自參與,因此我都是交給市長室的秘書人員處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政府首長都是如此處理,我並不是例外。
  而檢方提示的公函、北市秘書處預算書內有關特別費的說明、和北市主計處長針對市議員所發的新聞稿,在本案開始調查以前,忙於市政的我,並沒有看過,當時根本不知道它們的存在與內容。實際上,依分層負責的規定,這些文件都不必經我核示。我對這些公函、新聞稿、夾在數千頁預算書中關於特別費說明的了解,都是在本案開始調查以後。這部分,從多位證人如陳裕璋、石素梅、林秀風、謝鎙環的證詞中亦可證實,檢察官迄今均未能證明,我當時確實知悉這些文件的內容。因此,當然不能認定我有詐欺的犯意。
  公訴人另提出若干我在去年本案發生後接受媒體訪問的記錄、89119市政總質詢記錄,並曲解我在第一次應訊時筆錄的答覆,推測我已知特別費相關規定並已承認「特別費係屬公款」,這些部分在答辯書狀已有清楚的澄清與反證,在這裡不再重複。
  綜上所述,我就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處理,連行政法都沒有違反,何來違反刑法、涉嫌貪污呢?
  況且,就算認定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為公款,並須有因公支用的實際支出方能領取。我在台北市市長八年任內,公益捐款高達6,809萬元,遠遠超過起訴書所載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總額1,530萬元,並高達四倍有餘。公益捐贈是合乎特別費規定的用途,檢察官對此一有利被告事項,卻故意不予注意,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肆、結語

今年二月十三日,台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汙罪起訴我的時候,對一向以清廉正直自許的我來說,面對「莫須有」的指控,我完全無法接受,只有「痛心疾首」這四個字可以形容。但我要說的是,坐在法庭上,我要爭取的不只是我一個人的清白,更是為了爭取全國數萬政府首長的清白,以及為了所有堅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民而奮鬥。
  一位學者曾於五月初在報紙撰文指出,倘若比照偵辦我的嚴格標準,全國大約一千多位檢察官,每三人為一組,以半年時間調查一位政府首長,那麼得投入全國檢察官連續偵辦十年,才能偵結六千五百位首長的特別費案,這還沒有包括已退休但還在貪污罪追訴期間的首長在內,也沒計算進一旦進入審判程序,動輒延宕數年的訴訟時間與動員數以千計的法官、蒞庭的公訴檢察官等司法資源龐大而無謂的耗費!
  這不是誇張揣測,試問除我之外,關於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部分,目前被告發的上百位政府首長,起訴了多少?答案是:一個也沒有!以民進黨四大天王為例,他們被告發了將近一年,到現在其中多數人甚至不曾被約談!我不願意從政治動機去揣測為什麼起訴我只需半年多,其他人卻花了近一年時間連約談都沒有的背後原因,倒寧願相信檢方所稱係因人力不足的說法。
  我的特別費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傷害已然造成,對我來說,清白受到質疑,清廉竟被起訴,實在比失去生命更痛苦。但希望這樣的冤屈、痛苦可以到我為止。我衷心盼望庭上能從特別費的制度設計、歷史沿革、行政慣例,以及使用者、承辦人主觀的認知等各個層面,詳查明斷,還我清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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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ying9&aid=1128255
 引用者清單(1)  
2007/08/01 08:30 【到處走隨便想】 看馬英九辯論庭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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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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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
2007/08/05 10:03

  我們仍然仰望星空=妄自尊大的獅身人面怪獸斯芬克司.

得見其尊容,可想出自其宗.

再聽扁式語,方見被扁鼻人.

還不快去整容,免得這樣缺鼻少唇,還當陳水扁的代言人,嚴重影響市容國容.


老身上来了!哦耶!

釣魚島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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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依然仰望星空,星空對你盲目的仰望它悄然冷笑,它無動於衷.
2007/08/05 09:49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星空對你盲目的仰望它悄然冷笑,它無動於衷.


   獅身人面怪獸斯芬克司太輕視人的智能,它盤踞在通往羅馬的道路上,設下謎語圈套行人.他問:是什麼早上四條腿走路,中午兩條腿走路而晚上三條腿走路。

 它以為人類都很愚氓無能,是低等的無智能的靈魂,它賣弄自己的小聰明,想奴役眾人,很可惜,他很快為自己的妄自尊大,而自食其果,一個年輕人回答出了,這個謎底是人,早上、中午、晚上分別代表人的幼年、中年和老年。

  它無以自處,羞憤自殺,不過看來,斯芬克司臨死之前留下了它的後人,我們仍然仰望星空.仍然一意孤行的在踐踏人類最優秀的靈魂!

   難怪你沒有鼻子,歷史上說這鼻子是拿破侖用炮打掉的,不過呢,我越看越覺得,這鼻子像是被人民搗扁的! 和扁同穿一條褲子!


老身上来了!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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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小馬哥
2007/08/04 23:24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N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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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我覺得馬哥升格做帥才了。
2007/08/04 22:23
     美國人說:戰勝不了對方就加入對方。--避其鋒芒。
就DDP操控的台獨議題已隱然成為臺灣社會的一種意識形態,這就象當年的全球與大陸共產主義思潮一樣,非一日形成,改變它亦需數十年之功。所以,不必針鋒相對。當年老共在初期,共產主義不為中國民眾接受,躲在三民主義後面,寄生在KMT中而漸成氣候嗎?
     其二,應攻其必救死地,如貪腐,經濟衰退,等民生議題---建立反DDP的最廣泛的統一戰線,而並非反台獨統一戰線。
所以,應不斷制造反DDP話題,擴大社會影響,現在看這個策略關鍵在於KMT的執行能力。對照DDP,阿扁這三個月操控入聯非常成功,已極大地轉移了人民對DDP的貪腐無能的注意力。惜乎發動的稍微早了點,(現在距大選還有8個月,一個話題很難持續半年以上)而不能畢其功於一役,給了KMT一個戰略喘息的機會。馬帥一定要把握好時機,待民眾厭倦了入聯話題後,應從9月起大舉發動反貪腐運動,痛擊DDP剛剛重新鼓起的士氣。待元旦過後,大舉操作經濟議題,徹底壓制DDP的正當性。“師敵之長以制敵”。從全球經濟而言,應該開始進入了一個新的週期,未來8個月全球股市會動盪,而臺灣股市很難一枝堵秀,DDP會有很大壓力。最好的方法應策動各類智庫抨擊DDP的經濟政策破產,DDP不下臺全民都受窮。如果這個議題深入人心,亦會形成全社會厭惡DDP的情緒(不必擔心南部人宣稱“餓著肚子也要投DDP”,因彼時他們的肚子飽得很;真要餓肚子,他們一定會造DDP的反)
        其三、要向老美老共施壓,對臺灣進行經濟制裁。---對DDP的社會基礎釜底抽薪。
      許文龍的例子很具典型性。臺灣經濟對大陸的依賴遠遠超過大陸對臺灣的倚重。如果擴大經濟制裁。台商利益集團會成為反扁的最重要的力量(現在大陸台商,在大陸工作的台幹有很多隱性的DDP支持者)。亦要老共明白,DDP切香腸的策略應用必須用類似的、分步實施的反制手段對付。難不成束手無策,只等台獨突變才來打一仗?這可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
     人們不會因為理念不同而去打架,但可能會為了利益而殺人!
     最後,勸君多學曹夢德,千萬不要做現代宋襄公!太公兵法曰:釋近求遠者勞而無功;釋遠求近者佚而有終!

Scen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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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淺見
2007/08/04 21:40

您好:


敝人有一些淺見,希望能傳達予馬英九先生。
不知您願否開放會員在訪客簿留言(悄悄話)?
謝謝。

青春鐵馬向前行(maying9) 於 2007-08-06 12:59 回覆:
歡迎您,這個本來就開放了。

小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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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某某特別費起訴是需單據的部分!!!
2007/08/04 00:21
請攻擊的人就事論事好嗎?有太多的媒體混淆視聽了! 齊某某被起訴的也是需單據的那一部份好嗎!!對於直接領現今或匯入帳戶的部分並無論及。而且其中還涉及收取回扣等不法情事,跟馬英九案是不一樣的,不要再亂畫等號。你們難道沒有評判的思考智能嗎?                                             以下節自齊某某特別費案決書(不知道名字部分為何用那樣的代號?):                                                緣七十五年七
    月一日起癸○○調任台北市捷運籌備處長後,即向工務行政組組長丑○○表示,
    其任職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期間,其位於台北市○○○路十九巷三號住宅
    水電、瓦斯、電話等費用,均由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以公款代為支付,並授意丑
    ○○比照辦理。丑○○接獲指示後,經向會計室及相關部門查詢結果,皆認行政
    單位首長私人開支以公款或特別費(俗稱特支費)支付,於法無據不得核銷,乃
    將上情多次面報癸○○,惟癸○○仍執意前述費用由其特支費支付,並指示丑○
    ○以其他辦法解決。迄七十五年底,癸○○因私人開銷,將單據交付丑○○囑其
    自特支費報銷,因該舊特支費已用罄,丑○○據實向癸○○稟報。癸○○聽後斥
    責丑○○,竟稱:「你是我的工務行政組長,對我的水、電、瓦斯及電話費報銷
    有意見,那你到底想不想幹!」「想辦法核銷,你們看著辦。」
等語,丑○○遭
    斥,倍感壓力,乃指示當時之事務股長蔣國樑儘速解決,並設法籌款以為日後支
    付之用。蔣國樑遂與刊登廣告業務承辦人壬○研商結果,決意由壬○出面邀得該
    局處廣告刊登業務代理商甲○○洽談,經甲○○表示願退回廣告刊登費一成之回
    扣後,陳報丑○○,丑○○乃向癸○○報告特支費不足支付開銷部分,已獲解決

    。癸○○基於共同貪瀆之犯意,囑付丑○○小心處理,以避免曝光,致敗漏貪瀆
    事跡。嗣癸○○知悉其部屬秉承其設法籌錢報銷之意,不法籌得金錢,除聽任部
    屬恣意外,並將其住家水電、瓦斯、個人開銷及無法核銷之開支,由貪瀆所得款
    中支出,從中獲取不法金錢。

C.S.Juliu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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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是否可以對中華民國提出國賠呢?
2007/08/04 00:05
領取首長特別費的16年來,我一向認為用領據核銷那一部分的特別費,是國家給政府首長個人的實質補貼,領用核銷後已經不是公款,而是私款。如果我這樣的認知就算是貪污,那我豈非已經「不知不覺」並且「正大光明」地貪污了十六年? ----------------------- 引自原文 ------------------------------------ 看到這一段,心裡忽然想到,馬先生是否可以對中華民國提出國賠呢? 因為,16年來的核銷動作,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未盡到指正責任 導致馬先生在「不知不覺」並且「正大光明」貪污 進而名譽受損~ 所以,對中華民國提出國家賠償的要求。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Think Do,I Will
C.S.Julius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C.M.T.落風~(整修中)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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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啊!
2007/08/03 22:24
加油!聽說紅軍又要走上街頭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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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水準
2007/08/03 22:03

319 兩顆會轉彎的子彈都能力讓ㄚ扁再度當選,

那些選它的人的水準就可想而知囉!

唉! 無語問蒼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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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1塊捐十塊有罪? 賺10塊又侵佔1000塊的無罪?!
2007/08/03 21:44

可憐的台灣  可憐的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居然會有一群人被貪污爛扁洗腦

洗到~賺1塊捐十塊有罪!!!賺10塊又侵佔1000塊的居然無罪!!!

悲哀ㄚ!!!!!!!!!!!!!!!!!!!!!!!!!!!!!!!!!!!!!!!!!!!!!!!!!!!!!!!!!!!!!!!!!!!!

難怪,連小國都看不起我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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