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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96年7 月31日辯論庭聲明
2007/08/01 00:27:14瀏覽9502|回應72|推薦38

馬英九967 31日辯論庭聲明

              

壹、引言

  謝謝庭上過去四個月來的細心審理。在這裡,我要再次向庭上陳明,我根本沒有犯罪,因為我既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行為。到現在為止,我仍對於自己坐在被告席上這件事感到不可思議,向來以清廉為核心價值的我,從沒想到,我會被檢方以涉嫌「貪污」的罪名起訴。
  領取首長特別費的16年來,我一向認為用領據核銷那一部分的特別費,是國家給政府首長個人的實質補貼,領用核銷後已經不是公款,而是私款。如果我這樣的認知就算是貪污,那我豈非已經「不知不覺」並且「正大光明」地貪污了十六年?這些年來,沒有任何的出納、會計、主計、審計單位或人員告訴我(事實上也根本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這樣做是違法的,這樣做叫做「貪污」。然後,在今年的二月十三日,檢察官忽然以涉嫌「貪污」罪名將我起訴,於是過去四個月,我以被告身分坐在法庭上,等待著對我一生清譽的審判。
  但實際上,不論從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的「客觀屬性」,或者我個人對於以領據核銷特別費屬性的「主觀認知」來看,我都必須向庭上陳明,我根本沒有犯罪,我既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犯罪的行為。

貳、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客觀屬性

政府在民國41年建立特別費制度,其目的即在於補貼及減輕政府首長因身分所帶來的額外負擔。由於考量首長「無法」或「難以」取得支出原始憑證的情形,行政院在民國62年同意首長、副首長以領據來動支特別費。這一部分特別費在實際執行時,出納、會計、或主計人員自然從未要求首長、副首長具領後,須再列明後續經費的使用情形、記帳、或辦理剩餘繳回。
  多年來,包括我在內超過數萬名領用過特別費的政府首長,主觀上普遍將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視為政府給首長的實質補貼,在以現金、支票領取或匯入首長的私人帳戶後,就是首長可以自由運用的私款。這一點,有多個不同的司法或法務機關都先後一致認為: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在核銷後不是公款,而是報酬或實質補貼。顯然,這個看法,足以支持行政慣例業已形成的觀點。
  然而,檢察官仍以若干我過去不曾看過的公函,認定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為公款,並認為以有實際支出為必要。但實際上,檢察官出示的公函從未明確指出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係屬「公款」或以「實際支出」為必要,從多項政府(如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法務部)的公文,以及專業證人如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審計部第一廳科長、台北市主計處處長、科長、秘書處出納、秘書人員偵訊及審判時的證詞,均可知相關主管機關並未規定或要求首長在領用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後,應「列明後續經費之使用情形」、「記帳」、「結算」或辦理「賸餘繳回」等情事。顯然,這與「公款」的性質是完全不符的。同樣的,主管機關審計部今年625的函示,也未要求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支領,須以「實際支出」為前提。
  無論如何,即便是包括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法務部、司法院大法官等不同機關,對特別費的定性尚有不同意見,迄今也無足夠資料可以支持檢察官的法律見解。檢方認為須以「實際支出」作為支領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之前提,顯然與數十年來實際形成的行政慣例完全不符,此時如將特別費制度設計瑕疵及領用妥當與否所生爭議的風險,全盤要求領用的政府首長來承擔,是否合法、合理、合情?這樣的解釋怎能符合「法治國原則」?豈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參、我對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主觀認知

接著我要向庭上說明我對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主觀認知。在本案開始調查之前,我並不清楚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半數應全部用於因公饋贈或招待,更無檢察官所指施行詐術的行為。事實上,檢察官也從來沒有舉證證明我在過去知悉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應全部用於公務並須有實際支出。
  對於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的領取,一向是由出納人員每月主動作業,定期通知我辦公室的秘書人員,依據出納及會計人員的指示來領用核銷,我從來沒有親自處理。歷來經辦相關業務並出庭作證的證人,包括出納人員劉靜蓉、吳麗洳、趙小菁、秘書人員方惠中、孫麗珠、孫振妮等人,均一致地在庭上證明上開情形。所有人員均係依往例辦理,並未「陷入」任何「錯誤」,我又如何每個月利用他人之錯誤,而有詐術的施行?
  我希望庭上能夠了解,過去八年我擔任台北市長,管理一個262萬市民、七萬多員工的城市,工作極為繁忙,每天工作近17小時,我的注意力當然都是集中在處理重大市政工作上。特別費的處理,是很事務性、例行性、瑣碎性的工作,完全不需要我親自參與,因此我都是交給市長室的秘書人員處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政府首長都是如此處理,我並不是例外。
  而檢方提示的公函、北市秘書處預算書內有關特別費的說明、和北市主計處長針對市議員所發的新聞稿,在本案開始調查以前,忙於市政的我,並沒有看過,當時根本不知道它們的存在與內容。實際上,依分層負責的規定,這些文件都不必經我核示。我對這些公函、新聞稿、夾在數千頁預算書中關於特別費說明的了解,都是在本案開始調查以後。這部分,從多位證人如陳裕璋、石素梅、林秀風、謝鎙環的證詞中亦可證實,檢察官迄今均未能證明,我當時確實知悉這些文件的內容。因此,當然不能認定我有詐欺的犯意。
  公訴人另提出若干我在去年本案發生後接受媒體訪問的記錄、89119市政總質詢記錄,並曲解我在第一次應訊時筆錄的答覆,推測我已知特別費相關規定並已承認「特別費係屬公款」,這些部分在答辯書狀已有清楚的澄清與反證,在這裡不再重複。
  綜上所述,我就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處理,連行政法都沒有違反,何來違反刑法、涉嫌貪污呢?
  況且,就算認定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為公款,並須有因公支用的實際支出方能領取。我在台北市市長八年任內,公益捐款高達6,809萬元,遠遠超過起訴書所載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總額1,530萬元,並高達四倍有餘。公益捐贈是合乎特別費規定的用途,檢察官對此一有利被告事項,卻故意不予注意,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肆、結語

今年二月十三日,台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汙罪起訴我的時候,對一向以清廉正直自許的我來說,面對「莫須有」的指控,我完全無法接受,只有「痛心疾首」這四個字可以形容。但我要說的是,坐在法庭上,我要爭取的不只是我一個人的清白,更是為了爭取全國數萬政府首長的清白,以及為了所有堅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民而奮鬥。
  一位學者曾於五月初在報紙撰文指出,倘若比照偵辦我的嚴格標準,全國大約一千多位檢察官,每三人為一組,以半年時間調查一位政府首長,那麼得投入全國檢察官連續偵辦十年,才能偵結六千五百位首長的特別費案,這還沒有包括已退休但還在貪污罪追訴期間的首長在內,也沒計算進一旦進入審判程序,動輒延宕數年的訴訟時間與動員數以千計的法官、蒞庭的公訴檢察官等司法資源龐大而無謂的耗費!
  這不是誇張揣測,試問除我之外,關於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部分,目前被告發的上百位政府首長,起訴了多少?答案是:一個也沒有!以民進黨四大天王為例,他們被告發了將近一年,到現在其中多數人甚至不曾被約談!我不願意從政治動機去揣測為什麼起訴我只需半年多,其他人卻花了近一年時間連約談都沒有的背後原因,倒寧願相信檢方所稱係因人力不足的說法。
  我的特別費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傷害已然造成,對我來說,清白受到質疑,清廉竟被起訴,實在比失去生命更痛苦。但希望這樣的冤屈、痛苦可以到我為止。我衷心盼望庭上能從特別費的制度設計、歷史沿革、行政慣例,以及使用者、承辦人主觀的認知等各個層面,詳查明斷,還我清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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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ying9&aid=1128255
 引用者清單(1)  
2007/08/01 08:30 【到處走隨便想】 看馬英九辯論庭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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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鳴洞會被你玩死!!
2007/08/09 00:33

3855968149rd9


大寶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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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某人的獨白 要強上一萬倍
2007/08/08 09:40

各位大大 請比較

1.陳水扁的獨白 2.無淑真的不出庭 

3.謝長停的不在乎 4.邱義仁的我是政客

馬英九的思路清晰 立場堅定 沒有政治思維 在邏輯要強上一萬倍

更甚而說 馬英九的為人可當作我們國民的典範

但是陳水扁的為人 可以作為我們的學習對象嗎? 邱毅學習了十分之一 就被抓去判刑 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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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新意
2007/08/08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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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馬娘
2007/08/0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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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叫人
2007/08/07 21:20


Axel F (Bevery Hill Cop Theme 比佛利山莊警察主題曲) + The Frog (青蛙) 混音加長版

註: Axel 發音為 Asshole (屁眼,這是該電影故意曲的主角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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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
2007/08/07 04:46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7/08/02 15:21   刪除 |回覆 
Dear 百花呀!人客在叫妳了 :
經網友檢舉,您部落格文章內有侮辱的內容。
經查明,您部落格文章創作及訪客簿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刪除。
尚祈您尊重自己,也尊重其他網路城邦使用者,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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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呀!人客在叫妳了(lin9999) 於 2007/08/07 04:40 回覆:  刪除 
哭爸

你家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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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我是小偷我無意偷但是大家都是小偷
2007/08/05 15:12
馬英九這篇聲明洋洋灑灑主要內容.是他無犯罪意圖.而且大家都在犯罪.這樣就可以脫罪.我們的法律就要修改成公款就是私款.你家就是我家.反正我做的事.媒體都包裝的十全十美.我都沒錯錯在別人.因為你貪圖公款被起訴.因為你嘴賤.反扁說扁不下台會死的很難看.人家才會察覺到.你的特支費也是貪腐一族.為什麼紅衫人不反你貪腐.為什麼刮民黨還修改排黑條款.三審定讞才不能選總統.原來紅衫人是你們一家人.倒扁倒亂.你還給與24小時無休的.日與俱增的搗亂權.你當市長難道沒瀆職.我們的司法機關都在睡覺.過了一年才起訴了16人難怪人家說.警政署司法院檢查署.都是刮民黨開的.如今我才相信.刮民黨沒有人才.非你選總統不行.三審定讞才不能選總統.那時你可別像邱毅一般.在監獄就職.浪費公款丟盡全民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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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
2007/08/05 14:21

維持一個國家的綱紀是法律

如果~連檢察官跟法官都會選邊站,西瓜偎大邊

國家豈不亂,百姓豈不悲哀

制度之禍,還硬要在話裡挑骨頭栽贓陷人於罪!!

對於明顯犯罪貪污侵佔(高捷外勞報台勞薪資侵佔數億元)

卻不聞不問?!!! 呵~~

悲哀!!!!!!!!!!!!!!!!!!!!!!台灣人的悲哀!!!!!!!!!!!!!!!!!!!

物價連翻漲,漲到百姓叫苦連天,企業倒閉

行政院長還在自欺欺人說沒有通貨膨脹?!!!唉~~~

悲哀ㄚ!!!!!!!!!!!!!!!!!!!!!!!!!!!!!!!!台灣人的悲哀!!!!!!!!!!!!!!!!!!!

當年~民進黨靠暴力遊行起家,常常佔據要道,遇到不合者就棍棒石頭都來!!

當時的國民黨政府還要警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尊重民主自由!

可笑的是

現在換民進黨主政了

哈~居然起訴[靜坐和平訴求的紅杉軍]?!!!!!可笑,亦可悲!!!

悲哀阿!!!!!!!!!!!!!!!!!!!!!!!!!!!!!!!!!!!!!!!台灣人的悲哀!!!!!!!!!!!!!!!!!!!


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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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房貸,引爆全球股災
2007/08/05 12:22
次級房貸,引爆全球股災
羅傑斯:美次級房貸 ,史上最大泡沫。
☆ ☆☆參考 :楊嘉凱記者/彭博資訊
投資人擔憂美國次級房貸問題,引爆上周全球股災,導致2.1兆美元的股票市值從股市蒸發。
知名投資大師羅傑斯更指出,美國次級房貸問題已形成史上,數一數二大的信用泡沫危機,這場風暴要結束「還早的很」。
次級房貸風暴席捲全球股市,尤以資產股首當其衝。
投機股吹牛吹過頭了,週四店頭市場爆出大量,多家公司股價以跌停作收,且多為本業不佳、獲利平平或上半年股價飆過頭的高本益比股,顯示因半年報將出爐,投機股不得不回歸基本面檢視。
近日來各地股市已回穩,但羅傑斯仍料定美國投資銀行股與房屋建商股會進一步下跌。他說:「這是歷年來最大的信用泡沫之一。我一直在作空美國的投資銀行股,現在也作空房屋營建股。 」
羅傑斯2日在香港接受訪問時表示:「這是全球有,史以來,購屋者第一次沒付頭期款也能買房子,有些還是建商提供資金給買方當頭期款。所以,目前我們所見的,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房市泡沫,而且在問題清理完畢前,情況會變得很糟糕。」
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持續延燒。投資人擔心次級房貸問題,擴散到其他信貸市場,並影響企業獲利和併購活動,導致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MSCI)世界指數上周暴跌5.3%,創五年來最大單周跌幅。
此外,為了因應這次風暴,房貸業者紛紛提高利率或訂定更嚴格的放款條件,更可能讓房市不景氣延續到明年。
如果連華爾街都開始擔心起窮人,那麼這個世界一 定那裡出問題了。
平時身著光鮮亮麗的華爾街交易員,總是看上不看 下。窮人、富人在這個國度,像是老死不相往來的陌生 人。但最近幾周,一切突然改觀了。
英國《衛報》編輯Larry Elliott 分析,華爾街的 主管近來最關心的議題,莫過於次級房貨的風暴。那些 因信用不佳、收入低而遭銀行屢屢拒絕的窮人,無力償 還次級房貸的利息,進而成為銀行一筆筆的呆帳。
市場擔憂的是,被這波「倒帳風」波及的,不只是 美國的銀行、金融,還將衝擊全球的經濟。New Century 公司的財務問題及下市,也只是冰山一角。
感恩、練筆、搏感情、求進步,西西深深的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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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紅衫軍英雄消滅民進黨亂源
2007/08/05 10:07

紅衫軍英雄們加油

消滅民進黨惡魔

打倒邪惡的民進黨暴民

剷除民進黨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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