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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12:56:33瀏覽1128|回應8|推薦69 | |
應網友的要求,放上十幾年前的舊作,網友說,印象中以前好像在「心之界」城市看過我的詩@@,含蓄地建議我再放上那些東西。 (這位朋友是美言了,詩是談不上,那是不成文的短句,承蒙Rebe不嫌棄。) 其實我能理解他的痛苦,整天看著一下子這個議題一下子那個議題,全部是箭拔弩張,風聲鶴唳,打打殺殺,充滿肅殺之氣,他大概忍我這個老憤青忍了多年,真為難網友們了。人家的部落格,有美食有旅遊有心情有親子有美文有浪漫的詩,而我呢?給了人一堆痛苦?! 謝謝你們不離不棄,忍耐我許久! 這位網友建議我再把那些文章放上來,可惜那些電子檔早沒了,我翻箱找,找了這張紙,重新再打字,這一篇是十幾年前寫的,是一個失敗的小說碎片,在小說裡面,我設定了一個叫losopher的角色,是有點帶著哲學也好,道德也好,教條也好的老先生。 (只見紙上還有鉛筆眉批:愛是unique,卻不佔有。) 看著自己煞有介事討論愛與喜歡有什麼不一樣,天呀,我的呆氣真是渾然天成呀! post小學生作文,博君一粲!
大老鷹姐姐敬上
喜歡與愛並不同,喜歡是有選擇性的,挑選好的部份接受,不好的就不喜歡,然而愛是包容不完美的,有缺陷的部份──例如母親對智障子女的愛,對發生車禍而成植物人的兒女,仍費心盡力地照顧,不計代價付出,卻無怨無悔。 然而一般男女之間初步發展的戀情,在我看來,不是愛,而是比較偏向於喜歡與欣賞。喜歡不僅是用在生命體,也包括無生命體,例如一只漂亮的水晶杯,我看了很喜歡也很想擁有它,但是杯子不小心摔壞了碎掉了,我雖很心疼,卻不會為它年年哀痛。 所以喜歡是── 1. 選擇自己之所好, 2. 我們希望擁有它。 但是喜歡用在生命體上──雖然我們可以選擇自己之所好,絕不能像水晶杯一樣,把這個「生命體」據為己有,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他人身上,如鞭笞牛馬使之為我們馳車耕田,或以「意志」期待、期盼對方的行為都能如自己所要求的去遵守去達成。 「我愛你,所以我不能失去你」,時下的流行的觀念裡面含有「佔有」的元素,是把這個生命體當成你的財產,這樣一來不免就有把對方「物化」「奴化」之嫌疑,對方不是你頭頂上的皇冠,也不是你家叫「哈利」的狗,讓你呼之即來,揮之則去。 真正的愛是為對方著想,體貼對方。如果對方想跟你分手,雖你很傷心,但是你會尊重他(她)的自由意志。能懂得尊重,懂得割捨,才有資格交男女朋友,不然最好去養隻狗或者搜集古董吧。 由欣賞、喜歡之中,我們或許會發展出更溫柔更成熟的感情,那麼這時候,不只是喜歡了,而是進入愛的境界。昔日英姿煥發如今成了禿頭大胖子,舊時紅顏如今成了黃臉婆,然而只要彼此能夠會心──不僅是歡樂時刻是兩個靈魂的擁抱慶祝,連憂愁也變成是兩人肩上的共同承擔。 恕我言拙,還是讓紀伯崙來說話吧
在你們合而為一時……要有間隙 讓自由的風在你們之間舞盪…… 彼此相愛……卻不要禁錮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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